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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法学教学手段网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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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传统法学教学模式导致学生学习兴趣降低,高校法学教学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资源,从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方面革新和完善教学手段,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关键词:法学教学;教学手段;网络化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9.084

1网络给高校法学教学带来的诸多优势

1.1丰富了法学的教学内容

在网络环境下,各种法律专业网站和专业数据库越来越多,网络搜索引擎功能也越来越强大,利用计算机终端和智能手机,教师和学生都可以非常快速、便捷地获取任何法律知识,包括最新立法动态、最新法律法规、最新诉讼案件、最新法律热点问题、最新法学研究成果等等,足不出户而知晓法律所有事项,这是传统的教材远远无法比拟的。因此,对于法学教师而言,当前最重要的不是传输给学生法律知识,而是帮助学生掌握获取法律知识的方法和手段,这将使学生终身受益。

1.2提高了法学的学习效率

传统的法学教学强调教师在课堂上的主导作用,教师讲,学生听,课堂形式单一,教学内容枯燥,因而导致不少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存在一种不好的学风:课堂不听课,考前突击背,考后全忘光。针对这一现状,应当确立学生在法学教学中的主导作用,而信息技术和网络可以轻易解决这一问题。网络教学可以利用多媒体的表现方式,将枯燥的法学基本理论、基本规则和法条规范变得活灵活现,有助于学生直观感知法律内涵,感悟法律知识,提高学习兴趣;网络教学能够灵活安排课程内容与教学进度,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随时随地学习,实现“个性化教育”和“自主化”;网络可以突破高校固有的师资限制,2013年10月清华大学牵头成立的“学堂在线”正式启用,2014年5月“爱课程”网中国大学MOOCs平台正式开通,甚至国外著名法学教授的授课资料也可以通过网络学习。这些都必将极大地拓宽学生的视野,便于学生多元化地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率。

1.3推进教与学的互动性

大学教学中,教师没有固定的教学场所,加上教师还承担了繁重的科研任务和其他的社会职务,学生们除了课堂上见到教师,其他时间根本无法与教师进行交流与沟通。网络教学的利用恰好可以弥补这一缺憾和不足。网络教学的显著特点是互动性。互动可以在学生与教师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计算机之间等等进行。学生与教师之间互动可以获得教师的专业指导和经验传授;学生与学生之间互动可以进行协作学习、取长补短;学生与计算机之间互动可以充分获得图文声像并茂的各种专业知识和教学资源。互动式的教学比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更适合于高校法学教学,会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2高校法学教学在网络化环境下的革新与完善

2.1理论教学网络化

2.1.1课堂教学网络化

我国高校法学课堂已普遍采用多媒体的教学手段,但教学模式仍为“满堂灌”“填鸭式”的讲授理论知识,虽然教师也会在课堂上采用讨论式和案例式教学方法,但都没脱离理论科学教学模式的框架,无法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在信息技术和网络的支持下,教师应该采用多种方法和措施完善传统实体课堂的多媒体教学。在课程导入时,引用大量与课程内容相关的图片、音乐、视频等,吸引学生注意力,并顺利导入课程内容,增强教学的生动性和趣味性。在案例教学中,借助多媒体技术,对经典案例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诸多素材进行科学选择和综合处理,制作成短小精干、幽默逼真的Flas,有助于学生直观的观察和思考,激发学生的参c性和积极性,主动融入课堂教学中,并积极发表观点和看法,形成以学生为主的课堂教学模式。

2.1.2课外学习网络化

在传统的实体课堂之外,我们可以探索创设全新的“法学电子教室”。目前很多高校借助精品课程建设,将一些法学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课件、习题等上网,供学生和网民随时浏览学习。笔者认为,“法学电子教室”的内容应该比上述内容更加丰富多彩。各个高校可以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设置更多的法学教学版块,如新法速递、法律时事、案例点播、在线自测、答疑讨论、学术会议、专家讲座等等,有效整合国内和国外的众多教学资源,并设置合理的网络导航,使学生通过网络方便地获得最新、最全面的学习资源和信息。

2.1.3课外辅导网络化

对于学生在课堂上没有理解和接受的理论知识,利用网络可以轻松解决课外教师对学生的个别辅导。主要包括两种个别辅导方式:第一,同步式辅导。QQ、微信是目前学生普遍使用的网络交流工具,此外还有MSN、飞信、微博、YY聊天等等,教师和学生可以使用文字、语音、视频等交谈,与面对面交谈一样,使学生获得及时、有效的课外辅导。第二,异步式辅导。学生可以通过E-mail、个人空间、BBS论坛等方式向教师提出问题,教师则集中在某个时间段对学生的问题进行逐一解答,避免了给教师带来过重的辅导负担。

2.2实践教学网络化

2.2.1法律咨询网络化

法律咨询是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第一步。武昌首义学院法学专业通常会组织学生利用“三八”妇女节、“一二四”国家宪法日等节日,走上街头,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这种活动不仅对社会极有意义,而且检验了学生的专业知识、锻炼了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为了使这种活动常态化,并且解决学生认为法无用武之地的困惑,可以利用网络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在具体操作上,由三至五个学生组成一个小团队,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利用课余时间,针对社会公众提出的不同类型的法律问题,大家集思广益,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答疑解惑,并提出可行的法律解决途径和方案。法律咨询网络化可以让学生更多地接触和了解社会现实,增加社会经验,提高法律应用能力,而指导教师也可利用网络随时随地进行指导。

2.2.2法律诊所网络化

法律诊所虽然是一种有效培养法律实务技能、获取法律实务经验的法学实践教育模式,但在其运行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如适宜诊所教育的案源较少、学生案件的身份不被法院认可、参与诊所的学生数量限制、充足的教学经费投入、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计算方式等等,这就使我们不得不探索可替代的法律实践方式。笔者认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发的法学实验教学系统(缩写为LETS)非常适用于虚拟化的法律诊所教育,该系统由教学管理、立法实验、执法实验、诉讼实验、非讼实验五个子系统构成,根据互动参与式体验教学法的原理、运用法律业务模拟技术、创造了通过网络进行法学实验教学的新模式。学生在校园网内随时可以登录LETS系统开展法学实验,突破了时空限制,提高了人才培养效率。LETS系统的各项实验中,学生可以分别扮演法律实务中常见的角色,如审判长、书记员、原告、被告、律师、证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家属等等,学生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可以对角色扮演进行充分的想象和发挥。武昌首义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通过使用LETS系统,激发了自主学习积极性、提高了动手操作能力、培养了职业技能和素质,从而获得了甚至比到法律实务部门实习更好的教学效果。

2.2.3刑事侦查与物证技术网络化

法W专业学生在公安机关实习时,多数从事的是无关紧要的行政工作,基本无法涉及刑事侦查和物证技术的操作技能和实际经验。在刑事侦查和物证技术实验中,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案件侦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很多做法值得其他高校借鉴。它设置了刑事案件侦查文书实验、刑事案件现场侦查虚拟仿真实验、刑事案件现场侦查综合虚拟仿真实验等实验项目,充分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掌握刑事案件现场痕迹物证发现、显现、提取、固定、保管的基本要求、方法和步骤;掌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制图、现场摄影的基本要求、方法和步骤,掌握刑事案件现场分析的基本方法;掌握刑事案件侦办流程;等等。虚拟仿真实验展现了一次完整的侦查办案过程,在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专业知识同时,更能够身临其境的学习相关刑事科学技术的方法、步骤和法律程序,使理论与实践做到最大程度的结合,提高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

3结语

综上所述,高校法学教学手段的网络化是必然的趋势,每一位法学教师都应该重视网络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创新法学教学手段,提高法学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王秀春.法学教学中多媒体技术的应用探析[J].中国电化教育,2008,(12).

[2]袁媛.关于多媒体在法学教学中运用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9,(01).

[3]吴雷.多媒体辅助法学课堂教学改革初探[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