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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湘台经贸交流合作会(以下简称“第七届湘台会”)将于2011年9月5日至7日在举行。为掀起新一轮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高潮,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面貌迎接第七届湘台会召开,根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第七届湘台会召开为契机,着力加快城市管理提质步伐,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展示形象,扩大对外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工作目标
(一)做好所辖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二)提升所辖城区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序化水平;
(三)做好所辖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四)做好大道(区段)沿线整治工作。
三、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7月中旬)。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加强宣传教育,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1年7月中旬至8月底)。全力以赴,全民动员,掀起新一轮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高潮。各责任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巩固效果阶段(2011年9月1日至9月10日)。会前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工作;会后总结活动情况,形成长效机制。
四、责任分工
区政府成立第七届湘台经贸交流合作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具体负责所辖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调度、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督查组等10个工作小组。
(一)综合协调督查组
责任领导:
组长:
责任人:
工作任务:负责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加强督查调度,及时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整改工作。
(二)市容市貌整治组
责任领导:
组长:
责任人:
工作任务:
1.负责全面推行门店店内经营,从严规范管理早餐夜市、自产自销瓜果、蔬菜摊点。超门面经营三次以上的门店,由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予以关停整改。区占破办在第七届湘台会期间停止审批占道经营,严格规范管理占道行为,凡乱摆乱放的摊点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2.公安分局、市交警三大队和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对城区道路交通进行综合整治,对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公益广告栏进行全面清理,督促产权业主及时更替、拆除所辖城区破损、残缺的户外广告,依法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全面清理所辖城区大街小巷及小区庭院内的“牛皮癣”,确保所辖城区内无“牛皮癣”广告。城管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加大依法拆违工作力度,全面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构)筑物。
3.广电分局、区电力公司、区新天投资有限公司、公安分局、区市政公司要加快管线下地步伐,加强临街地上设施的环卫保洁,做好临街外挂线路的清理整顿工作,所有管线单位的地上设施必须重新刷新一遍。
4.由区商务局牵头,规划分局、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公安分局参与,负责所辖城区洗车场、停车场、石材场、大型机械设备停放、废旧钢材等划行规市和规范管理工作。
5.区民宗局、城管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规范管理所辖城区少数民族经营户。
6.区城管局负责加快背街小巷改造工作步伐,主要解决功能不全、路面不平、排水不畅、照明不亮、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7.区城管局、城管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辖区大道(区段)沿线两侧乱搭乱建、煤棚及违规户外广告的依法拆除工作,全面规范车辆停放行为,严格按规划设置出入口,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出入口一律予以封闭,全面硬化大道(区段)沿线非工地出入口,有效控制污染源,及时收集、清理垃圾,做好大道环卫保洁工作。
(三)建筑美化组
责任领导:
组长:
责任人:
工作任务:
1.区住建局牵头,区城管局和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参与,全力推进所辖城区道路两侧建(构)筑物美化工作,确保路打造为示范样板路。第七届湘台会召开前所有临街建(构)筑物必须清洗、刷新一遍。
2.主干道临街建筑防盗网一律改为内装式防盗网,空调外机一律按规定设置,严禁空调水直排人行道。
3.临街多层建筑除垂直绿化外,一律实行平顶改坡屋顶。
4.加快实施门面通透行动,人民东路、路、郴江路城区段等主要街道临街门店的卷闸门一律改为通透式玻璃门。
5.全面清理临街可视范围内的杂物及乱搭乱建现象。
(四)环境卫生整治组
责任领导:
组长:
责任人:
工作任务:
1.区环卫所“两处一镇”负责组织全面清理卫生死角。
2.负责完善环卫配套设施,加大道路清洗保洁力度,保持果皮箱外观整洁,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沿途不洒漏,提高城市垃圾收集清运效果。
3.区住建局负责从严整治基建工地,督促所有基建工地的围挡提升标准并进行清洗、刷新;区渣土管理执法大队负责规范渣土运输,严格执行渣土停运禁令。
4.区爱卫办负责做好每周五的“三清一化”等全民卫生活动。组织发动各单位认真开展单位庭院爱卫达标工作及“除四害”工作。
5.区“门前三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两处一镇”抓好辖区内“门前三包”及“十不准、十处罚”工作。
6.区环卫所负责做好辖区内道路隔离护栏、清洗保洁工作。
7.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分局、区卫生局、城管行政执法支队等负责加快推进门店清洁行动。对所辖城区所有临街洗车场、小餐饮等易影响市容市貌的门店,必须达到食品药品监督、环保、卫生、城管等部门提出的标准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不符合条件的门店,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切实加大对无照经营行为的依法取缔工作力度。
8.区卫生局、区文化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区质监站负责按照国家卫生标准,依法彻底整治“六小行业”(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浴室、小旅馆、小网吧)。
9.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城管行政执法支队、“两处一镇”负责加大“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治工作力度,严格控制、管理家畜家禽及宠物饲养行为。各村组要组建清扫保洁队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0.区环卫所、“两处一镇”负责加大改制企业、铁路及铁路沿线环卫保洁工作力度。
11.区城管局负责完成所辖城区所有非工地出入口的硬化工作。
12.区环卫所要将所有作业车辆(清扫、清运、洒水车等)进行喷漆、刷新。
(五)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组
责任领导:
组长:
责任人:
工作任务:
1.区市政公司负责加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确保路平、沟通、灯亮,所有公共设施遭到破坏后应在12小时内修复。加强桥梁、地下通道和隧道、下水道、路灯等设施管护,杜绝因管护不到位引发的安全事故。
2.公安分局、市交警三大队负责从严查处损坏、偷盗市政公用、园林、环卫、交通设施的违法行为。
(六)园林绿化组
责任领导:
组长:
责任人:
工作任务:
1.加强园林设施清洗保洁、维护管理工作。
2.负责完成所辖城区临街、闲置边坡的绿化处理,及时补植、修剪苗木,加强抗旱保绿工作。
3.9月5日前,区城管局负责在辖区内主要街道、主要节点、参观线路沿途、会场周边摆放鲜花。
(七)市场整治组
责任领导:
组长:
责任人:
工作任务:
1.区商务局负责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加强农贸市场管理,落实管理考核责任制。
2.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大市场管理,杜绝外溢现象。
3.制定出台农贸市场经营优惠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入市经营问题。
4.加快推进净菜入市经营工作。
(八)交通运输秩序整治组
责任领导:
组长:
责任人:
工作任务:
1.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市交警三大队负责从严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禁止农用车、不洁车辆、超载车辆、大型油罐车、违规渣土运输车辆进城行驶。
2.公安分局、市交警三大队要加大对所辖城区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整治力度,强化“限摩规电”工作,着力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尤其要加大大道交通整治力度,杜绝乱停车现象。
3.完善停车场规划和建设管理,规范所辖城区路面停车秩序,尽快完成停车泊位施划工作。
4.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市交警三大队要组织开展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辆集中整治工作,加强驾驶人员业务培训,规范司乘人员行为,倡导文明营运,创建文明服务窗口,要提高公交客运服务水平,优化公交营运线路,规范公交车、出租车停靠秩序。
(九)环境质量整治组
责任领导:
组长:
责任人:
工作任务:
1.环保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公安分局、区文化局、工商分局、区住建局参与,负责有效控制社会生活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及大气污染。
2.区城管局、区水利局负责加大郴江河整治工作力度,确保河道保洁率达到95%以上。
(十)市民文明教育组
责任领导:
组长:
责任人:
工作任务:
1.区文明办负责深入开展市民文明素质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讲文明、树新风的风尚。
2.区委宣传部加大宣传力度,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3.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所辖城区学校开展学生文明教育活动。
4.区城管局、“两处一镇”负责组织市容市貌监督员上街对乱吐乱扔、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穿马路等行为进行纠章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对于提升我市城市品位、展示良好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各责任单位都要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时间表,切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所辖城区面貌焕然一新。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全方位排查问题,有针对性开展工作,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全体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确保整治活动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