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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语文教材(初中)文言文注释校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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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现行中学语文教材初中文言文注释当中还有一些释义不准确,该注而未注,注释累赘的地方,给中学文言教学带来困扰。文章就其中的问题提出6条予以辨正,期望能引起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关注。

【关 键 词】 中学语文;文言文;注释;教学研究

现行中学语文教材仍旧使用的是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2001年初审通过、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而随着新课标的改革,文言文在中学语文教材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文言教学越来越受重视。从中学生的角度出发,教材是学习的蓝本,因而,文言文学习也是中学生接触古典文学、了解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

文言文在教和学中具有重要地位,文言教学既是中学语文教学中的重点,也是教学过程中难度最大的,因而,对于文言文注释的准确性也就要求更高。有鉴于此,本文拟通过对中学启蒙阶段(初中年级)教材中所涉文言,对注释模糊,甚至空白的地方,以及注释中存在错误的地方进行辩证,旨在更准确地帮助学生学习文言文,从而奠定学生在古文方面的基本功底,为深入学习文言知识,继承传统文化奠定坚实基础。现就校读情况条列如下,以就教于方家。

1. 《童趣》(沈复):“又留蚊于素帐中,徐喷以烟,使之冲烟而飞鸣,作青云白鹤观,果如鹤唳云中端,为之怡然称快。”注⑧:“〔唳〕鸟鸣。”(初中语文七年级上册,第19页)

按,唳,本指鹤高亢地鸣叫。《说文新附・口部》:“唳,鹤鸣也。”丁福保《说文诂林》:“案,慧林《音义》七十九卷五页‘唳’注引《说文》:‘声也,从口,戾声。’盖古本如是,今逸,宜据补。”后泛指鸟鸣。《玉篇・口部》:“唳,鸟鸣也。”

由上下文有“鹤鸣云端”语看,本条径释作“鸟鸣”,不妥。可改作:鹤鸣,也泛指鸟鸣。

2. 《论语・学而》:“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注⑤:“〔愠〕生气,发怒。”(初中语文七年级上册,第43页)

按,愠,《说文・心部》:“愠,怒也。”《玉篇・心部》:“愠,恚也,即也,恨也。”《诗经・邶见・柏舟》:“忧心悄悄,愠于群小。”毛传:“愠,怒也。”《后汉书・冯衍传下》:“愤冯亭之不遂兮,愠去疾之遭惑。”李贤注:“愠,怨也。”唐柳宗元《梓人传》:“其不胜任者,怒而退之,亦莫敢愠焉。”由是,“愠”是埋怨、怨恨的意思。埋怨、怨恨与生气、发怒是有程度上轻重、发泄方式的不一的区别。“人不知”是别人不知道自己的意思,此时,人的正常心情应该是怨恨,而不是简单的生气、发怒。故此处的“愠”当注为“怨恨、埋怨”。

3. 《论语・泰伯》篇:“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注⑤:“〔弘毅〕刚强,勇毅。”(初中语文七年级上册,第45页)

按,弘,动词,光大,扩大。《字汇・弓部》:“弘,大之也。”《论语・卫灵公》:“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毅”有果决,刚强,坚韧的意思,《说文・殳部》:“毅,有决也。”《广韵・未韵》:“毅,果敢也。”引申有意志坚强的意思。“弘毅”,即使意志坚强。本条所释,仅仅揭示“毅”的意思,并没有揭示“弘”的意思;注释成“刚强、勇毅”,亦未能揭示该词作为动词的性质。

4. 《马说》(韩愈):马之千里者,一食或尽粟一石。注⑦〔或〕:“有时。”(初中语文八年级下册,第175页)

按,按前后语意,大概是说一日能跑千里的马,其食之也多。“或”解作“有时”,则不能突出这样的意思。当解作“常,时常”。作此义时,古代文献中的例子如:《史记・秦始皇本纪》:“九年,慧星见,或竟天。”《后汉书・盖延传》:“延等往来要击宪(董宪)别将于彭城、郯、邳之间,战或日数合,颇有克获。”唐王昌龄《淇上酬薛据兼寄郭微》诗:“酒肆或淹留,渔泽屡栖泊。”

5. 《诗经》:参差荇菜,左右d之。注释③〔d〕:“挑选。”(初中语文九年级下册,第183页)

按,由《诗》句式,可知“d”与“流”“采”一样,都是采摘、捞取的意思。《尔雅・释言》:“d,搴也。”郭璞注:“谓拔取菜。”《广雅・释诂一》:“d,取也。”课本以“挑选”注,可能源于对《毛传》注释的误解。《诗・周南・关雎》“左右d之”《毛传》注:“d,择也。”《毛传》此注下,“择”应读作zhái,即“采摘野菜”的意思。《庄子・让王》:“孔子穷于陈蔡之间,七日不火食,藜羹不糁,颜色甚惫,而弦歌于室,颜回择菜。”《吕氏春秋・慎人》:“孔子弦歌于室,颜回择菜于外。”

6. 《陈涉世家》(司马迁):当此时,诸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杀之以应陈涉。注释???〔刑其长吏〕:“惩罚当地郡县长官。刑,惩罚。”(初中语文九年级上册,第187页)

按,“刑”解释为“惩罚”,不妥。由“以应陈涉”事看,“刑其长吏”即杀掉长官的意思。“刑”有“杀”义。《广雅・释诂四》:“刑,刭也。”《吕氏春秋・顺说》:“甲之事,兵之事也,刈人之颈,刳人之腹,隳人之城郭,刑人之父子也。”高诱注:“刑,杀也。”《战国策・赵策二》:“(豫让)自刑以变其容。”《韩非子・二柄》:“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后汉书・列女传・刘长卿妻》:“生一男五岁而长卿卒,妻防远嫌疑,不肯归宁。儿年十五,晚又夭殁。妻虑不免,乃豫刑其耳以自誓。”教材注为“惩罚”,可能是为了避复(下有“杀之”一词),其实不必。

通过以上对初中语文教材文言文注释的研究可以看出,注释中存在的问题较多,这无疑给教学和学习带来了阻碍。加之,学生处于学习文言的起步阶段,教材的不准确将误导学生走入学习的盲区。特别是在平时的文言文阅读训练中,遇到一些与教材注释不完全相同,模棱两可的注解,这让教师和学生都感到十分的为难。因此,文言文的注释务必做到准确、明朗。

同时,文言文中还有大量的典故、故事背景等内容,注释所提供的只是小部分情节,更为具体和丰富的资料还有待教材编写者广大教育工作共同关注和参与。

【参考文献】

[1] 课程教材研究所,中学语文课程教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规实验教科书――语文(七、八、九年级上下册)[M].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2] 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 汉语大词典(1-12)[Z]. 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88-1993.

[3] 王力. 古代汉语(校订重排版)[M]. 北京:中华书局,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