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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师考核是激励教师努力工作,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手段。目前农村中小学对教师的考核存在考核内容不全面、考核方法不规范、考核主体单一、考核结果反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要科学合理地对教师进行考核,就必须保证教师考核制度的规范执行。
一、问题的提出
教师考核是教师队伍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教师专业化,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以及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农村中小学教师是我国教师中最庞大的一支队伍,因此,对他们的考核至关重要。农村中小学教师考核实施的现状如何?本文对西部某省农村中小学教师考核现状作相关调查进行分析,希冀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二、数据与方法
本研究采用的是2006年对西部某省农村基础教育调查的一部分数据,获得农村中小学教师样本801个和学校样本128个。在分析时,采用教师问卷和学校问卷数据相结合的方式。
三、农村中小学教师考核现状分析
(一)考核组织者
在所调查的学校中,有13.3%的学校教师年终考核是由学校组织的,有45.3%的学校是由学区组织实施的,有34.4%的学校是由学校和学区综合实施的,还有7%的学校是由教育局或者学区和教育局一起负责的。就是说大多数学校是由学区参与组织教师考核的,究其原因主要是被调查地区的中小学基本上都实行学区管理的模式。
在接受调查的教师中,53.7%的教师认为应该由学校来负责教师的年终考核,29.2%的教师认为应由学区来负责,12.3%的教师认为应由教育局来负责,2.6%的教师认为应由学校和学区共同负责,还有2.2%的教师认为应由教师评议或自己自评。可见,一半多的教师认为教师考核应该由学校来负责。
(二)考核内容
在所列的21项考核内容中,选择最重要的考核内容,排在前五位的是“学生成绩”、“师风师德”、“出勤率”、“教学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备课、教案和作业批改”。从这些考核可以看出在对教师进行“德能勤绩”的考核中,大多数学校特别重视“绩”的考核,而且把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指标。有64.3%的学校把师风师德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但与“学生成绩”相比,这一比例要低许多,这一方面说明一些学校对教师的“德”方面的考核重视不够,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由于师风师德的考核弹性较大,操作起来困难。而“教学计划完成情况”和“备课、教案和作业批改”这两个指标之所以成为最重要的考核内容,一方面这两个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态度和勤奋程度,另一方面这两个指标是比较容易量化、容易操作的指标。值得注意的是,只有23.8%的学校重视对教师的“教研和教育教学方法改革”的考核,这与课程改革要求很不相称。
(三)考核的方法和考核主体
调查发现,有83.3%的学校对教师考核时,进行民主测评,16.7%的学校则没有进行民主测评。
从关于民主测评的参与者的统计来看,几乎所有的学校教师是最主要的评价者,而在62.9%的学校中学校领导是民主测评的主要参与者,学生参与测评的学校只占37.1%,学生家长参与测评的则仅占25.7%,树干部参与测评的学校更少,仅占11.4%。这些数字表明,目前中小学教师考核中的民主测评还极不完善,真正最有发言权的学生或学生家长参与测评的比例偏低,这必然影响到民主测评的公正和公平,而且不利于学校和家长的交流与联系;村干部参与测评的比例太低,这既不利于更全面地考核教师,也不利于调动村干部支持学校工作的积极性。
哪些人员的民主测评会影响到教师的考核结果?有46.9%的教师认为其他教师的民主测评对考核结果有影响,有33.7%的教师认为学生的民主测评会影响考核结果,有19.9%的教师认为学生家长的民主测评会影响。这和上述的民主测评的参与者的构成情况是密切相关的。此外,有25.9%的教师认为虽有测评但不影响考核结果,也就是说在一些学校民主测评可能只是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在调查中还发现,有65.1%的教师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考核等级和分数是如何评定的,而另外34.9%的教师则不知道。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目前的教师考核等级和分数的评定还不够透明。
总之,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小学教师考核方法还不够规范,民主测评在教师考核中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考核主体也比较单一。
(四)考核结果的反馈和使用
教师考核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考核增强教师的工作能力,提高他们的教学质量,因而考核要重视考核结果的反馈。调查中发现,91.3%的教师知道最近两年的年终考核结果,有1.9%的教师只知道其中1年的考核结果,6.9%的教师则都不知道。而从获得考核结果的途径来看,72.8%的教师是学校统一公布结果,O.3%的教师是学区公布,还有11.6%的教师是由学校通知教师个人,而不是由统一公布得知,此外还有15.3%的教师则是靠打听才得知。可见,有些学校在考核结束后,对考核结果进行保密,这种做法既不利于调动教师参与考核的积极性,也违背了考核的初衷。调查还发现,59.2%的教师认为可以申请复议评定结果,40.8%的教师则认为不可以申请复议评定结果,这说明一些地方教师考核结果的反馈机制还不健全。
奖惩制度是学校常用的一种管理制度,也是大多数学校激励教9币的重要手段。奖惩所依据的标准一般是学校对教师的综合考评或年终考核结果。对奖惩制度的激励作用的调查表明,61.2%的教师认为奖惩有很大作用或较大作用,23.6%的教师认为作用不大,4.4%的教师则认为没有作用,还有10.8%的教师认为奖惩会起到一定的负面作用。
四、对策及建议
首先,严格操作,规范教师考核方法。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考核应主要由学校来组织,学区和教育局主要负责监督考核工作公正、公开、公平地进行,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对教师的民主测评要公开公正,充分发挥民主测评的功能,而不流于形式。其次,全面考核,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教师的考核不应只盯在学生成绩上,应该从德、能、勤、绩等多方面去考核,尤其要重视教师的专业成长、教师对新知识的摄取、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考核,而农村教师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社会环境,在这些方面明显落后于城市,所以更需要努力赶上。
再次,考核主体多元化。单靠学校领导及教师互评的方式是远远无法评价教师工作的全部的,把学生、学生家长、村干部或专家等人员纳入考核主体,则更能增强教师考核评价的客观公正性。
最后,完善考核结果的反馈机制,慎用奖惩手段。考核结果本身并不是目的,考核真正的目的在于通过考核结果的反馈,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如果将考评结果保密,那么考核就失去了意义。建立教师考核的申诉制度是保护教师权益,提高考核公正性的一个重要措施。此外,在使用考核结果对教师进行奖惩时,一定要慎重,应注意避免引起教师的逆反心理。在公正公平的前提下,多采用非物质奖励,而对考核不理想者要给予帮助与指导,找到原因,寻求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