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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4日及其随后的几天,南方某大学投稿人薛某等,以“花生米”的化名和“未验证”的“搜狐网友”的名字,先后多次在搜狐博客留言,散布对本刊刊用稿《也论休闲与旅游》一文来源的怀疑(该文独立撰稿人为本刊编辑部成员)。在该文作者刘德谦几次耐心解释后,流言散布人仍然煞有介事地说《也论休闲与旅游》与她投寄《旅游学刊》的稿件“是这样地一致”,并进而怀疑到了“旅游研究领域,旅游学科发展”的整体。让未能够读到她的文章的人不知道产生了多少的怀疑与猜测,使本刊的声誉受到了损害。
在她发表上面无端指责后的11月16日和17日,她本人又两次向本刊编辑部打电话,指责本刊常务副主编刘德谦的论文是“抄袭”她的投稿。负责本刊来稿登记管理的同志答复她,本刊常务副主编在终审之前是读不到她的稿件的。审读过她的稿件的执行编辑(也是一审编辑)明确告诉她,她所投稿件《闲暇,休闲,游憩,旅游之辨》在一审时虽然获得一些肯定,但是在另一位编辑二审后,基于对有关稿件质量等的综合考虑,经过两位阅过该稿的编辑的会商,已经对该稿作了退稿处理(薛某本人也承认确有此事);而本刊审稿的流程是固定的,本刊常务副主编绝对不可能见过她的稿件。然而更为严重的是,她对本刊的这些认真负责且相当详细的回答竟至全然不予理会,不仅不考虑赔礼道歉,并于当天晚上继续在博客评论里不止不休地四次重复“思想受到侵犯和伤害,与身体受到侵犯和伤害一样,会做出最本能地自卫。”至今,本刊仍不清楚她之所以如此作为的真正原因。
本刊在这里重申:本刊收稿和来稿管理,一直是十分郑重和认真的。现在本刊的审稿程序已经从20世纪80年代的严格三审制,发展为了“一审+二审+执编选择+外审+会审+三审+终审”的7道程序,谁也没有权利任意处理稿件。本刊常务副主编刘德谦并不管理稿件的收发,也不参与一审、二审和执编的审稿工作,他接触来稿的机会只有“会审”和“终审”两个程序。
虽然“抄袭”的可能性绝对为零,但是,在接到该投稿人薛某的电话后,编辑部仍然在不让刘德谦知情的情况下,对照《也论休闲与旅游》与《闲暇,休闲,游憩,旅游之辨》进行了“查同"32作。经核对,薛某所散布的说法也均不能成立:两文的核心论点绝不相同,方法亦异;而刘文表达的主体思想和诸多细节,不仅有刘2006年之前的思路轨迹可以追寻,且有其2006年之前的讲话与文章可以查证,薛文里的一些相似观点的产生也在刘之后;两文的许多引据中,仅使用《现代汉语词典》的一处相同,一处英语词典内容相近(刘引为Oxford University Press出版的原文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 of Current English,薛引为商务印书馆引进版《牛津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词典》);两文摘要中虽有“廓清”一词相同,但此词本系辨析类论文的常用词,经用《旅游学刊》光盘检索,在薛文之前本刊的多位编辑也在《旅游学刊》中使用过。
基于对年轻人的前途的考虑,本声明这里暂不公布该投稿人的学习单位和她的名字。希望她能够尽速向大家公布她原投往《旅游学刊》的《闲暇,休闲,游憩,旅游之辨》稿件,以便读者对照本刊2006年第10期《也论休闲与旅游》一文作出鉴别与查证。
为此,本刊特严正声明,对散布流言或制造谎言中伤本刊的行为,本刊是绝对不能容忍的。此事件的制造人,必须自觉地以其本人的实名向本刊读者、向本刊、向本刊当事人真诚道歉,并且由此吸取深刻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