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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我区2009年度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评议考核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为目标,围绕实现政府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落实到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促进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特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区属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区属事业单位(考核对象名单见附表)。
三、考核实施机关
全区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评议考核工作由特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特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对有关部门实施考核。
四、考核的计分办法和限期整改制
考核指标以百分制计分。年度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行政决策违法或者出现严重失误,执法违法或者不作为引发重大事故、事件,对全区依法行政大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年度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评议考核成绩按0分计算。
五、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评议考核工作以相关资料和责任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基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六、考核内容
在全面考核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考核五个方面的内容。
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贯彻落实情况;
㈡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84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㈢《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规定》实施情况;
㈣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5号)的执行情况;
㈤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黔府法发〔2008〕11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七、考核形式
采取平时由本单位自查、特区政府法制办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列入特区年度综合目标管理。
八、考核方法
㈠查阅被考核单位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了解其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情况。
㈡查阅被考核单位的所有文件,了解其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情况;查阅、统计被考核单位的规范性文件总量,进一步了解被考核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和合法率。
㈢抽查特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案卷,了解其行政执法的合法率、质量和效率。此项工作由被考核单位提供年度以本机关名义作出的所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案卷目录和案卷。
㈣通过检察、监察、审计、等监督机关了解被考核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纪的情况。
㈤从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了解被考核单位具体行政行为被认定违法、变更、撤销等情形以及其他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