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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固定资产折旧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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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职院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一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与国有企业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有所不同。长期以来,会计实务偏重于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而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却只限于监管而没有核算。按照我国现行高校会计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结果不利于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和使用状况。对于固定资产而言,不论是企业还是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固定资产都会有损耗,通过计提折旧可以很好的反应具体的成本损失。本文在对高校固定资产折旧意义讨论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了我国高校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计提方法。

【关键词】高职院校固定资产;核算;折旧;资产减值;计提折旧

一、我国高职院校固定资产核算问题的现状

(一)我国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的特征

1、现行财务制度对高职院校固定资产及管理的界定。

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第四十条定义: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四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2、现行财务制度下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目标

国家财政部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2010年以来全面推出了一套以资产生命周期为管理基础,以最大化利用资产资源为原则,结合资产卡片和条码管理制度实现资产的实物管理,帮助行政事业单位提高资产管理质量和效率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本系统可以有效的解决固定资产与账目不符的情况。在资产管理理念上,软件以固定资产管理为核心,在资产购入时即赋予每个固定资产唯一的“资产编码”,从资产产生的源头开始管理, 它适用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机关、军队及各管理部门等的固定资产管理、清查、登记、统计等工作。这也可以说是国家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和定位。

(二)我国高职院校固定资产核算的模式

1、我国高职院校的非营利性,决定了固定资产原值核算的模式。高校是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资金来源的无偿性、费用支出的限定性、业绩评价的模糊性和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决定了高职院校长期以来不强调经济效益,单纯强调它的服务性质和社会公益性质,所以一直以来高职院校的经营是不计成本、不计经济效益的,固定资产不计折旧。高校会计制度中资产类“固定资产”科目和净资产类“固定基金”科目是相对应的关系,记录每所学校建校以来购置的固定资产(报废及调出除外),两个科目均是记录原值,不核算资产价值变化。

2、高等教育的公益事业服务性,决定了固定资产原值核算的模式。我国高职院校基本都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大多是财政拨款。无论是日常经费支出还是资本性支出都在经费支出中列支,一般不向外报送报表,只是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年度预决算报表,主要反映财政拨款、收支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具体表现出收入多少,支出了多少,都用在哪些方面。

二、高职院校固定资产核算与企业固定资产核算的差异

(一)关于折旧的差异

折旧是固定资产独有的反映其价值转移的核算方式。提折旧的目的是是在税务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分期收回投资,而且是可以税前扣除的。高职院校没有营利的目的,其产出难以通过会计核算量化,并且也没有所得税上缴的义务,理所当然的,一直以来财务核算上不用计提折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由收付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现制以来,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资本化问题总是众说纷纭。认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与会计核算原则不符,其实是与企业会计核算原则不符。而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是没有机会去交易的,反映当期市场价值也就没有意义。

(二)关于固定资产减值的差异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者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对没有发生只是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作减值确认,是因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着各种风险和不确定因素,遵循谨慎性原则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少计负债或费用,确保资产的真实。以上定义注重从企业的角度在理论上进行分析和实务的描述,对高校的固定资产核算没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提取资产减值意义的目的不外乎管理层和经营的需要,以及财务报告使用者和投资能更好的了解企业的真正市场价值,就这点来说,高校提取资产减值意义不大。

三、 我国高职院校固定资产计量指标折旧存在的必要性

财务公开制度是经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方向。《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二条规定,高职院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公开。公开内容的第九项: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以上的信息公开内容仅是在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框架内陈述一些财务指标,随着公众对财政性资金――高校经费收支及社会效益知情权的要求,那么高校固定资产折旧这一指标势必在财务报表中存在。

(一)现今高职院校的固定资产核算方法使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偏离。

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核算,仅仅反映的是资产原值,没有反映出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损耗,也就是资产的减值情况,因此说高职院校的财务报表不能真实地反映学校的实际资产价值。高校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在使用过程中,因正常使用和自然力的双重作用,会导致固定资产发生有形和无形损耗,其性能和作用会不同程度的改变使使用价值降低或减少。不计提折旧只核算原值使固定资产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严重偏离中,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不能准确、全面、及时地反映资金变化形态。在这一点上,高校有必要同企业一样,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正确反映学校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和现值。

(二)现今高职院校的固定资产核算方法,无法提高资产利用率。

高职院校的固定资产原值核算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高校的资产利用率低下。不少高校有重购置而轻管理的情况,设备重复购置现象也屡见不鲜,最终造成资产闲置浪费现象,同时也造成了资金的严重浪费。以科研经费购置设备为例,由于科研设备普遍集中在课题组管理,一些重大项目的确需要高端设备甚至进口设备,若不再进行后续研究,设备往往处于闲置状态,而其它的部门或院校不了解情况可能又为了研究或教学重置相同或相近的设备。为何企业闲置设备的现象少呢?关键在于学校没有形成成本意识,资产管理方法不能促进教学、科研设备等资产的流动使用,无法避免设备的重复购置,降低了资产利用率。

(三)现今高职院校的固定资产核算方法,无法计算、衡量学生培养成本。

高校可以说是搞智力开发的,产出的成果是人才,它的经济耗费是为开发智力、培育人才这个目的服务的,实质上,我们说高校和其它经济部门一样,也应该有经济效益问题。在现行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制度中除了固定资产的清理或报废以外,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后一直保持不变。如果这些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不在培养成本中反映折旧费,那么所得到的培养成本数据就是不全面的。从权责发生制和配比的会计原则来看,对培养主体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费用是很有必要的,只有对高校培育人才活动中的各项耗费、占用和成果进行记录、计算、对比,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人才,这是我们可以追求的最佳经济效益。

因此我们依据各项固定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耐用年限)提取折旧计入培养成本核算。

四、高职院校固定资产折旧计量的分析

(一)折旧范围

财政部的下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固定资产分类细分为十一大类:土地、房屋构筑物、图书文物及陈列品、交通运输设备、仪器仪表及量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家具用具及其他类。本文认为高职院校不能象企业那样按件对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根据高校固定资产种类繁多的特点,按照资产的性质和消耗的方式,按资产大类合理的来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不是所有的固定资产都需要折旧。比如,根据固定资产核算中对文物文化资产的定义: 文物文化资产是指高等学校用于展览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用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这类固定资产与核算培养成本无关,因此文物文化资产不应计提折旧。

几十年来由于我国的土地国有,都是由国家无偿无限期的拨付使用,所以就是企业也从不提折旧。但随着我国土地使用权的无形资产化,取得土地所支付的费用可能包括土地出让金、各种税费、罚款等,应按规定使用年限摊销费用。

(二)折旧方法及计量

高职院校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目的是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有形和无形损耗。目前财务理论上有很多折旧方法,如加速折旧法、递减折旧法、直线折旧法、年度总和法等等,根据实际,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应主要采用按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的方法,对技术进步快的电子设备也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既能真实反映高校的固定资产净值,也有利于进行成本核算。

1、房屋及构筑物依据砖混结构非生产用房经济耐用年限为50年的标准计提折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3、教学仪器设备、办公设备按经济耐用年限为10年的标准计提折旧。

4、交通工具等按使用年限6-8年的标准计提折旧。

5、图书类资产具有不同于其它损耗性固定资产的特点,它是适宜长期保存的,高校每年又都按比例支出购置图书资产,据此笔者认为图书类资产按50年的标准计提折旧。

(三)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

高校不同与企业的计提折旧是为了将固定资产成本分摊于各个受益期,实现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合理确定各个受益期的损益。应设置“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 这样能对应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同时,高校的固定资产不同于企业,使用中其用途经常有交叉和改变, 按用途设置明细科目操作难度较大,为了使核算更加明晰和简捷应将“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都按固定资产的类别核算。

根据对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的数据调查发现,虽然大部分固定资产的用途是可以区分的, 但要完全准确区分所有资产的用途工作量较大而实际意义不大。因此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的折旧明细部分应具体体现在财政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该软件里细化各院系所属资产的成本分摊,不必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总之,管好用好高职院校的固定资产,对学校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加强固定资产核算的科学化和信息化能有效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对发展教育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张红. 高校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及问题探讨 [J]. 教育财会研究, 2008(2)

[2]孙淑芹. 高校固定资产精细化管理的若干思考 [J]. 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

[3]张卉.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探讨 [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6)

[4]姚利红.高等学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问题探讨 [J].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4)

[5]《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12第68号

注:

本文为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校本立项课题《大学生培养成本的调研与分析》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孙鹏 1972,女,辽宁昌图人,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处,高级会计师,主要研究方向高校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