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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贸易区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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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通过科学规划,引导汽车4S店合理布局,提高我县汽车贸易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增强汽车贸易流通业竞争力,促进我县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包括我县主城区、开发区、镇、镇。

三、规划期限

2010年~2020年

四、规划背景

(一)我县汽车销售企业现状

目前我县共有汽车销售企业11家,其中仅有2家汽车4S店(即大众和别克4S店),2009年共销售汽车3680辆,同比增长57.2%,销售总额达4.7亿元,同比增长62.8%。其中最大销售企业是昌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09年销售额为1.85亿元,同比增长102%。恒通铭泰汽车连锁销售有限公司2009年销售额为1.59亿元,同比增长20.5%。

(二)我县汽车品牌销售网点情况

1.已签约4S店项目:开发区长洪公路两侧的广本、福特、尼桑、通用五菱、雪佛兰、斯柯达汽车4S店和的现代4S店,共有7家。

2.其他汽车销售服务项目2个:小拇指9S汽车服务综合体,位于开发区长洪公路北侧,已正式签约;标致汽车销售直营店,位于开发区经三路、解放路交叉口,该项目由投资商带工业项目与开发区签约,总占地面积40亩,其中28亩为工业项目(嘉城汽配有限公司),现已开工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汽车消费市场越来越大,很多企业有意向到我县发展汽车品牌销售,设立4S店。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我县有11个汽车销售公司,其中仅有2家汽车4S店和1家4S店分公司,企业规模小,不能满足汽车消费市场多层次的需求,更不能形成集群优势。在管理方面,乡镇(开发区)各自为政引进4S店项目,在政策、土地性质等方面各不相同,缺乏统一管理。

五、规划目标

2010年汽车4S店增加到10家,至2015年发展到25家,至2020年发展到60家,形成与我县经济发展、人口规模与消费水平相适应的汽车品牌销售与服务集聚区。

六、规划选址

(一)汽车4S店集聚区北区:位于开发区新交警大楼以东、长洪公路两侧地块(附图1),占地面积约286亩,规划建设15—17家汽车4S店。

(二)汽车4S店集聚区南区:位于综合物流园区C地块和经四路延伸线与104国道交叉处,占地约470亩(附图2)。规划建设汽车城和28~30家汽车4S店。

分二期开发,先开发北区,待北区发展到一定规模,再开发南区。

(三)主城区迎宾大道、路、解放路、人民路(、县前街等路段内不设有关汽车销售服务网点。

七、规划保障

(一)加强管理

1.建立领导机构。成立县汽车4S店集聚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由县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贸粮局、工商局、交警大队、公路运输管理所、开发区、镇、镇等单位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集聚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加强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努力做好集聚区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汽车消费环境。

发改委负责实施汽车4S店项目投资备案管理,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予备案;

财政局、国税局要积极落实汽车4S店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抓好税收征管工作;

贸粮局负责牵头制定县汽车4S店集聚区的布局规划,加强汽车流通行业管理和服务;

建设局参与汽车4S店集聚区规划的制订及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汽车4S店项目的土地性质规范,汽车4S店项目为商贸用地,并对土地利用率加强调控管理;

工商局要加强对规划区域内的汽车销售经营主体资格审核,没有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的不予注册登记,等路段内开设有关汽车销售服务网点不予注册登记,并加大在规范交易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等方面的监管力度。

公路运输管理所做好汽车维修的管理和服务。

县开发区、镇、镇等要加强属地管理,加大汽车4S店项目招商力度,同时,要严格按照要求,把好4S店项目的准入关、土地价格和企业税收奖励政策关,不得擅开口子。

(二)政策引导

1.凡进入规划区域内的汽车4S店项目(有汽车生产企业或汽车总经销商书面授权给该企业的授权书),可享受我县“大好高”项目招商引资有关政策。

2.凡进入规划区域,包括国际顶级名车十大品牌等在内的特别重大4S店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八、附则

1.本方案所称“汽车4S店”是一种以“四位一体”为核心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由汽车生产企业或汽车总经销商直接授权经营,包括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等四部分内容。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汽车3S店可参照本方案中的汽车4S店执行,并可酌情享受汽车4S店有关政策。

3.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