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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农村水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农村河道保洁工作管理机制,落实长效管理,以线带面,整体推进,全面提升全区农村河道水环境质量,逐步达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二、保洁范围
1、全区农村区域性(区乡级)河道。
2、全区农村乡级河道(含乡级以下河道、沟渠,下同)。
3、上述河道的水面、河堤堆坡。
4、上述河道所涉及的25个乡镇(淮城镇除外)。
三、保洁内容
1、河道水面无漂浮物、无恶性水生植物。
2、河堤、堆坡无生活垃圾。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河道保洁工作是全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此项工作统一由区城管办牵头、协调、组织、指导、检查和考核。区域性河道、乡级河道的保洁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河道流经地的乡镇组织实施。各乡镇依据全区的统一部署,做好本乡镇范围内区域性河道和乡级河道的保洁工作。
(二)建立河道保洁队伍。
1、区域性河道保洁工作招聘专职保洁员。
原则上,每5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有关乡镇也可依据保洁工作量增配保洁员。
保洁员的招聘由各乡镇负责,统一签订协议,统一编号建档,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经培训后上岗。
保洁员基本条件为: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好,会游泳,有文化,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保洁员统一配备救生衣、保洁服装、保洁船只、保洁工具和垃圾运输车辆。
保洁员工资标准为650元/月/人。
2、乡级河道保洁工作,纳入所在乡镇和村居的正常保洁范围。各乡镇根据乡级河道保洁工作量,适当增配保洁员,或由所在村居保洁员兼任。河道保洁员工资标准较之所在村居保洁员工资标准可略高,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三)落实保洁经费。
2014年全区农村河道保洁经费280万元。其中:区域性河道保洁员工资经费186万元;保洁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24万元(含全区农村所有村居保洁员,共2368人,100元/年/人);一次性投入费用70万元(船只、救生衣、服装、打捞和运输工具等)。
经费来源:一、省财政年补助50万元;二、区财政年补助50万元;三、全区25个乡镇(淮城镇除外)财政配套各2万元;四、其余130万元由区财政从区水利局县乡河道疏浚工程专项经费中列支。
从2012年开始,全区农村河道保洁经费约为210万元/年。经费来源:省财政、区财政补助和乡镇财政配套标准不变,其余的60万元仍从区水利局县乡河道疏浚工程专项经费中解决。
以上经费,由区财政每年年初一次性划拨到区城管办。
(四)严格督查考核。
农村河道保洁工作纳入全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范畴。区城管办按照省、市、区有关要求,制订全区农村河道保洁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实行日巡查、周督查、月考核,按月点评,奖惩兑现。
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