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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优惠券”让法律公信打了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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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下旬开始,灌云县的不少市民都收到了一种“优惠券”。除了对交通法规宣传外,“优惠券”中注明,凭券罚款可“打5折”。此外,违反交规者还可“现场求助”,接听电话者如能准确答出交通法规,可直接免罚。此事引发热议,随后,当地交警部门承认,“优惠券”“打折”等说法不够严谨,已进行纠正。

终于,交通违规优惠券结束了昙花一现的命运。宽宥的,是因为人家只是说说而已,没有当真“打折执法”;再说,面对法不责众的电动车违法现状,摒弃执法的原教旨式严苛,似乎也是一种“次坏选择”。反对的,是因为这种菜市场式的“执法交易”,戕害了法律的威严;何况,中国执法环境中的弹性之虑,始终是民众心中历史性的“块垒”。

在这个问题上,看似见仁见智,实则鸡同鸭讲。因为持宽容态度的,没法理解民众对执法公平的焦虑。激进反对的,其实面对电动车普遍性违法现状,也没有更好的主意。但在众声喧哗之外,有一点是肯定的:“优惠券”纵使情有可原,也确实涉嫌执法违法。

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就是强制,就是无条件服从。法律也正是因其严肃性才会起到威慑作用,而执法的本质就是要对法律不折不扣地执行。如此“优惠券”将法律打折赠送,不仅是对法律的亵渎,更会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试想,如果人人都不把法律当回事,依法治国岂不是成了笑话。

商家送优惠券是为了卖出更多商品,而此类“优惠券”的推出意义何在?是要鼓励大家违章吗?我家量大从优、薄利多销?那是不是还要再加一句:亲,好用下次再来哦。罚款的目的是为了惩戒,意图告诉违反行政法规的人不再犯,打折“优惠券”却违背了其初衷。行政权力商业化,行政处罚商品化,是真正权力寻租的表现。

并且,这种做法本身就存在问题。如果违章,答对问题就可以免罚,但既然可以答对问题,为什么会明知故犯?古语曾有云:明知故犯,罪加一等。可“优惠券”在答对问题时却变成了免死金牌,这在某种形式上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纵容,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是不利的。

诚然,交警大队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宣传法律、普及法规。但执法不是儿戏,任何部门、任何人包括执法者,都没有权力随意修改,执法万万不能“打折”。本该是严肃的行为却被“优惠券”这个噱头搞得变成了一出闹剧,有关部门也确实该反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