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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在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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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在两岸

本期进入我们“视界”的是文化创意产业这个话题。“文化创意产业”是个大概念,其分类至今还没有一个全球统一的标准。最早提出“文化创意产业”的英国人把它分为13个行业,国家统计局将文化产业分为9大类、24中类、80小类。北京市也明确“文化创意产业分类”共有9大类,而台湾亦分成13大类。文化创意产业是个万花筒,内容纷繁复杂,让人眼花缭乱,如何发展它,需要各方面配合、商讨。本期编者鼓足勇气凑上前去观看这支万花筒,每转动一次,就会呈现一种景象。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总书记用了将近十分钟时间阐述“文化生产力”、“文化软实力”,强调国家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全国各地在如何加强“文化生产力”“文化软实力”方面都不约而同地提出了“文化创意产业”这个名词。分析文化创意产业这个概念,其实应从三个部分来理解:文化+创意+产业。就是要把有创意的文化用产业的形态来发展壮大。

首先,我们看看台湾方面。台湾相关管理部门对本地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不遗余力,收效甚好。台湾的相关企业也从更实际的层面饯行着文化企业的社会责任。而大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迅速,各地文化创意园区不断兴起,各种节庆活动亦此起彼伏,以有限的版面实难呈现全貌,故而选取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新兴力量――动漫产业作为切入点。

文化创意产业在台湾

Text_张克源(台湾)Photo_妤真 Design_Phil Mattson

“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大陆,而大陆亦离不开台湾。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只有互通有无,互相促进,才能有更大的发展。”

在台湾,我们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源自创意或文化积累,透过智慧财产的形成与运用,具有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潜力,并促进整体生活环境提升的行业。目前文化创意产业包含视觉艺术产业、音乐与表演艺术产业、文化展演设施产业、工艺产业(“文建会”为产业主管机关)、电影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出版产业(“新闻局”为产业主管机关)、设计产业、设计品牌时尚产业、创意生活产业、数字休闲娱乐产业(“经济部”为产业主管机关)及建筑设计产业(“内政部”为产业主管机关)等13项产业。

台湾地区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非常关注。台湾有关部门特别成立文化创意产业推动小组办公室,专职负责这方面工作。我们小组通过自身努力,积极与各方合作,推动工作已见成效。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现在获得较高认可。目前我们正在做以下一些工作:

(1)维运文化创意产业专属网站.tw/

与各相关部会、学校、产业网站进行信息连结,充实文化创意产业专业信息,营造资源的群聚效应;主动搜集产“官”学最新趋势报导及研究报告、开辟专栏与文化财经媒体合作,登载其最新刊物专文的内容连结;每周定期发送网站电子报予网站会员;与国际组织网站进行信息连结,定期提供台湾的产业新闻及活动予国际组织;定期收集分析与回复会员之意见,提供更完善的信息服务。

(2)汇编文化创意产业速报

每月针对分项产业专题进行邀稿或撰稿,汇编出版文化创意产业速报;管控文章内容、设计质量与风格,使刊物信息正确、完整、实时,更具保存与收藏价值;收集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活动或议题,并办理营销活动,刺激会员订阅人数,使速报产生最大传播效益。

(3)文化创意产业厂商咨询服务

提供单一服务窗口结合各部会辅导与资金融通等资源、参与各部会举办的说明会,并汇整文化创意产业相关辅导资源;协助业者运用辅导、人才、资金、及营销管道资源,加速产业投资成长;将相关文化创意产业辅导信息上传至文化创意产业专属网站,提供民众查询及下载;建立咨询业者数据库,追踪咨询成效,并持续提供业者所需协助。

(4)草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草案

为促进台湾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营造文化创意产业良好的经营环境,积极提升竞争力,建构具有丰富文化创意内涵之产业结构与社会。

当然,在工作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和困难,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文化创意企业大多缺乏资金,也不太了解如何融资。在诸多文化创意产业投入产品化及事业化过程,包括:构思并发掘出有潜力的特质、具体进行研发设计工作、创造出可以进入市场的产品、顺利地在市场中成为稳定的商品、事业进而向外扩展等诸多阶段中,资金取得甚为困难,也往往因资金取得不易而减低开发意愿,或是提早夭折,功亏一篑。

因此,配合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经济部工业局”拟藉由智慧财产评价机制的强化,透过“促进产业研究发展贷款办法”及“中长期资金优惠贷款办法”等优惠融资政策鼓励,经由“政府”资金来源主管单位(或其所授权之机构)的审核评估后,融资银行可以该智财权的价值作为担保,在“政府”资金的部分保证下贷款给文化创意产业,期使透过资金的协助,提高开发文化创意的意愿,以及提升金融机构对文化创意产业以无形资产质押价值有更高信赖度。

仅仅提供资金保障还不够,相关立法的健全是产业能够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时间不长,文化创意事业产业化的经验也不足,规模较小,透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草案)”中的各项措施,协助其发展,有其必要性。希望藉由“立法”凝聚各部会主管机关推动文化创意产业之力量、制订专法以因应文化创意产业之需求、藉由公有(文化创意)资产之释出,创造产业与“政府”资源的双赢局面、推广无形资产评价机制,鼓励无形资产流通运用、提供全方面的文化创意事业发展协助措施、以文化创意产业区创造结合商业及文化艺术之产业链群聚效益。

对于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我们充满信心。未来我们将从以下几点做起,为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健康的环境、合理的机制和坚强的资金后盾:

a.一年之内成立“文化观光部”,完成“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之“立法”工作,设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中心”,推动文创六大旗舰计划――工艺、设计、创意生活、流行音乐、电视剧、“故宫”文化创意;

b.建立文化智慧财产权鉴价机制;

c.提供文化创意产业低利贷款;

d.促成“政府”投资大型文化创意产业。

现在两岸相关管理部门都在积极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两岸之间的交流也更加密切,两岸的“文博会”都能看到对方熟悉的身影。我认为,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大陆,而大陆亦离不开台湾。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只有互通有无,互相促进,才能有更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