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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网络管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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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预防腐败网站的管理,规范网站信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预防腐败网站建设、运行工作所涉及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预防腐败网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区纪委监察局是“预防腐败网”的管理部门,对预防腐败网站实行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国家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对预防腐败网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2、负责预防腐败网的管理和建设;

3、制定预防腐败网规章制度;

4、负责本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四条预防腐败网信息报送的责任部门、参与部门及其职责职能:

(一)区人口和计生局、区残联、区民族和宗教局、区统计局、区档案局、区外侨事务办公室、区物价局、区统计局、区安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交警大队、区委农办是“预防腐败网”信息报送的责任部门,承担牵头栏目信息资料的采集、整理、审核和上传。

(二)区委组织部、区运管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镇(街道)、二轻联社、区供销社、区纠风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办,区文明办、区水土办、区效能办、区属各国有(集体)企业是“预防腐败网”信息报送的参与部门,承担参与栏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初核和报送。

(三)区审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海洋和渔业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经贸局、区工商局、区外经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物价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文体局、区人防办、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委编办、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局、区旅游局既是“预防腐败网”信息报送的责任单位又是参与单位,既承担牵头栏目信息资料的采集、整理、审核和上传,又承担参与栏目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初核和报送。

第五条区纪委监察局设网络管理人员1名,其职责是:

1、统筹网站长远发展规划及相应规章制度的建立。

2、根据网站规划和栏目设置,收集相关资料,充实网站内容。做好定期更新,重要信息随时,及时、快捷的反映预防腐败工作开展情况,为区纪委监察局、区直有关部门、镇(街道)做好预防腐败工作的宣传。

3、负责收集、整理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后进行答复。

第六条各责任部门、参与部门主要领导是网站信息报送、审核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查报送的信息内容,确保网站信息安全措施落实。

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负责预防腐败工作信息的收集、组稿和报送。

第三章网站内容设置

第七条网站的总体栏目是根据网站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设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区纪委监察局简介,中央、省、市、区主要领导、纪委监察局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讲话,理论研究。

(二)本区预防腐败工作动态,外地区预防腐败工作先进的做法和经验;

(三)林业、海域、房产等资源的分布情况;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情况;

(四)财政、国土资源、教育等区直部门主要职能、职权目录、行政审批结果、行政处罚结果、行政征收结果;

(五)各类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招标公告、中标公示;

(六)参与辖区经济活动的企业、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七)网上咨询;

(八)网上投诉;

(九)网上调查;

(十)网上视频。

第四章信息审核

第八条预防腐败网信息审核实行“四级负责制”。

一级审核:实行参与单位负责制,主要负责责任分工栏目内的信息采集、信息整理、编辑审核。

二级审核:实行责任单位负责制,负责对牵头栏目内参与单位上报信息的整理和审核;负责对牵头栏目内的信息采集、信息整理、编辑审核,对一级审核负有检查、把关、督促修改等权限。

镇(街道)向区直有关责任部门上报信息资料,必须经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审核后方可上报。各镇(街道)纪(工)委负有对镇(街道)上报信息资料的审核、把关和督促的职责。

三级审核:实行挂钩纪检组负责制。各责任单位挂钩纪检组负责对责任单位报送的信息资料的审核。对二级审核负有检查、把关、督促修改等权限。

四级审核:实行纪委监察局领导负责制。对三级审核负有确定权。对涉及全区的重特大事件、突发等信息,报请区纪委监察局有关领导批准后。

第九条信息审核主要是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政治性、保密性、社会影响性及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审查。本网站信息需要进行审查的事项主要有:

1、未正式公布的重大决策以及临时安排等信息。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

3、其它有关信息的审查事项。

第五章信息

第十条网站信息工作程序:

(一)参与单位报送信息

(1)参与单位信息员拟稿、校对;

(2)填写《预防腐败网信息报送审核单》(以下简称《信息报送审核单》),报参与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

(3)参与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对其内容、文字审核;

(4)参与单位信息员将书面文档报送有关责任单位;

(5)责任单位信息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对书面文档审核把关;

(6)责任单位填写《信息报送审核单》,将书面文档报挂钩纪检组审核;

(7)责任单位挂钩纪检组审核把关后,将书面文档、《信息报送审核单》报送区纪委监察局留存备案;

(8)责任单位通过“预防腐败网”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上传电子文档;

(9)区纪委监察局确定。

(二)责任单位报送信息

(1)责任单位信息员拟稿、校对;

(2)填写《信息报送审核单》,报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

(3)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对其内容、文字审核;

(4)责任单位填写《信息报送审核单》,将书面文档报挂钩纪检组审核;

(5)责任单位挂钩纪检组审核把关后,将书面文档、《信息报送审核单》报送区纪委监察局留存备案;

(6)责任单位通过“预防腐败网”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将电子文档上传;

(7)区纪委监察局确定。

第十一条网站信息报送必须履行严格的核签手续。

参与单位向责任单位报送信息,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核签后方可上报。责任单位向挂钩纪检组报送信息,由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核签后上报。责任单位挂钩纪检组向区纪委监察局报送信息,必须由责任单位挂钩纪检组长核签后方可上报。区纪委监察局网络管理员必须在区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

未经核签的信息不得上网。

第六章信息更新

第十二条“预防腐败网”网上信息实行适时更新、季度更新两种制度。

最新动态、公告公示、曝光台栏目属适时更新栏目。责任单位、参与单位向“市招投标中心”、“人民公众信息网”动态信息、招投标信息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预防腐败网”报送,不得迟报、漏报、误报、不报。

行政审批项目结果公示、各种行政事业性收缴、村集体资产台账属季度更新栏目。季度更新栏目必须在每个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26日报送。(如遇节假日可顺延)

其他栏目暂定为适时更新栏目。

第七章信息考评

第十三条网站信息报送实行季度考评、季度通报制度。

第十四条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责任单位网站信息报送工作的考评;参与单位网站信息报送工作的考评由相应的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必要时责任单位的考评与参与单位的考评可以结合进行。

第十五条考评工作以各单位上报、发表的信息数量为依据。每上报1条信息,计1分;被预防腐败网采用一条,计5分,不重复计分。

第十六条考评情况将作为单位和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对不按规定上报资料与信息的单位和专(兼)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一)通报批评制度。区纪委监察局定期将考评结果在“预防腐败网”上公布。对违反规定迟报、漏报、误报、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诫勉教育制度。对责任单位和参与单位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予以诫勉教育,被教育者要作出书面检查,报区纪委执法监察室备案。

(三)效能告诫制度。责任单位、参与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效能告诫。

1、一季度连续超过3次或年度累计4次迟报、漏报、误报、不报的单位或个人;

2、在日常工作和督查中,被区纪委执法监察室发现和督查到2次以上的单位和个人;

(四)责任追究制度

1、当年度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2、当年度被效能告诫两次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3、单位分管责任人没有履行好职责,对信息报送工作人员督查不力、疏于管理,造成违规受到效能告诫1次的,对所在单位部门分管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一年内被2次告诫的,对所在单位分管责任人予以效能告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