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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建设项目管理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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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建设是夯实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载体。通过这些年大建设的实践,我县积累了一些重大项目建设的经验,逐步完善了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相关机制,为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重要保障。但项目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手续审批繁琐、低效,部门间各自为政、推诿观望等现象,给重点项目建设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了进一步强化职责、统筹力量,形成部门联动,加快重点建设项目推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范围

本意见所指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县及县以上的重大前期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项目。

二、项目审批

(一)凡属县重大建设项目的,从项目立项起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均实行特事特办,跟踪服务。

(二)县本级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的原则,由县行政审批中心牵头对审批流程进行优化重组,发改建设、国土、环保等相关审批部门要全力配合、优化服务,最大限度地加快审批速度,效能监察部门要跟踪督查。县本级重大项目审批实行以下责任制:

1、政务公开制。凡涉及重大项目审批的,审批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所有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等须知事项,并及时告知审批结果。

2、分工责任制。各审批部门要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各司其职,并在部门内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各部门对每个项目、每个审批环节确定专人负责,保证重大项目的审批快速有序。重大项目的审批由建设单位负总责,相关审批部门具体落实,县行政审批中心参与协调,效能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3、服务承诺制。各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时限完成审批工作;要增强服务意识,及时主动地与申请人以及相关部门协调联系,提高办事效率。

(三)报市及市以上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将材料报送到与所涉及的审批部门相对口的县级部门,由该部门审核后落实专人负责上报对应的市及市以上审批部门,并会同建设单位共同负责该审批环节的全程跟踪联系、协调以及催办,直至完成办理。具体分工为:

1、县发改局负责协同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环节的报批;

2、县国土局负责协同建设单位完成土地预审、项目用地等环节的报批;

3、县建设局负责协同建设单位完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环节的报批;

4、县环保局负责协同建设单位完成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环节的报批;

5、县水利局负责协同建设单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环节的报批;

6、其他涉及的县级部门负责协同建设单位完成其相关环节的报批。

(四)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协调会议制度。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县建设、国土、环保、水利以及其他相关的单位,根据项目审批需要,召开协调会议进行协调,对于特别重要的项目,由县政府牵头召开审批协调会议进行协调。

(五)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进度定期公示制度。将县本级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让市民和新闻媒体参与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督促。

三、责任分工

(一)重大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筹划、报批、资金筹措和管理、政策处理、施工建设及竣工验收等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总责。对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工作都应主动承担、积极协调,不得坐等靠要。

(二)项目主管部门是项目建设的共同责任人,负责对重大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协调和监管。

(三)项目服务部门(包括征迁部门)是其相应服务范围内的项目共同责任人,并负相应办理事项的主要责任。

(四)重大项目建设相关责任落实的时间节点,以重大前期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进度目标计划为依据。各项目主管部门和服务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重大建设项目事项的办理和联络,确保按计划要求的时限落实到位。

四、考核问责

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事项的办理结果纳入项目主管部门和服务部门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对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工作落实不力的,由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监察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顾全大局、紧密配合、迅速行动,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抓紧制定落实具体措施,合力保障我县重大项目建设的快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