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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自治: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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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区自治我国社会基层民主的重要内容,社区自治的形成与发展,对政府管理以及民主政治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当前我国社区发展面临着许多问题。对此,我们应当积极构建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利益整合平台,引导、培育、保护居民的社区参与热情,建立较为完善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

关键词:民主政治 社区自治 居民参与

基层民主是指我国广大人民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人士,在城乡基层政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的民利。包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文化民主、教育民主等内容,广泛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中国基层民主是关于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管理的开放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中,广大群众直接参与到基层政治和社会组织的选举过程、内部决策过程、监督机制等方面,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并由民主参与而产生了民主化的制度创新和政策结果。

1 社区自治――基层民主政治的新发展

1.1 社区自治的内涵 社区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一种组织形式,主要是社区居民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参与社区管理,并依法享有社区事务管理权和履行社区义务的权利,简单地说就是社区内部的事情,由社区内部居民通过协商和民主参与自行解决问题。在发挥社区民主的基础上,共同参与社区建设,社区自治也是我国基层政治的有效形式,对于完善基层民主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1.2 社区自治的地位

1.2.1 社区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的重要内容。我国基层民主主要包含两个基础层面的政治生活:首先是建立在基层政权基础上的政治生活;第二是以社区群众为主体的基层民主自治政治生活。基层政权和基层民主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自治的主要内容,二者联系密切,相互补充。

1.2.2 社区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具体表现,深化了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社区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的最直接体现,社区自治的有效落实在很大程度上深化了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内涵。社区自治的科学实践证明了我国基层民主的政治模式的正确性。社区自治带动了公民的政治热情,有效扩大了公民的政治参与,从总体上提高了我国基层民主参与程度,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民的政治参与和基层民主政治是密切相连的,公民有效地政治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推动更加广泛的基层群众参与基层民主政治是现代社会民主制度的本质要求,民主制度的发展就是群众政治参与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在一定意义上说,基层民主政治就是公民政治参与不断加强,不断深化的过程。

1.2.3 社区居民自治是一种管理成本较低的体制创新。社区自治在我国的政权中处于最低层次,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是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把社区居民能自主解决的事情交给社区自己去办,转变政府执政的观念,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合理有效运用社区自治,节约政府人力管理资源,发挥社区自治的主动性、积极性。

2 我国社区自治的发展现状及困境

我国社区自治与社区民主的产生和发展有着自身的原因和历史原因。社区自治在我国的基层社会政治生活中日益成熟,其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成就也比较明显。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社区自治在发展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社区自治的健康发展,其中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管理体制不合理,阻碍社区自治的发展。社区居委会本应是社区居民权利的者,发挥其社区自治的组织功能,在社区居委会的组织下发展社区事业、促进社区建设、并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对社区居民负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社区居委会的职能,社区居委会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是负责协助政府相关职能的承担,其本身并不具备政府部门行使职权的行政管理职能,这是从法律法规层面来说的。但在我国社区自治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并不是这样。社区居委会分管了大量本属于政府的工作。加重了社区居委会的负担,挤占了社区居委会服务社区的资源,也阻碍了社区居委会自身自治功能的发挥,影响了社区自治的健康发展。

2.2 社区自治缺乏充足的物质保障。社区自治功能的发挥需要一定的物质保障。在现实的生活中,往往是社区居委会在人力和财力上比较匮乏,想做的事情缺乏资金支持,很难兑现。而且政府对其的拨款也不足,社会捐赠也比较有限。这就导致了社区自治的功能不能很好的发挥。

2.3 社区新生力量自治组织发展严重滞后,发展困难很多。现阶段随着我国房屋住宅的商品化,房屋业主与居民的身份正呈现出双重化,这就催生了社区的一支新兴力量――业主委员会。我国《物权法》有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权力是由全体业主委托的,本身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力基础是对物业的所有权。委员会发展比较滞后,相应的权利也不到位,这一方面源于我国居民自身的政治参与意识不强,另一方面在委员会成立的审批备案等方面也比较繁琐,流程复杂,而且自身的活动范围也严格受限,这就导致其自身发展意愿不是很强。

2.4 社区工作者的自身角色定位不清晰。我国社区工作者对于自身的定位比较模糊,其主要任务是服务社区,但在现实的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行政化倾向日益浓厚,自治色彩淡薄,社区工作者往往把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作为自己的主要工作目标,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不能很好的统一起来,缺少群众的参与,凝聚力不强,出现了居民干部与居民的“离心”倾向。

2.5 居民民主参与意识淡薄,参与能力不足。新时期城市社区成员多数是以陌生人身份居住到一个社区中,社区凝聚力还没有很好的形成,缺乏向心力,民主参与意识不强,而且基本的政治素养较差,政治参与能力也较差。

3 完善我国社区民主政治建设的对策

3.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消除社区自治障碍。党政机关应当推动与社区自治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对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居民行使自治权。党政机关在社区资源的配备方面要大力支持,由政府配备的合格的学校、幼儿园、医院、道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政府应随着城市的发展,规划的不断完善而予以满足,这样社区才会逐步完善,社区自治的基础条件才会具备。

3.2 居委会要权责明晰,职能规范,实现社区自治组织的多元发展。社区居委会自身必须要明确规范权力与责任,履行相应职能。发挥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发挥好协助政府的作用,同时把自己的服务社区功能提高,完善制度,规范工作,鼓励社区组织的创立和发展,实现多层次的社区组织参与社区服务。

3.3 加强高素质、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社区工作者是社区自治的实施者,现阶段我国社区工作者大多素质比较低,在社区自治的职能发挥方面比较落后。工作方针和自治理念不够先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自治的进步和发展。高素质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是实现社区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的人才条件。目前社区工作者往往是中老年人居多,学历层次不高,很难适应社区自治建设的需要。改进的途径有:其一,加强对现有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社区工作的专业素质。国家应积极推进社区工作者资质认定制度,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其二,加强人才的引进。可以在开设了社区工作专业的高校中引进部分优秀毕业生。其三,建立并优化社区工作者考核机制和薪酬机制,保证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稳定性和长远性。

3.4 加强社区意识的培养和教育。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规模和程度是我国社区自治的重要影响因素。在推进社区自治的同时还必须在社区群众中加大社区意识的培养和教育。一个真正的社区自治必然包含广大社区居民的主动参与,积极策划。这就对社区居民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 结语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社区自治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新生政治模式,在其产生和发展的路上会出现一系列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随着我国居民的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广大的居民政治参与意识也会逐渐提高。社区自治的本质意义就是居民自觉参与社区治理,并主动维护的过程。只有广大社区居民自发的参与到社区治理当中来,才能在一定意义上实现社区管理的以人文本,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提供新的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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