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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毁湿毁草开地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黑市政明传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毁湿毁草开地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为指导,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保护森林、草原、湿地生态资源的意识。以严厉打击毁湿、毁草开地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好森林生态资源安全为重点,集中查处整治毁湿、毁草开地违法行为,为森林防火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行动目的
此次专项行动目的是提高人员对生态环境的认识,加强对生态安全的保护意识。重点做好保护生态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坚决打击点火烧荒、拱地头、扩地边、毁草、毁湿开地和乱侵滥占湿地草原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此类案件集中力量,重点查处,重点打击,依法处理,绝不姑息,为实现我县森林防火目标创造良好条件。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1年10月15日起至2011年11月15日止。各林场、林业站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集中力量开展行动。
(一)宣传和排查摸底阶段。各林场、林业站要广泛宣传。做到宣传无盲区,提高我县人民的法律意识和防火意识,使我县人民自觉做到,防火期内不点烧桔梗、沟塘,不发生毁湿、毁草开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各林场、林业站要摸清需要
集中整治的重点地区区域和重点问题,进行周密的部署,广泛深入动员,做好打击行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重点整治阶段。突出打击重点,加强协作配合,合力形成对毁湿、毁草开地违法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紧紧抓住打击毁湿、毁草犯罪主攻方向,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各林场、林业站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对毁湿、毁草开地行为进行全面清查。要结合森林防火检查、巡查,对辖区内种地点、地营子逐一进行摸底排查。要对拱地头、扩地边的毁湿、毁草地块,用GPS定位备案。查清毁湿、毁草开地批准单位、时间、面积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重点查清责任人,依法作出相应处理。组织林业、公检法等部门,对林场的清查工作进行抽查,对查处不力或查出有困难的,进行直接查处。对以往出台的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草原条例》《省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文件和合同,进行彻底清理,能废止的立即废止。对清查情况和处理结果,逐级汇报,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11年11月15日前报县政府。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毁湿、毁草开地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2010年第8次常务会议关于“林场施业区内的国有草原全部由林业部门经营管理”的精神,进一步落实林业部门的主体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查处违法毁林毁湿毁草开垦行为规定的通知》(黑市政办字〔2011〕55号)要求,严肃查处违法毁湿、毁草开地行为。对毁湿开地数量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从事湿地草原资源保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以及说情人员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三)总结阶段。各林场、林业站总结专项行动中的成果和经验。探索建立林业执法和打击毁湿、毁草开地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森林生态资源安全,构建和谐稳定的林区社会环境。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严厉打击治理毁草毁湿开地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县严厉打击治理毁草毁湿开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