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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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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扶贫开发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的自觉性

实行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是统筹解决贫困地区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已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建立健全扶贫开发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利益导向机制,提高贫困人口基本素质、自我发展能力和脱贫致富的步伐,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让人民群众得实惠的客观要求。在扶贫开发中体现和优先扶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能够有效提高贫困地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降低违法生育率,提高贫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有利于贫困地区尽快改变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有利于贫困地区有效、稳定地解决群众的温饱和社会发展问题。因此,只有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形成扶贫开发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各区县人口计生局和扶贫开发办公室要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扶贫开发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扶贫开发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的自觉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统筹解决人口与发展问题,加快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

二、建立和健全“两结合”利益导向机制,提高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今后一个时期,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扶贫开发部门要坚持把计划生育作为扶贫开发的一项基本措施。通过扶贫开发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不断提高贫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扶贫资金计划安排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市扶贫办每年根据省上和全市扶贫工作项目规划、要求,结合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目标任务,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全市扶贫工作项目规划、要求时,研究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举措,并在扶贫开发中体现和优先扶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合力。对达到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标准的贫困区县,在扶贫资金计划安排时优先安排并给予适当增加;对出生政策符合率90%以下,出生统计准确率在95%以下的区县,扶贫资金计划安排时给予扣减。

(二)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和人口计生工作搞得好的地方给予政策优惠。

1、在不改变扶贫资金的性质、使用途径、管理渠道的前提下,各区县在安排扶贫项目、资金及扶贫贷款时,要优先安排计划生育贫困户,特别是独生子女和双女户。

2、在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及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的立项、资金安排上,要优先安排和扶助计划生育贫困户。

3、在安排千村扶贫人口搬迁工程时,要优先安排独生子女和双女贫困户搬迁。

4、在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扶贫项目和千村互助资金项目安排时,要优先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搞得好的县、乡、村及家庭。

(三)村计划生育干部参与千村互助资金发放。按照千村互助资金发放程序,把计划生育管理和帮扶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优先为计划生育贫困户提供资金和技术培训。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户不能使用互助扶贫贴息资金,也不能享受有关的扶贫优惠政策。

(四)在对贫困县工作评价中,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凡突破年度人口计划,出生政策符合率不足90%,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投入低于规定标准70%的,不得评为“扶贫开发先进单位”。

(五)各级扶贫开发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在总结以往扶贫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扶贫工作的力度,加强协作和配合,不断完善扶贫开发各项工作程序。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要将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与扶贫开发紧密结合,统筹兼顾,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扶贫开发和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强领导,强化目标责任,促进扶贫开发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