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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再婚就可以对18岁的孩子撒手不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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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我和丈夫离婚了,孩子归他父亲抚养。现在,孩子18岁了,父亲再婚,就把孩子赶出了家门,觉得他成人了可以不再管他了。我想问的是,他父亲的做法对不对?孩子能不能分到他父亲的房产?(天津 王女士)

[分析与解答]:

王女士的问题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离婚的父母对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还有没有抚养义务?二是,孩子在父母离婚后或者再婚时,有没有分割父母房产的权利?

对子女抚养问题,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父母(包括离婚后的)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针对的是未成年子女或者虽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如果孩子已经成年并且能独立生活,则父母就不再承担这样的法定抚养义务。我们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既然王女士的孩子已经年满18周岁,如果这个孩子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孩子的父亲就不再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了。

那么,怎么判断孩子能否独立生活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对此做出了界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比如说孩子成年了,但是有残疾或者其他疾病等客观因素,导致孩子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仍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或许会有人认为,孩子刚满18周岁,成年了也存在不能独立生活的因素,父母不应撒手不管。对此,我们认为,这种情况虽然不是在法律上强制性的法定义务,但并不妨碍父母对成年子女给予帮助和教育,只是属于伦理道德范畴的问题。

至于孩子能否分割父亲房产的问题,我们认为,父母对子女只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在财产问题上,父母和子女之间通常不存在共有关系。因此,子女在父母在世时,是无权要求分割父母的房产等财产的。只有在父母去世后,子女才可以依照遗嘱或者按照法定继承权来继承父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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