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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主体理论视角下的旅游扶贫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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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指出了基于利益主体理论,要实现旅游扶贫目标,不能单纯考虑提高贫困人口的经济收入,而应考虑所有主体的利益平衡。通过实地考察与当地相关人员深度访谈,整理分析数据,进行了旅游扶贫研究,结果表明:重庆市城口县旅游扶贫的确定型利益相关者有政府、企业、旅游者、当地居民,他们的利益诉求各有侧重。因此,需要调节好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厘清不同主体的责权利分配关系,保障贫困人口的利益,促进旅游扶贫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旅游扶贫;利益主体理论;城口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6-0214-03

1 问题的提出

旅游扶贫是以贫困地区特有的旅游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在政府和社会力量的扶持下,通过发展旅游业,使贫困地区的经济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发展计划和措施。重庆城口县一直都是扶贫重点对象,其扶贫任务艰巨而又迫切[1]。本文拟在重庆城口县旅游扶贫过程中对当地实地考察以及相关人员深度访谈的基础上,对目前城口县旅游扶贫利益主体的结构及其对城口旅游扶贫发展的影响进行研究,以期为城口脱贫的实际措施上提供新的理论支持。

2 研究区概况

2.1 地理位置与区位条件

重庆城口县地处大巴山腹地,位于重庆市最北端,因踞三省门户名“城”,扼四方咽喉称“口”而得名,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县幅员面积3292 km2,辖2个街道23个乡镇,30个社区176个行政村,人口25.3万人。境内最高海拔2686 m,最低海拔481 m。

2.2 贫困现状

城口县集“老、边、山、穷”于一体,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现有90个贫困村(A类深度贫困村30个),10994户贫困户(A类1988户、B类6659户、C类2347户),贫困人口37567人(A类5757人、B类23243人、C类8567人)。目前,城口仍是全市发展最滞后的地区,是全市2017年实现全面脱贫越线“摘帽”和在西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难啃的“硬骨头”(表1)[2]。

从表1可见,重庆城口县经过几年的扶贫,虽然贫困人数有所减少,但是,贫困人口减少幅度很小,贫困发生率仍然居高不下,其贫困程度很深。2015年城口县176个行政村,新一轮贫困村占90个,占比51.1%;贫困发生率14.3%,居全市第2位,分别高出全国、全市5.8%和8.3%;70%以上贫困人口居住条件恶劣,因灾因病因学返贫率常年在9%左右,高于全市4%。2014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491元,远低于全国(10489元)和全市(9470元)平均水平。因此,目前城口县扶贫的困难表现为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表2)。

如表2所示,可见重庆市城口县未来脱贫任务艰巨,扶贫难度系数很大,就需要针对城口现有的资源进行开发挖掘,尤其是城口的新兴产业旅游业,有很大的发展前途。

2.3 旅游发展条件

城口县旅游资源丰富,有丰富的自然景观、生物景观和人文景观,集山水、森林、民俗等为一体,是观光旅游、疗养、避暑的理想处所,旅游潜力无限,旅游景点多达22个以上。以崖柏为代表的珍稀动植物品种多,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古生物化石、山神漆器、鸡鸣茶、名贵药材等旅游产品。建有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重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巴山湖国家湿地公园。

3 利益主体分析

3.1 利益主体的确定

根据弗里曼(Freeman) 的定义,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确定重庆市城口县旅游扶贫的利益主体为政府、 企业、旅游者,当地居民、非政府组织、媒体、专家等。其利益主体图谱如图1所示。

3.2 利益主体的界定

目前国内外对利益主体的界定有多种方法,本文采用米切尔 (Mitchell) 评分法 (Score based Approach)。该评分法将利益主体的界定与分类结合起来,从合法性、权力性、紧急性3种属性进行分类。合法性指是否被x予法律和道义或特定的对企业的索取权;权力性指是否拥有影响企业决策的地位、能力和相应的手段;紧急性指某一群体的要求是否能立即引起企业管理层的关注。企业的利益主体可以分为三类,若某一群体同时拥有对企业问题的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则属于确定型利益主体,是企业首要关注和密切联系的对象;拥有3种属性中的任意两项,则属于预期型利益主体;只具备3种属性中的一项,则属于潜在型利益主体(表3)[3]。

3.3 利益诉求分析

由于非政府组织、媒体、专家、其他相关机构为预期型或潜在型利益相关者,因此在利益诉求分析中,暂不予以考虑,分析主体界定为政府、企业、旅游者和当地居民。根据大量的文献研究和实地调查访谈,其利益诉求可归纳为表4。

统计并分析表4数据,可以得出旅游扶贫的利益主体重视关注点各有各的侧重点,但也有相同的关注点,究其原因是这些利益主体都有各自的价值取向,并且都希望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而在城口旅游扶贫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与其预期价值相背离的情况,在利益的驱使下,矛盾自然存在。

3.3.1 政府

政府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地位不可相提并论。从表4可以看出,政府非常重视城口县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可持续发展,还有景区的良好社会形象。因此,在城口县扶贫过程中,当地政府既希望从旅游扶贫中获得经济效益,在增加政府税收的同时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希望在旅游扶贫的过程中要起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景区环境的作用。在目前利益主体比较多而杂的态势下,政府首先追求的是稳定的社会秩序,既得的经济效益,然后才是景区的生态效益[4]。

3.3.2 企业

从表4可知,对于企业而言,重视的是从旅游扶贫中获得高额经济利润,对于改善当地的生活质量完全不重视。因为企业作为旅游扶贫项目的投资者,所采取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的根本目的在于提升盈利空间,从而快速的获得投资回报。这是正常并且典型的企业行为,但是正因为企业经济效益第一的目标使投资方通常不会顾及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在制定与执行旅游项目时只考虑经济和景区项目本身而忽略其他利益主体。

3.3.3 旅游者

从表4看出,旅游者非常重视的是高品质的休闲度假体验和合理的价格,对于从旅游扶贫中获得高额经济利润和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完全不重视。因为对于旅游者而言,去城口旅游一般都是避暑休闲,缓解压力,从他们的利益出发就是要在旅游扶贫的过程中尽量提高完善当地旅游的质量。

3.3.4 当地居民

从表4看出,当地居民非常重视从旅游扶贫中获得高额经济利润和改善当地生活质量,非常不重视高品质的休闲度假体验。作为城口收入比较低的当地居民,本身就是贫困人口,对于他们而言,提高他们的经济收入是第一目标,而相对于旅游者非常重视的他们就不会重视,这样发展下去就会产生矛盾,不利于旅游扶贫的进程。

综上所述,第一,在城口县旅游扶贫开发中,利益主体的类型多样,其利益诉求各有侧重,其中既有分歧,也有交叉融合;第二,每一类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也不是单一的,而是具有丰富的内容,甚至存在显著的差异;第三,每类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实现的方式不尽相同,其中政府部门有较大的主导权和强制权,而其他的诉求,有些是双向互利、一损俱损的,有的则有赖于政府强制或舆论监督。

4 协调利益主体进行城口县旅游扶贫的建议

数据分析可得结论,利益主体既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其本身也会受到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的影响。要实现旅游扶贫的目标,政府、企业、旅游者和当地居民的利益诉求都需要得到较为均衡的满足,但又要特别关注其中贫困人口的利益诉求。利益机制的核心是责、权、利的分配。当利益主体间权力和职责不明晰,利益需求未得到平衡,或者利益创造和分配过程中监督和保障机制不健全时,不同利益集团就会产生矛盾,甚至冲突。目前政府和企业从城口县旅游扶贫开发中获得了较多的利益,积极性较高,而旅游者和当地居民获益不明显,对旅游业参与度不高。因此,厘清不同主体的责、权、利分配关系,建立有利于贫困人口的公平分配机制,最大程度地平衡各方利益,是城口县旅游扶贫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

参考文献:

[1]李 佳,钟林生,成升魁.中旅游扶贫研究进展[J].中国人口・ 资源与环境,2009,19(3).

[2]万剑敏.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县域经济旅游扶贫研究――以鄱阳县为例[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2012,11(4).

[3]李 凡,蔡帧燕.古村落旅游开发中的利益主体研究――以大旗头古村为例[J].旅游学刊,2007,1(22).

[4]林避暑,张 希,赵韶芬,等.武夷山封闭式管理对利益相关者影响研究[J].旅游学刊,2006,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