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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信用的缺失与监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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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有效的信用制度,对于保障市场经济规律作用正常发挥是至关重要的。我国的市场信用制度不健全,信用缺失现象非常严重,对金融业产生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加强对金融信用的监管问题研究非常必要。

一、金融信用维护与建立的机理分析

自从有交换关系之日起,就存在信用的维系和制约的问题,失信和守信贯穿了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一般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失信突出,信用缺损严重;随着市场经济日趋成熟,克服失信行为、修补信用缺损的力度加大,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逐渐形成,这时,市场经济必然走向合规、守信的经济运行轨道。

从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建立有效的信用制度体系,对于保障市场经济规律作用的“自然”发挥是至关重要的。按市场竞争的一般原则,优胜劣汰是必然的,然而,当市场竞争环境恶化时,则会出现与之相反的结局。分析“格雷欣法则”——劣币驱除良币现象可以看出,两种实际价值不同的(面额相同)货币在流通时,实际价值高的货币——良币,必然被融化、收藏或输出,从而退出流通;相反,实际价值低的货币则会继续保持流通,甚至充斥整个市场。在市场经济中,信用好的企业与信用差的企业无法区分,就会导致优良企业退出市场或自动放弃优良原则,这说明以“优质”取胜并不是无条件的,需要有扶优惩劣的社会信用机制作保障。

欧美国家的市场秩序的建立和完善经历了100多年的时间,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市场经济才发育成熟,市场信用体系才得以逐步完善。这个过程中守信与失信的矛盾制衡,在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的推动下,进行优胜劣汰,逐渐确立了守信在市场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但是,信用的维护仅靠“无形的手”显然是不够的,还必须制定和建立严格的制度和法律。在制度和法律的框架内,修正和惩处单靠自我信用约束(道德约束)所达不到的失信行为。

二、我国金融信用缺失的状况和影响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时间比较短,信用的基础十分薄弱,缺乏信用意识,市场信用制度不健全,信用缺失现象非常严重。这种信用缺失和信用危机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而对金融业的影响尤为严重。2002年10月,商务部、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企业因信用问题造成的损失达到5855亿元,相当于中国年财政收入的37%,其中,中国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为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损失约55亿元,由于产品质量低劣或制假造成的各种损失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

1、社会整体信用情况缺失严重。从信用环境看,企业、社会中介、甚至一些地方政府都存在信用缺失问题。企业信用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与政府的法规信用关系、企业与银行的资金信用关系、企业与企业的商业信用关系以及企业与消费者的商业信誉关系。在法规信用方面,企业的失信表现为偷税漏税、走私、骗汇、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在上市公司和企业方面,严重的失信表现是伪造财务报表、信息披露造假等严重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在资金信用方面,企业拖欠银行贷款问题十分严重,银行的坏账比例居高不下,造成巨大的金融风险。在商业信用方面,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形成大量“三角债”,严重制约和影响企业的效益和权益。在商业信誉方面,不少企业的产品质量低劣,虚假广告屡见不鲜,欺骗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时有发生。另外,在一些维护市场秩序的地方政府和一些社会中介组织,本应具有良好的信用形象,也存在着一些失信问题。

2、企业与银行之间存在非信用行为。一些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定位错误,主要是国有企业认为从国有银行贷款是从国家口袋里拿钱,逃避银行债务成为一种经营手段。企业法制观念淡薄,缺乏信守贷款合同的意识。如项目贷款合同中明确规定贷款资金的用途,许多企业一旦拿到贷款,就擅自改变贷款用途,从而加大了贷款资金的风险。一些企业还借转制、上市、重组之机,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之间的“三角债”,使银行成为最终的背负者。一些企业法人更替后,把历史欠债冻结起来,竭力拖欠债务,不履行还款义务,造成企业信用行为缺乏连续性。还有一些企业伪造进出口合同单据,骗取银行开具信用证,使银行大量垫款。一些金融机构自身也存在违规自营业务,承保理赔不按合同履约,呆坏款转期挂账,虚构利润等等,都是非信用行为。

3、银行资金逆向流动。这是信用环境恶化的结果。我国银行业的现状仍然是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占据主导地位,利息的存贷差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现在看好的中间业务也因多方面的原因,在我国银行业中仅占10%左右。政府推行的积极财政政策,发行国债,投资建设一些基础项目和重点项目,引导了部分银行资金的流向。这对于吸纳了大量社会资金的银行业自身来说,这一投向的资金容量是有限的,还必须在选择和支持企业的发展中,寻求和实现企业自身的利益。因此从本质上讲,银行与企业的联系是天然的,不可中断的。然而客观现实是,银行确实存在“惜贷”现象,特别是对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贷款,慎之又慎,转而把相当一部分资金上存央行,出现了资金的逆向流动。

4、信用缺失加大了经济、金融的运行成本。信用缺失造成的信用恐慌使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和交易方式退化,出现一些与现代经济发展趋势相背的现象,据统计,每年全国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和债务纠纷案约占法院受理全部案件的90%左右。在发达市场经济中,企业间逾期应收账款发生额约占贸易总额的0.25%—0.5%,而在我国这一比率却高达5%以上,由此造成许多企业不敢采取信用结算方式,转而采取现金交易等传统方式。有专家分析,由于我国市场交易缺乏信用体系,使得国内生产总值的10—20%成为无效成本。

三、加强金融信用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1、建立和完善专门的金融信用共享信息系统。依托社会信用系统,建立专门的金融信息共享系统。把有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收集,分别建立起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内容主要是信息的收集、查询、评估、披露等等;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主要内容是个人商业信用记录、社会公共信用记录、信用资质认证、信用等级评估等等,可以说这是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已建立起了专门的征信机构,各商业银行也根据业务需要建立了信贷业务、个人金融业务等等信用查询系统,进行联网和信息共享。金融信用信息系统的建立,为金融机构进行业务操作提供了非常有用的信息资源,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金融风险的发生。

2、发展我国的资信评级业,使之不断完善和壮大。信用评级是市场机制的有效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发挥着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揭示风险、为交易产品定价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一般而言,市场经济越发达、越规范,资信评级就越重要、越成熟,越成为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有效监管的重要工具。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通过信用评级的方法,提高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标准和增强透明度。加入WTO使我国经济进一步开放,更需要一个规范有序、安全有效的信用评估业,这就要求我国不断加大和完善信用评估业发展,扩大信用评估的范围,培育良好的信用评估市场体系,同时,抓紧制定信用评估业的立法建设,适当的时候成立信用评估行业协会,促进各评估机构和地区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交流等等。

3、金融业要严格规范经营,带头维护信用秩序。首先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诚信的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银行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要建立诚信的经营考核体系,努力消除诱发各种制假造假的因素,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支持机制。其次,建立以防范风险为主要内容的内控制度和工作业务规程。这包括贷款和对外交易支付的授权授信制度、财务成果分配和围绕以防范风险而设计的会计核算制度等,要把各个业务处理环节都置于制度监督之下。要发挥银行在信用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快改革的步伐与力度,引入竞争机制和破产机制,进行股份制改造,明晰产权主体及其权责利;进一步推进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后,分期分批上市,运用资本市场强化银行的内部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促进商业银行在良好的信用环境中尽快发展壮大。

4、加强宣传和教育,为构建金融信用提供强大的社会信用基础。整顿金融信用要把法治和德治紧密结合起来,德治与法治互相联系、互相补充,共同发挥作用。要把强化金融信用意识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让“诚实守信”和“履约践诺”观念深入人心,把金融信用道德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素和力量,增强企业和个人信用观念,努力形成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思想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