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虫灾算不算天灾,能不能得到赔偿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虫灾算不算天灾,能不能得到赔偿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案例一】

如果不是这场几十年不遇的虫灾让韶华村的玉米绝收,遭遇了“虫劫”的村民不会想起自己还买过农业保险。这要从2009年说起,韶华村地处丘陵地区,靠天吃饭,十年九旱,最严重的年份颗粒无收。面对这种恶劣的情况,2009年,县上农业局经与天华保险公司协商,决定推广农业保险。

从政策层面看,这个保险是非常划算的:每垧地(15亩)共缴纳保费300元,其中财政补贴240元,农民只交60元,若遇自然灾害造成绝收,每户农民最多可以获得3000元的赔偿,赔偿金全部归农户所得。于是,从县上到村里,都在鼓励农民购买农业保险。韶华村村委会更是大力动员农户缴纳保费,购买农业险。

在这样的情况下,韶华村的每户农民都购买了保险,而保险合同则由村委会代表村民与保险公司签订。

虽然自2009年后的三年里,每年光景都还不错,没有大的自然灾害发生,但村民们还是继续缴纳了保费。然而,2012年夏天,一场突发的虫灾使庄稼颗粒无收。村民们记起了购买的保险,经过交涉,保险公司却称:“虫灾不是天灾,不属于保险合同理赔范围。”

不能得到赔偿,村民们表示不理解。想想几年来每年缴纳的保费,村民更是觉得不值。不少村民都觉得这个保险完全是保险公司以保险的名义在骗钱,于是找到农业局讨说法。农业局解释说,由于当时购买保险并不是由村民自己去保险公司办理的,而是以村为单位,由村委会代表每户村民与保险公司签订,所以,如果村民认为保险公司该赔这个钱,就回去组织召开村民大会,由村委会代表村民到法院保险公司,由法院依法判决。几日后,韶华村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决议,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虫灾系因气候异常引起,属于自然灾害,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支付保险金的条件。保险公司辩称的虫灾不是天灾,属于可以防治的意见,是混淆了虫害与虫灾的区别,不能成立,不予支持。遂判决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韶华村村委会赔偿金共计400余万元。

【说法】

本案中,由村委会代表村民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农业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属有效合同。保险公司对农民的土地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系合同约定保险公司理应承担的义务。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虫灾是不是天灾?农民因虫灾造成绝收,保险公司该不该赔?根据生活经验,虫灾属于有害生物繁殖过量型灾害,指由于某种昆虫的发生量过大,吞食农作物,从而造成灾害。根据媒体报道,本次虫灾,属几十年不遇,因自然灾害引起,为众所周知的事实。因此,虫灾属于自然灾害当无疑问。

另保险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条款作出不赔的决定,也是在不合理地规避自己的义务。据调查,本次农业保险合同,系由农业局下发政策,并由村委会负责宣传,最后由农民缴纳保费,以村委会名义与保险公司签订,属于集体合同的一种。保险公司在整个过程中,并未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进行过任何明确的说明和解释。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有合理性及合法性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