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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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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是农机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是维护和促进农业机械安全高效运行、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农机安全监管,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列为县安委会工作内容之一,"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服务有力",不断加强农机行政执法,努力提高农机队伍素质和能力,没有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农机事故率和事故死亡率均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以内,总体保持了我县农机安全生产平稳态势。然而,农机安全生产与监管涉及全社会、联系千家万户,搞好这项工作不是一劳永逸的,不是一个单位、一项政策和法规、抓一阵子就能解决得好的。下面就我这些年从事农机工作的一点实践和体会,谈谈我县农机安全生产与监管工作的一点看法,仅供参考。

一、我县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现状

我县是一个农业产粮大县,农业机械已广泛地应用于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近几年,国家连续实行购机补贴政策,激发了我县农民购机用机的热情,各类农业机械迅猛增加,农机拥有量大幅提升。到年末,全县已拥有各类农业机械26717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1506台,小型拖拉机2839台,联合收割机159台,其它农业机械22213台。各类拖拉机共4345台,换发05式号牌行驶证3258套,列管率75%,核换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2317本,持证率53%。

我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是承担全县农机安全监管的主要执法单位,现有在职人员13人,其中初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4人,持有执法证件的10人。原有6个农机监理分站在乡镇配套改革中撤销,人员已买断分流。

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1、上道行驶的拖拉机监管分离,管理缺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上道路驶的拖拉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管理职权,但在实际工作中,交警部门由于警力有限,对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顾不上管理。农机部门对拖拉机只负责注册登记、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员考试考核等职责,没有安全检查权、事故处理权、违法违章处理权。对在农村道路上农机"黑车非驾"、违章载人、超速超载、超期服役的报废车、未年检上路行驶的机车等,无权查处。因此,这类农用机械的营运处于无人监管、无力监管、无法监管的状态,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

2、"变型运输机"大量出现,管理缺位。由于拖拉机没有纳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一些生产企业利用国家对拖拉机的购置税、养路费等方面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打着"拖拉机"这个牌子,迎合购买者的要求,生产了大量的"大吨小标"拖拉机投入市场,这样,用于生产的农业机械成了农村生产生活的运输机。实际上,这类运输用的拖拉机处于无政府状态。其一,这类变型运输机的农用机械,没有国家标准,没有部颁标准,没有地方标准,也没有上国家产品目录。公安交警部门不能对此核发牌证,农机安全监理机关对其管理缺乏相应的依据,管理缺位。其二,有关政策规定,这类变型运输机要追收车购费并加收滞纳金,才能进行年检。而广大机手反映机车已使用了数年,有的已接近报废的期限,再补交车购税和滞纳金不划算。其三,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我们努力落实农机发[]98号七厅委办文件规定,将农用车、变型运输机的档案及管理的进行移交,但移交工作出现障碍,迟迟不能落实。目前,全县共有这类变形运输机1300多台,未年检的有1000多台,加上新购的机车也未上牌,违法上路行驶,安全营运无法保障,隐患不断,成为乡村安全的马路"杀手"。

3、农机监管机构网小线短,管理缺位。乡镇配套改革后,我县对乡镇六个农机监理分站进行了撤并,原有的工作人员全部分流,全部离开了农机监管工作,转行的转行,买断的买断,全县的农用机械安全监管的全部工作交由县农机局下属的农机安全监理站具体落实,该站在职人员13人,要完成全县16个乡镇(场、区)近3万多台农用机械的生产和运营的安全监管,实在是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实际工作中,安全监管缺失的现象时时可见。就管理而言,一是对城镇跑运输拖拉机管一管,对农村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收割机就没有管;二是容易管的管一管,不易管的就不管;三是近几年机手对购机补贴政策有误解,有补贴的就上牌办证,无补贴的就不服管,对不服管的,监管工员没有精力管,管不动,只能管一台算一台。这样,拖拉机无牌无证、黑车非驾现象普遍存在,许多拖拉机因多年未管,破烂不堪,有的无购机发票,有的没有合格证,致使隐患排查问题多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困难重重。

三、加强农机安全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1、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导向。农机安全生产是国家13个重点行业和领域之一,年和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树立"和谐社会"的理念,以人的生命权为本,"关爱生命、关乎民生",安全发展、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努力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抓紧制定《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地方标准,明确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尽快协调解决变型运输机管理出现的脱节问题,彻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就我县而言,要对年4月以前购置的已办理牌证的变型运输机,出台相关文件,暂缓征收车购税及滞纳金,使全县1000多台变型运输机能顺利参加年检,以便消除安全隐患。

2、切实加大现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一是要开展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以"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为载体,以重特大交通事故为警示教材,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通过法律法规宣传,宣传和普及道路安全和农机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二是要尽快制定出台地方性规章,完善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和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工作,明确农机监理机构在农村道路上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和纠正违章行为等职责,具体规范农机安全监理执法标准和行为,对违法违章人员依法严格处理,以增强警示教育作用,真正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做到有职有责有权,使农机监管执法真正落到实处。三是要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操人员的培训教育,充分发挥农机协会和乡村安全员的作用,把农机安全列入村规民约,强化农机驾操人员的安全法制和安全责任意识教育,抓好农机安全示范村建设。

3、切实加强农用机械安全监管的队伍建设。农机监理机构是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一是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应将各级农机监理机构人员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以及财政部财预审字[]37号、财预字[]27号和省财政厅财预字[]36号文件的规定,应将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三是建议将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纳入到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保障农机安全监理技术装备投入,增加农机监理人员编制,确保我县农业机械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