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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关于工程造价与合同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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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工程造价,它贯穿于工程项目自投资决策、项目设计、项目施工及竣工保修等项目建设全过程。作为建设工程主要合同之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合同形成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不同,约定的合同主体双方的权力、义务及风险各异,对约定的计价依据的解释或理解也不相一致,因此在合同执行中,往往因工程变更、市场物价大幅波动等因素而造成的签证或索赔,在工程计价与结算中产生矛盾并引发纠纷,在建筑业界屡见不鲜。如何有效预防、消除矛盾隐患,有效处理纠纷?笔者对此浅谈己见。

【关键词】工程造价;纠纷; 处理

前言

我国的工程造价,是“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等将工程项目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于从项目筹建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全程中,正确的项目决策、完整的工程设计将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精确计价。在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及项目施工阶段,由于受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等多因素的影响,实际工程造价与招投标合同价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与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及风险以外的合理分摊存在矛盾。其突出的矛盾体现在工程费用签证和竣工结算,合同双方对合同约定计价条款理解意见不一,争执不下,使一些迟而不决的矛盾演变成了纠纷。此类若不加防范,不能合情处理,则不仅可能影响工程的合理计价,还将给社会留下不安定隐患。

一、正确的项目投资决策、整体深度的工程设计,是精确项目投资估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根本:

每一项工程项目建设的成败,源于正确的项目投资决策。项目决策正确,意味着对项目建设做出科学的决断,对项目建设标准、建设地点选择、工艺评选、设备选型等直接与工程造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行动优选出最佳方案,为建设项目前期预测和合理估算工程造价及在实施最优投资方案过程中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奠定基础。与此同时,为后续的工程设计质量提升、保证设计的整体性、整体深度要求创造条件。可以肯定,一项能够满足施工图预算编制、建筑工程施工和安装要求的具有整体深度的工程施工图设计,一定有利合理、精确工程计价及在关键的施工阶段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有效预防项目施工期及竣工结算矛盾或合同纠纷的产生。

二、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与合同总价,严格执行风险共存,合理分摊原则,加强工程造价实时风险监控,防患纠纷未然:

1.施工图预算作为建设工程建设程序中一个重要的技术经济文件,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既是投资方控制造价、确定工程招标控制价、拨付工程款及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也是施工企业投标时报价的依据,是建设工程预算包干的依据和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由此可见,合理的招标控制价与施工合同总价源于客观正确的施工图预算,施工图则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基本依据。编制施工图预算既要严格遵守国家计价法规、政策,还须系统熟悉施工图,熟悉标准图及设计变更等与工程计价有关的文件;还应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因素,全面收集基础资料,撑握当时、当地的人、材、机市场行情,严格按图计量,按实际价格水平同时考虑一定范围的风险计价,才能真实、完整地确定工程造价,为审定招标控制价提供可靠保障,也为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和最终形成合理的合同总价创造条件,从根源上消除合同纠纷隐患。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之一,是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建设项目完成招投标活动后,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的书面合同。合同的主要实质性内容是合同约定的包括工期、质量、计价方式选择,合同风险范围、风险分摊原则及价款调整办法等条款。这些正是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中涉及投资控制、合同双方利益等最容易发生纠纷的核心。对此,招标人在审定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报价及在合同签约中,均应严格遵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规范招投标及工程计价行为。要坚决遏制那些以低价中标、高价索赔手段承揽工程以及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签约后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等最容易制造合同纠纷的不法行为。对合同类型选择,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客观地选择约定。除一些规模较小、工程量不大、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较小的项目可采用总价合同外,对工期较长、项目的复杂程度较高、单项工程项目设计或地质条件不太明确、或单项工程的分类己详细明确,但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则应优先选择单价合同,以利于风险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分摊及规避合同纠纷风险。

三、严谨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政策,严格依据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条款办理竣工结算,恰当处置各类不同性质的合同纠纷:

1.对于在工程计价与价款结算中产生的与计价政策有关的合同纠纷,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框架内,以现行的国家或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出台的各项计价政策为准则,耐心做好各阶段、各项计价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区分各类不同性质的纠纷,按章、按规范予以处理。对于明文规定的、有明确执行起始期限的材料价格、预算工资单价等调整,必须严谨执行标准予以增/减调整。对于需分段调整、或应予加权平均、或须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的调整项目,更应不厌其详,组织落实计价政策,逐一落实调整。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中,各机构的造价从业人员应高度重视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性,按照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术。对于涉及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实质内容的项目特征,应予详细而准确的表述和说明,为准确的确定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提供保障。防止任何因项目特征描述不具体、特征不清、界限不明而导致在评标时难以合理的评定中标价;在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产生更改,引起分歧,导致索赔;在竣工结算时,引起争议、纠纷等情况的发生。

3.对不可预见、不能确定的工程合同价款调价因素,这就需要造价咨询企业或各造价从业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实施全程造价管理中,实施跟踪服务,及时收集和积累不可预见、不确定调价因素的笫一手资料,为预防和处理工程价款调整时可能产生的纠纷提供证据。发现问题不回避,应及时汇同参建各方商讨问题,分析确定价款调整办法并形成文件,争取主动,合理调整和控制工程价款,有效化解矛盾。及时反馈信息,不断总结,为处理今后类似案例积累经验。

4.工程建设所需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大幅异常波动将明显影响工程造价,同时也是工程价款与合同纠纷的主要因素之一。对这类合同纠纷的处理,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首先应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明确各方承担风险影响的原则。合同条款中对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应予重点明确约定;对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办法应予明确。合同中未约定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的,应由合同双方依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根据建材市场实际的价格行情,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并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调整工程造价。主要建材差价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的材料指导价或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基准,以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价格的差额为调整差价。避免合同纠纷的生成和有效处理合同纠纷。

5.由于工程建设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的实际情况与项目招标投标时的情况相比,因发包人对工程有新的要求、修改项目计划、削减预算或因环境变化、或设计错误等原因对原设计图纸作修改而形成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变动,在合同价款结算调整时,因变更签证不完整、不明确或合同各方利益目的不同而为此产生矛盾或纠纷。这类合同价款结算纠纷,具体体现为该不该增/减调整、执行哪一标准调整等多个方面。对这类问题,除了建设方、设计方加强深化施工图设计、完善合同管理以外,发、承包双方均应高度重视变更签证管理,凡涉及价款调整的签证,必须按规范要求的程序办理变更签证。调价依据应完备,变更内容及工程量计算要完整正确,应明确变更工程价款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等约定,各方签证手续齐全,以防产生价款结算纠纷。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有关工程计价与合同纠纷,只要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均加以高度重视,全方位积极加以防范,以法律法规、规范和有关计价规定规范各自的计价行为,严格执行计价规范,在不影响工程合理计价,尽可能不伤及合同主体各方利益的原则下,积极、务实面对各类计价矛盾和合理化解纠纷,是完全可以有所作为的。这也将有力维护发、承包各方利益,有效控制建设投资,为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