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我国退役运动员实施多层次职业培训的探索与改革对策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我国退役运动员实施多层次职业培训的探索与改革对策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退役运动员就业难制约着竞技体育的持续发展,因此,要急待建立和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退役运动员多层次化职业培训的管理体制和培训运行机制,探索和实践多种培训模式与方法,在政府的积极主导下,社会、市场共同协作、责任共担,全面提升退役运动员的就业竞争力,从而促进竞技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退役运动员 多层次职业培训 改革对策

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改革大背景:当前,改革的大背景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表明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国务院的《关于加强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从顶层设计上勾绘出新一轮体育改革的逻辑体系,也给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扩充了机遇。随着我国社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原有的退役运动员安置方式行不通了。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难是竞技体育改革中的一大难题,它直接影响到竞技体育的持续发展,所以,在新的改革大潮中一定要花气力研究破解这个难题。

1 改革基础

1.1 社会市场基础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存在着矛盾,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都存在着矛盾。我们用哲学观点看待社会问题,就会开阔明朗,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包工作分配安排、大专院校学生包分配、退役运动员就包安排。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政府包分配安置就业的方式行不通了,这种矛盾的产生是发展的必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体育全球化和职业化的影响,以政府为主导的一元体育治理体系已经无法满足体育发展的需求,因此,社会市场急待建立一种基于政府、社会和市场共同协作、责任共担的国家体育治理体制。

1.2 法律政策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体育法治建设取得了相应的成就,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现行有效体育法规及目录”的统计,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总数为147件。其中,法律1件即《中国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其它行政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46件[1]。

近年来出台了《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0――2015年)》、《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政策[2],将会推进“依法治体”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能给改革治理增强发展活力和催生新生事物。

2 退役运动员职业培训的必要性与培训意义

2.1 是适应社会改革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体育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形成的“举国体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原有的体育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越来越难适应中国体育发展出现的新态势,前所未有的挑战推动体育由管理走向治理的必由之路。而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安置是最为直接和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以往的安置方式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已经行不通了,因此,研究如何促进退役运动员实施多层次职业培训,既是解决就业安置的最佳途径,也是社会转型期主动适应社会改革与治理的必然选择[3]。

2.2 是退役运动员再就业的关键和宽广出路

职业培训是提高退役运动员再就业能力的关键,也是职业培训的主要目标。一是要充分利用体育行业特有的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平台,帮助运动员获得与运动项目相关的符合退役运动员与人特长的、社会需求量大的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为退役运动员继续在体育行业发挥特长创造条件,提供就业指导和援助。二是要针对退役运动员的特点和专长,培养能胜任社会需求的某种或多种职业岗位的复合型人才,这样,不仅能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更能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从而全面提升退役运动员的就业率。

2.3 社会岗位的细化是培训的必然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社会工业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每个公民职业分工将不断细化,几乎所有职业岗位都会逐渐要求从业者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一个没有职业资格的公民从业是很难的,按照“先培训,获证后上岗”的职业准入制度,只要从业,必然接受职业资格培训,所以,退役运动员必然要融入社会大环境,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这是社会职业岗位细化对从业者的必然要求。

3 退役\动员职业培训的特点

3.1 与岗位对接的实用性

退役运动员已到了职业培训的突击期,培训的目标具有与市场就业岗位直接对接的实用性。以服务两个需求为宗旨,一是社会市场就业岗位的需求实际;二是针对退役运动员运动技能、文化水平、综合素质以及职业意向,在基本符合双方需求的情况下再确定培训的内容与时间的安排,尽力帮助退役运动员把体育技能的优势转化为职业优势,把退役运动员打造成符合市场需求的实用型、适用型人才[4]。

3.2 项目层次的多样性

退役运动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项目类别多、项目差别大、文化水平表面(获证)与实际水平差别大、运动成绩与待遇差别大,故此,多层化职业转换的多样性培训符合普通退役运动员的实际情况,体现了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

3.3 与体育行业的相关联性

根据湖南省体育职业学院课题2015年对160个专业运动员(包括退役运动员)对职业认识与期望的调查结果统计,有95%的选择了参加就业前职业培训,只是选择培训的时间有所区别,选择培训时间为1个月的占50%,选择3个月和半年的各占25%。选择参加体育行业的占87.5%,非体育行业的仅占12.5%,这说明了职业培训的目标就是就业岗位的实用性,同时也说明了运动员对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有相当大的依恋和关联。

3.4 不同地域的分散性

退役运动员是籍贯分散在全国各地,有的来自于偏远的农村,有的来自于城镇,退役后分散性强,给集中培训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分片区举办了退役运动员职业转换培训的思路已形成,并且实施于行动。培训前的组织宣传很重要,要把分散的退役运动员的培训意向搞清楚并组织好,具要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具体落实。

4 我国退役运动员职业培训的现实困境

4.1 管理体制困境

一直以来,我国退役运动员的管理是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由各省市体育局的人事部门统筹管理,负责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就业、上学、培训等工作。同时,业务管理部门(体育局下属的各运动管理中心)也对退役运动员进行附带管理,由于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是在役运动员的训练与比赛,导致了对退役运动员职业培训就业管理的缺失,从访谈的专家认为,到退役运动员的调查问卷反馈中都有相同的认为:没有对退役运动员的职业培训设置专门的管理运行机制是最大的困境。

4.2 培训体系困境

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负责的各省市体育职业培训中心与鉴定站,其大部门挂靠在高等体育职业院校,负责对退役运动员开展职业培训与认证。还没有构建适合于普通退役运动员全员培训的培训机构与培训体系,没有科学完备的培训方案,所以,急待构建培训体系并逐步加以完善。

5 多层次培训的内容与方式

(1)通识教育培训。通识教育培训是多层次化培训的基础与前提,是每个退役运动员首先要参加的基础性培训。通识教育培训一般包括计算机技术等级培训、心理调整、与心理健康培训、生活能力培训、职业生涯规划培训、人际关系正确交往培训等。培训方式一般为课程教学、团队辅导、个体咨询、行业资深人员讲座、网络学习、企业参观、职业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突出针对性和实践性,尊重个性差异。

(2)多层次化的学历培训。退役运动员根据自己求职岗位的学历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可选择各类中职、高职、本科院校就读,尽可能享受政策优惠,通过免试入学、单招、委培等多种形式入校学习并取得文凭。

(3)职业技能+职业证书+学历的职教内容与方式。

(4)多层次化的职业技能对口选择与培训考证。大专和本科层次的退役运动员可选择中小学体育教师,参加教师资格证的培训与考证、学历较高、运动技能水平较强的可选择教练员或裁判员的培训与等级考证培训。学历较低可选择参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

(5)广泛利用现代信息教育。利用大数据、云计划、慕课、移动、虚拟现实技术的网络培训与学习。国家体育总局应尽力整合各种优质培训资源,开通网络教育平台,做到全民共享。

(6)整合多方资源,促进家庭――院校――企业――社会通力合作。要统筹社会资源,切实深化校企合作,注重将职业技能训练与就业紧密结合,推进找岗――培训获证――上岗就业的一体化模式,探索深化“定单”、“定向”、“储备”、“委培”等模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与用人单位和就业市场的对接,以需求量培训,以输出带培训。随着体育产业及相关业态的迅猛发展,需要大量的多规格人才。如体育营销、体育传媒、户外运动指导、运动器械装备、运动服装等各个领域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会越来越大,所以对市场的了解和分析要具有一定准确的预见性与前瞻性,结合退役运动员的实际,把他们培养打造成符合体育产业多种业态需要的多规格人才。既能满足体育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又能拓宽退役运动员的就业面。

(7)加大培训实践力度与过程,做到课内课外相结合,校内校外相结合,观看优秀职业技术人员职业技能展示、参与职业技能比赛、到实地见习、由优秀的行业楷模指导上岗实习等方式,在实践实习的过程中给予充足的时间,指导提高学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6 改革治理的主要对策

6.1 健全法律法规作保障

要建立健全体育法规体系与运动员职业教育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体育法规体系与运动员职业教育保障体系[5],要依法保障运动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促其获得一项或多项就业的职业资格。同时还应针对运动员的职业特性,即意外伤害的多发性、就业能力的单一性和生活保障的薄弱性,制定针对性强的运动员社会保障法律,促其得到基本权利和特殊权益的法律保护。

6.2 构建管理机构保运行

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培训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现有环境下,首先要在政府的主导下,构建退役运动员就业培训目标专一的管理机构。还要有自上而下的具体实施、培训行动的运行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常规培训。现在,改革已涉及到深层次的利益调整,仅靠政府由上至下的推动成效有限,因此,要⒄府主导、企事业、社会组织以及各用人单位共同驱动,个人积极参与有机结合起来,凝聚成退役运动员就业培训的强大力量,形成一元主导,多元协同合作,相互协调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6],长期联合行动,达到退役运动员职业培训与就业岗位的最优化对接。随着我国体育治理的不断深入发展,最终要形成政府、社会、企事业、市场的多元化主导、构建一种规范理性的权力分享、责任分担、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较为稳定的关系模式和职业培训与就业对接格局。

6.3 职业教育贯穿全程

职业教育与文化教育一样,都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终身学习的过程。从运动员入队开始就应高度重视其职业生涯规划工作。根据湖南省体育职业学院课题组2015年对160名退役运动员的调查问卷显示,有87.5%的退役运动员认为运动员的职业培训应在在训期间就开始,到退役后一年内基本贯穿全程。要制造和利用机会,组织运动员参加职业供需见面会,开设职业规划课程。通过课程学习、职业培训、职业供需见面会等活动,增强现役运动员的就业意识;通过职业生涯规划课程的学习,提升运动员根据社会市场需求和本人特点,合理规划自身职业生涯的能力。体育职能部门应根据运动队训练比赛的空隙,适时适当安排体育职业资格培训等相关职业培训活动,运动员自身要积极主动参与,争取在在训期间取得一项或多项职业资格证,这样长期不懈,持之以恒,在退役就业时路子就会宽广,就业率必然会得到提升。

6.4 夯实文化教育,打通职教、普教升学通道

文化教育对运动员的成长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专业运动员运动生涯相对来说是短暂的,而其文化知识则会在人的一生中发光发热。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要坚持文化学习的主体性,运动技能训练的业余性。要构建从义务教育到研究生教育,从职教、成教到普教上下贯通、严谨规范的教学与升学机制。要针对运动员的实际情况,采取“长学制”、“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等灵活的教学制度,针对不同运动队和运动员的具体情况,采取自学、补课、插班、教师随队辅导等灵活的教学形式和手段来保证学习质量,使一部分优秀队员能从小学――中学――大学――研究生“一条龙”的通道上畅通到头。一部分普通运动员能进入高职本科院校,还有一部分通过单招和特招等途径进入普通高等院校。总之,要使所有的运动员通过各种不同的教育方式和途径都能达到高职本科和普高本科水平,能得到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6.5 拓展拓宽多层次就业门路

对于普通退役运动员来说,首先必须端正心态,放下手段,从低处着眼,从职就业多方位,多渠道。对一部分学历低、年纪轻的退役运动员可选读中、高职院校就业率高的专业,一般毕业难度小、就业快。在拳击、摔跤、举重等安保上有优势的退役运动员可选择参与“协警”、“专职保安”的培训后直接上岗。在就业方面有困难的退役运动员都可以考虑安保系列的工作,因为社区、医院、银行、超市、学校以及各种场馆需要的安保员数量大,培训上岗快。二是退役运动员在体质体能方面都有这方面的优势。还有一些运动项目是社会冷门的运动员,可选择快递员工作,在当地物业部门的短期培训下可直接上岗。对于学历较高的退役运动员,在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条件下,可选择中小学体育教师岗位。还有学历较高、运动技能优秀的退役运动员可选择适应自己项目的各各类教练员或裁判员系列,从低起点干起,逐步向高一级层次挺进。随着全民健身运动的深入开展,体育产业的发展,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营销、体育传媒、户外运动指导、运动器械装备、运动服装等领域岗位都是就业的好去处。

参考文献

[1]白光斌,王晓伟,高鹏飞.我国社会转型中的体育法治问题与国家治理――以国家治理能力为理论视角[J].体育与科学,2015(4):88-93.

[2]刘亮.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体育改革的逻辑、目标、动力及路径[J].体育科学,2015(10):10-16.

[3]许丽.退役运动员职业转换教育与培训研究[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13(5):116-119.

[4]李华.我国退役运动员职业培训多层次化的实践探索[J].体育世界:学术版,2016(6):17-22.

[5]王邵励.从“体育管理”到“体育治理”改制背景与内涵新创[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5(5):7-11.

[6]杨桦.中国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概念探索[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