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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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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是地方经济的基本细胞,其发展已经触及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支持发展小企业,除了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人和金融创新外,关键在于转变观念,加快建立小企业融资服务市场体系,创造融资条件。

一、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

1.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一些小企业,尤其是个体、民营企业运作不规范;不能提供准确、完整的财务资料,使银行很难掌握其真实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营运情况,从而无法对其开展信贷业务。

2.自有资金不足,资本积累少,资产负债率偏高是小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企业只能通过向银行借款来满足资金需求,但过高的资产负债率往往使小企业达不到银行信贷管理的要求,从而限制贷款的发放。

3.国有银行经营主要是以服务国有大企业,追求规模效益为宗旨,信贷市场定位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集中资金投向大企业、大项目,因而用于小企业的信贷资金自然减少。一是严格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了处罚力度,因而对小企业“急、小、险”的贷款需求慎之又慎,惧怕担风险。二是银行上收信贷审批权,对基层行的授权授信权限和额度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客观上制约了对小企业的融资。三是银行有一套完整的信贷业务审批制度,操作流程长,贷款手续繁,审批环节多,难以满足小企业融资简单快捷的要求,影响了小企业向银行融资的积极性。

4。企业资信评估,缺乏统一、规范的小企业资信评估标准。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资产评估机构都有自己的评估体系,时有“黑幕”现象;如抵押资产高估,变现资产低估等。严重地影响了对企业资信的客观、公正评定,失去银行对其评估结论的信任和认可。

二、金融机构改进小企业信贷支持

1.加强服务,强化手段。一是人民银行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加大对小企业信贷资金的支持力度。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金融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广泛开展信贷营销活动,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增加贷款投放,以加大对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二是要充分运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在再贷款、再贴现的办理及额度等方面对小企业予以适当倾斜。

2.制定政策,提供环境。银企合作,共筑中小企业发展新路。一是中央银行要进一步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法规。国有商业银行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每年新增贷款的一定比例投向中小企业,县(市)机构的比例应更高些。二是各国有商业银行应尽快专设中小企业信贷部,为中小企业提供存款、贷款、结算、信息、咨询、财务辅导“一条龙”服务。根据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时间紧、时效强的特点,公开信贷政策,简化业务程序,也可考虑对一些有效益、守信用的企业,实行单项授信,在授信额内,优先办理贷款、承兑、见证业务。三是严格执行信贷政策,强化风险意识。严格审查贷款企业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审查担保手续,监督担保资金的运用,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避免由于有了资金的担保而盲目放款,造成新的贷款风险。四是实行优惠利率,让利于中小企业。建议银行对由担保资金提供担保的贷款,执行基准利率,不上浮或少上浮,减轻企业负担。人民银行应规定担保资金存入银行,按同档次单位定期存款利率计息,确保担保资金增值保值。五是进一步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我国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县(市)城市信用社,多年与当地的中小企业打交道,相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掌握较为充分的中小企业客户信息和决策经验,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因此,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有利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要着眼于制度建设和法律法规的保障,才能为金融机构在健全,完善扶持小企业发展上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3. 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机制。建立为它们服务的金融市场体系,积极支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小企业发展,解决它们的资金需求。虽然这是有风险的,但要看到,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作用。金融机构通过选择优良的小企业予以融资和信贷支持,建立和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可以起到分散风险、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提高收益水平的作用。强化效益理念,用政策引导国有商业银行研究、制定、支持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改革现有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建立符合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在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应降低企业规模这个指标的权重,变重规模为重效益、重成长性,消除对小企业的信用歧视。适当扩大贷款抵押率,对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小企业,尤其是对已经评定为行业优质客户的小企业,发放循环额度贷款。

三、政府引导小金融机构支持小企业发展

国内外经验表明,小企业的发展需要一批与其制度、规模相对等的小金融机构。为此,地方政府应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小企业服务。

1.积极支持现有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比如在资金来源;结算体系、机构设置等方面,适当扩大小金融机构服务网络。鼓励和支持其通过引进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资本,充实资本基础,实现股权结构多样化。同时允许经营良好的小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长期次级债券来扩充自身实力。通过吸收新的资本和发行债券,可以为小企业的融资提供资本基础,同时,小企业在小金融机构资本构成中份额的增加,也为小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小企业提供了制度保证。

2.引导现有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金融机构明确市场定位,积极支持小企业发展。金融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必须有其明确的市场定位,相对固定的客户群体。对于这些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引导它们立足地方经济,支持特色产业,形成一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

3.加大小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允许小金融机构根据贷款风险和当地市场资金供求状况,有一定范围和幅度的贷款利率自主决定权,通过利益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的资金投入,同时对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和内部集资也能起到疏导作用。

四、开辟和建立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

建立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根本目的是建立起以小企业发展为突破口,包括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担保在内的社会化信用体系。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作为市场体制下的一项新举措,尽管有些地区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真正让担保资金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还必须明确和把握好几个具体问题:

1.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要按市场规则操作和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有充分的自,在其创办初期,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政府可以就担保资金投向等提供建议,但不能直接决定资金的运作和资金的投向。担保资金应主要由地方财政出资,中小企业自愿参与,受益企业按担保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国家经贸委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担保费用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避免加重企业负担。在对中小企业提供有偿担保的基础上,实行担保资金的滚动式发展.

2.严格界定担保机构经营范围。担保机构只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咨询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和财政信用业务,只能办成金融机构的“帮手”,而不能成为金融机构的竞争对手;由于担保资金本身也面临着企业不能还款而代为赔付的风险。因此,应严格掌握担保条件,优先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技术含量高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担保手续应严格规范,合法合规。

建立健全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确保担保公司得到协作银行、再担保机构的支持。首先是地方政府要在本级预算中编列小企业信用担保支出预算,建立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

(作者单位:工商银行德令哈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