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旧金山,在路上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旧金山,在路上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有一段时间,我经常在纽约和旧金山两个城市间游走,从此岸到彼岸,由一种生活逃往另一种生活。

就像是电影《巴黎情人纽约沙发》,分别住在巴黎和纽约的两个陌生人,彼此交换公寓,也交换不同的生活方式。

在那段日子里,我不断地转换生活场景,来来回回,兜兜转转,在纽约和旧金山之间做没有目的飞行,像是在和另一个我玩一场突围与反突围的游戏。

每一次,当我在纽约玩累了、闹够了就会乖乖地回到旧金山。旧金山是一座随时随地都可以令人内心安坦的城市,每个路过的人都能在这里找到归属感,即使是短暂的,也足够温暖。

来过旧金山的人都不会忘记它的海上浓雾,和满街盛开的荷兰菊、金盏花。旧金山的雾并不是伦敦式的忧郁,尽管印象派大师莫奈可以利用光色与空气的表现效果,把伦敦的天空画出幽幽的紫色,但紫色的雾仍然显得沉重而压抑。旧金山的雾是闪亮的白色,底层银灰,浓密富丽,暧昧而又浪漫,像极了享利・卢梭画中人间天堂的样子。

旧金山处处都是风景,旅行者和阳光年复一年地穿梭在渔人码头、天使岛、联合广场、金门大桥、九曲花街……这些地方永远是人潮如流,黑头发、金头发、红头发,还有染的紫头发、蓝头发,或者没头发的各色人种操持着各式的语言,熙攘一片。

旧金山是美国人公认的国内最浪漫的城市。旧金山温润的人文气息会令人不自觉地爱上这里。有时候,旧金山看上去像是欧洲的复制品,因为这里有太多的咖啡馆。旧金山人对咖啡的钟爱近乎疯狂,他们倾向于用咖啡匙来度量生活。据说有的咖啡馆甚至可以提供两百多种咖啡的配方,而且每一种配方都有好听的名字。

以我的旅行经验来看,咖啡文化盛行的城市,当地人的生活多半闲适甚至懒散,比如雅典,或者马德里。旧金山人习惯于把咖啡馆当作社区的中心,人们在那里交朋友、听诗歌、阅读另类刊物。诗朗诵和读报是咖啡文化的基本组成部分。

旧金山是一座宽容的城市,不像纽约,到处是谩骂声,政客在骂,艺术家也在骂,连乞丐都在骂。而且骂的内容五花八门,语言也极尽低级之能事。西岸人就不同,对待什么事都笑着看,不爱自找麻烦。

我曾经读过一本由心理学家写的旅行书,他分析了美国二十几个城市,以男人和女人的关系比喻不同的城市性格,结果得出这样的结论,纽约是最适合的城市,旧金山则是最有可能发生一见钟情的城市。

这比喻不见得准确,但旧金山那浪漫的爱情气息的确是令人无法抗拒的。在旧金山生活,哪怕仅仅是一个过客,都难以从这座城市多情的时光里全身而退,没有人能够将自己抽离出来,当然,也没有人愿意抽离出来。

所以旧金山的情侣总是看上去要比别的地方多,每到夕阳西下时,在街边、海岸和咖啡馆里拥抱和亲吻的人就更多了,男人和女人,男人和男人,女人和女人。

这时咖啡馆里的音乐也隔着街飘过来了,Tony Bennett百转千回地唱着:I Left My Heart In San Francisco(我把心留在了旧金山)……

旧金山是美国的文化重镇。

一提到旧金山,“垮掉的一代”、“嬉皮士”这些词就跟着跳了出来。

旧金山原来是座安分的城市。但旧金山的嬉皮士文化要的却是背叛和颠覆,他们被称作“垮掉的一代”,这不太像是旧金山人的性格。没错,“垮掉的一代”原来就是纽约人的概念,60年代,不安分的东岸人开着叮当乱响的破吉普来到西岸寻找不同的生活和人生,并在旧金山轰轰烈烈地搞起了“嬉皮士革命”。这些年轻人是彻底的颓废派,他们穿着奇装异服、蓄长发、群居,跟陌生人同吃同住,讨论佛教和性解放,参加几万人的音乐节,一边抽大麻一边听迷幻摇滚――几乎所有的迷幻摇滚都诞生在那个时代。

受这种异端文化的影响,直到今天旧金山的民间音乐仍然非常发达,几乎每天都可以看到三三两两的民间艺人公开表演迷幻摇滚的经典曲目,有不少人水平都相当高。

Haight Street是嬉皮士文化的发源地,这里现在已经成为一条集中前卫时尚的服饰街,虽然街面上还有几家朋克特色的文化店,但我仍然觉得失望。还好,“城市之光”还在。“城市之光”书店是全美最有名的书店了,据说伍迪・艾伦常常从纽约飞到旧金山,只为了去“城市之光”翻翻书。今天的“城市之光”,仍然是60年代时的气息,里面的人似乎还残留着那时嬉皮士的味道。我猜想,这家书店大概几十年都没有变过,有多少人来过这里,和我拿起过同一本书?书架的边缘有过多少人的指纹?这些人可能很多都老了,或者死了。

我在“城市之光”买了一本Jack Kerouac的《在路上》,七年前,我曾经读过这本书的中文版本,我难以说清如今一直在过流浪生活的我,是不是多多少少也因为七年前看过的这本书,但可以肯定的是,《在路上》就像是一本旅行手册,曾给无数嬉皮士指引了道路和方向。就像是今天手拿《lonely planet(孤星)》的年轻人,一脸倔强和骄傲地开始旅程。

在旧金山,看街头的涂鸦是一件有趣的事情。

这些街头艺术家把油画笔换成喷漆,在墙壁上以明艳的色彩来描绘生活和理想。他们大多贫穷,在充满机器、污染和罪恶的地区成长,而且没有在艺术教育里吸收太多的知识,他们的灵感是来自摇滚音乐、爱恨、死亡。

有的艺术家把这种艺术表现形式看作呼应着史前人类岩壁上的大型画作。他们认为两种艺术有着某种共通点――一种企图沟通的神秘表达仪式。

涂鸦艺术,用一种强行进入公共领域的态度强迫人们看见它,这是在美术馆文化之外的奇花野草,放荡不羁又撼人心弦。七十年代是涂鸦的黄金年代,那时大苹果的地铁列车无一幸免。但这种叛逆声音,在被商业体制收编之后失去了力量。几年前,IBM在旧金山大街上以涂鸦的方式大肆宣传Linux,实在令人反感,时至今日,涂鸦艺术已经黯淡许多了。

这是城市发展的必然宿命,旧金山如此,纽约如此,布拉格、伦敦、北京亦如此。

我沿街走了很远,从黄昏一直走到黑夜。旧金山的夜,有缠绵也有粗俗。四面八方的感官刺激让一切都没有了真伪。

酒吧里的灯光,没有一束是直射的,光影从屋顶、地面、的墙壁蔓延开,人们在这里相遇,只为寻找一夜的栖身之地,谁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罢工、游行、恐怖袭击,都不必放在心上,只要今晚不寂寞就可以了。

走出酒吧的时候,是夜里十一点,这时旧金山的夜其实才刚刚开始,跳艳舞的女子刚刚上台,酒客们也仅仅喝了一两杯,刚认识的陌生人还在含蓄地由天气聊起。

我站在街头抽烟,想象在黑夜的尽头,人们是怎样回到各自的寂寞里。

但我又多虑了。在美国式电影最著名的镜头里,凌晨三点多,百年前建起的长桥自黎明的曦光中缓缓升起,华丽绚烂,使得伍迪・艾伦更加确信:“这是美妙的城市,我不在乎别人怎么说,它如此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