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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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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施“十一五”环保规划的关键之年,根据市政府在3月7日全市环保工作会议上的全面部署,结合本县实际,我局在20*年环保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基础上,将20*年主要环保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国务院开展这一次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现状,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按照市污染源普查领导组安排我县务于今年7月份完成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的清查、调查、数据录入、审核、汇总的全部工作。根据我县污染源现状和分布情况,以及上级普查办对污染源普查经费的预算,目前,我县污染源普查急需经费30万元,请县财政按照国务院要求,核定经费,纳入预算,按时拨款,以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实现工业企业全面达标验收。

按照《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要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监管,督促所有工业企业在年内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对逾期未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碾磨铁选矿设施,依法予以取缔淘汰;对县城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亿通铸业有限公司,务于月份完成治理,通过达标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平顺县铁合金有限公司、纪兰冶炼、振中冶炼等电石企业,认真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治市电石行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23号)要求,关闭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和敏感区域电石炉,对经合法审批建成投产的单台炉容量12500千伏安以上的项目,必须完成布袋除尘环保设施建设安装,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石灰行业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治市石灰行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22号)精神,对连续生产的漏窑、一次性煅烧的石灰土立窑彻底取缔,对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建成的10万吨以下的石灰企业限期进行淘汰,对经合法审批建成投产的10万吨以上的石灰企业限期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并通过达标验收。

三、继续推进治污减排工作。

20*年我县万元生产总值SO2排放量为10.9千克,较上年13.*千克下降了16.6%;万元生产总值COD排放量为7.96千克,较上年8.78千克下降了10%。圆满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在20*年的治污减排工作中,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年治污减排工作的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20号),平顺县西沟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务于6月30日前完成焦化煤气脱硫设施和焦化废水生化处理工程建设,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县城污水处理厂务于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建设,投入正式运行,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出水水质达到设计要求。除此以外,还要按照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治污减排工作的实施方案》(平政办[20*]43号)要求,督促17家20*年底完成环境污染治理的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实现水、气、声、渣稳定达标排放,并通过达标验收。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20*年COD排放量控制在0.066万吨以下,SO2排放量控制在0.091万吨以下的任务指标。

四、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各项工作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实施方案》(平发[20*]8号文件)要求,一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二是确保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达到已批准实施的环境规划要求。已经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暂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三是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其他一般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90%。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达到一定人口规模且适合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要求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受人口规模限制或不适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生活污水要通过分散的小型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并达到环境规划目标要求。四是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贮存、处理。

五、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大队建设。

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多方协调,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综合实验楼于20*年5月25日开工建设,20*年9月30日完成了主体工程建设,预计20*年9月份正式投入使用。该实验楼的建设为环境监测、监察、实验、化验等工作提供了办公科研场所,为今后全面开展环保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县环保局在去年筹资17万元购买的环境监测设备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监测站实验室建设,争取20*年底前具备专项监测能力,并取得监测资格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与此同时,我局今年还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大队的能力建设,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六、积极推进环保专项行动。

今年我局将在去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对全县铁矿采选及加工企业和电石行业、焦化行业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使违法排污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切实保障我县生态环境安全。

七、全面落实20*年环保目标责任制。

环保目标责任制是落实政府环保责任的制度保障,是各部门依法履行环保职责的约束机制。20*年我县圆满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在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全市排名第八,较往年第十二名前进了五名。今年为确保市政府同县政府签订的20*年环保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我局将各项任务指标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具体任务如下:

1、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270天以上,县城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达到二级标准。

2、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不受污染,20*年8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立标工作,完成保护区内污染源的清理、整治、改造、关停工作,使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3、王家庄断面COD、NH3-N浓度达到三类水质标准。

4、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建设环境优美乡镇1个、生态文明村1个和1个畜禽规范养殖示范点。

5、20*年12月底前,“焦化分类处置”(晋政发[2005]13号)中应关停取缔的焦化企业全部关闭,予以保留的机焦炉实现对焦炉煤气全脱硫。

6、积极开展ISO14000国家或省级示范区建设。

7、成立地方保护臭氧层组织协调机构;完成对辖区内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的调研;建立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数据库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对相关企业和市场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8、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辖区内不再出现新的违法建设项目;按规定落实规划或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试生产环保审批率不得低于95%,已建成项目必须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验收,验收率不得低于95%。

9、对辖区内2004-20*年下达的省、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和减排资金项目进行全面的督促检查,检查率达到100%,项目建成或验收率达60%。

10、环境违纪案件查处率100%;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率和执行率均达100%;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按规定移送率达100%。

11、20*年10月底前完成1个所辖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

12、全面完成“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和“6.5”世界环境日等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13、县政府对环保投入的增长不得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县政府对环保部门自身建设的投入比20*年增长10%。

八、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好机制。项目审批中实行限时办结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批复;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批复。实施“环保窗口”一条龙服务,从项目前期选址、审批到建设、投入运行,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全方位解放思想,进一步创优服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平顺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