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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水利带动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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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蒙阴县地处沂蒙山区腹地,境内十年九旱。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水的问题,1998年,该县以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在总结以往治水经验的基础上,着力建立以“自己投资、自己建设、自己所有、自己经营、自己管理”为主体的水利建设新体制,摸索出了“小农水、大水利”的发展新路。4年来,全县共发展各类民营水利工程1.77万余处,新增蓄水能力2140万立方米,扩大和改善灌溉面积35.2万亩。民营水利的蓬勃发展,不仅在全县掀起了以农民自我投入为主体的水利建设高潮,而且使原有的水利设施发挥了应有的效益。

他们先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地分析制约农村水利发展的症结。1998年初,该县结合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和全市开展的“水利改革建设管理年”活动,针对水利基础设施的现状,在全县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并从中找出了水利建设发展缓慢的症结所在,即投入不够,产权不明晰,利益不均衡,管理不规范。

于是,该县立足实际,大胆探索适合山区水利建设的路子。在现实面前,他们充分认识到,水利设施使用管理体制不改革,水利建管体制必将日趋僵化,农村经济发展也会受到严重阻碍。调查分析结果表明,只有发展民营水利才能实现全县山区水利化。同时,当地已具备了发展民营水利的各项条件:一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县经济迅速发展,农民增收步伐加快,只要调动农民兴修水利的积极性,采取户办、联户办的办法就完全能够做到;二是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对水的需求更加迫切;三是本县境内山多、沟多、河多、泉多,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地表水资源;四是水利设施管理制度改革与土地延包、“四荒”拍卖政策相得益彰,有利于增强农民的权属感、稳定感、使命感,实施综合开发。

1998年,县政府制定了《蒙阴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行意见》,坚持拍卖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积极放开小农水建设权,走民办民营民有的路子,有效地解决了新形势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他们采取了以下几种措施:

一是靠政策带动。按照“拍卖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的工作思路,他们制定了相应的鼓励政策,使农民真正成为水利工程建、管、用的主体。原有集体兴建的小型水利设施面向农民公开拍卖所有权,让农民成为产权拥有者,直接投资管理、受益。拍卖前,由村集体和乡镇有关部门明确水利设施的使用范围和开发利用规划方案,防止改变工程用途,然后根据工程造价和开发价值的大小合理作价,公开竞标拍卖。暂不宜拍卖的工程所有权不变,采取租赁承包的形式,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同时,本着“谁建设、谁拥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兴建水利设施。他们注重把市场机制引入到水利建设,允许农民群众自愿购买、承包或新建水利设施,除满足自己需求外,可以作为一种产业来经营,能够继承和转让,并提供有偿服务。一系列优惠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全县农民投资兴建水利工程的积极性,形成了家家上项目、户户搞建设、全民办水利的热潮。另外,该县还把国家、集体投入的有限资金及水利设施通过拍卖、承包、租赁收回的资金专户储存,重点用于扩大水利建设的再投入,实现了水利事业的滚动发展。多数乡镇还采取了补助水泥、资金,稳定水利设施周围的土地承包关系等措施。

二是靠利益驱动。通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农民认清了治水与致富的关系,投资水利工程的积极性大大提高。特别是土地延包政策的落实,使农民进一步解放了思想,放开了手脚,加大了对土地、荒山的投入,民营水利建设取得了新的突破。

蒙阴县民营水利的兴起,彻底改变了当地以往“等、靠、要”的水利建设投入模式,逐步形成了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为全县农村水利建设管理注入了新的活力。

一是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有了充足的水源,当地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山岭薄地变成了良田,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菜则菜,彻底改变了山区除了种地就是种小麦、玉米的单一生产结构,加快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也给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效益。二是闯出了一条新形势下增加农业投入的新路子。该县通过积极探索把水利推向市场,建立了农民投入为主体、社会各界投入为补充、国家集体投入为导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建设投入新机制,从根本上增强了农业发展的后劲。

三是增强了农民节水意识。民营水利发展之后,水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商品,蓄了水等于存了钱。买方农户珍惜商品水,想方设法节约;卖方农户则纷纷整修线路、维修设备,甚至更换节能电机,以降低供水成本。

为民营水利叫好!

经济基础差和地理条件复杂是影响各地山区水利建设发展的主要因素,但是兴建小拦水坝、谷坊、山塘、水窖等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少、见效快,工程对地质、水源条件的要求比较低,选址具有很大的机动性,施工也容易被群众掌握,所以一家一户就能办到。因此,影响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主要因素不是资金和技术问题。蒙阴县正是在认清阻碍水利建设的症结之后,才积极出台鼓励政策,立足发展民营水利,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从蒙阴县民营水利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多形式并存的民营水利发展模式是农业产业化、农业水利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的标志之一。为此,我们为民营水利叫好!

作为一种新的生产形式和经营体制,民营水利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引导、规范和完善。一是在发展民营水利的过程中,由于乡村水利专业人才相对不足,可能出现一些合同不规范、论证不严密、施工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二是小型水利工程实施管理制度改革之初,农民的水商品意识还不强,经营管理手段不活,自家搞水自家用。有的水利设施拍卖后,甚至改变了原有水利工程的用途。三是个别村组制订的水价不合理,挫伤了村民用水的积极性,导致水资源不能发挥最大效益。

为此,各地在发展民营水利时,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工程产权问题上,必须始终坚持“谁建设、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投资者对所建工程依法享有所有权及处理原则和权利。二是在水价上不能搞一刀切,原则上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物价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指导性水价,并视季节情况制定最高限价。三是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防汛保安、用水放水、水费收取等方面的管理,协调解决工程管理使用者和群众之间、村与村之间、户与户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严禁变更工程用途和管而不护、超量拦蓄、拦而不蓄、蓄而不用、哄抬水价等现象发生。四是要强化水利部门的服务意识。对于民营水利工程,水利技术人员也要到现场进行统一规划设计,明确标准和要求、搞好施工质量监督,确保工程建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确保民营水利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