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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预算单位: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监管,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根据“金财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财政部决定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金财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完成了与“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的衔接。该系统的正式实施,是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预算编制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支撑,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为进一步创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手段提供重要的载体和平台。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工作。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设计的,遵循横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纵向“中央—省—市—县—乡”的框架。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涉及部门、单位多,工作难度大。各预算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组织,认真做好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培训和指导,为系统有效应用、全面实施提供保障。各部门、各单位业务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要密切配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系统的实施推广工作。
二、服务支持
为保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区的有效运行,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做好本区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日常维护、技术支持服务工作。区财政局积极配合做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具体技术支持服务工作。
实施过程中,各预算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个性化扩充的,原则上应将需求情况逐级上报,经区财政局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根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统一组织升级工作,以节约资金和资源,保证系统数据有效衔接。对不能满足需要的其他个性化需求,允许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进行个性化扩充,但不得改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业务、技术基本框架。
三、软件版本管理及网络环境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分为“财政及主管部门版”和“行政事业单位版”两部分。为了保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一致性,区财政局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财政及主管部门版”,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求统一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版”。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在财政内网,支持在线和离线两种数据上报方式。各预算单位通过财政内网完成数据上报,并报送区财政局。在没有网络环境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离线方式上报数据。
四、管理固定资产人员的配备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同时为了方便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调剂、租赁、购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使现有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从实际需要出发,根据工作需要,各预算单位必须选派管理固定资产的专职人员一名,参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培训,以便今后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时间安排和数据管理
区财政局拟定于2012年2月26日、3月1日为期两天,分两批举办全区各预算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培训班(2月26日镇、办、区直各预算单位及二级机构参加培训;3月1日教体局及二级机构参加培训)。安排本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应于2012年3月1日结束。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数据的基准日为2011年12月31日,各预算单位务必于2012年3月30日前将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关资产数据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报至区财政局(注:上报时附纸质报表,报表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数据审核,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且认真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工作。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要实时更新,并定期上报纸质文件,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资产信息暂不进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具体管理办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