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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科学认识药物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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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96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814-8824(2007)-2-0054-02

摘要:目的 让患者正确掌握用药方法和规律,达到用量准确、安全可靠,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科学认识药物不良反应

关键词 提高用药依从性 科学认识不良反应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药品的使用也从过去的盲目转向慎重,许多人在用药前会认真地看药品说明书。他们看到不良反应中列出可能导致肝毒性、肾损害后被吓得不敢服用,我们药学人员应当给予充分的理解。针对患者这种心理,药师和社会有关人员应当共同努力,消除他们的心理障碍。首先,药品设计印刷的说明书在符合《药品管理法》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其不良反应等内容要尽可能通俗易懂。其次,科普刊物和其他媒体要多普及相关知识,方便群众多渠道地学到药品说明书的基本知识,让大家明白:在一般情况下,出现说明书中标明的“不良反应”的概率是极低的。因此,许多患者通过药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渠道对药品的毒副作用,不良反应,禁忌症等越来越了解,比如:盐酸帕罗西汀片治疗精神病类的药物服用后可引起躯体反应,肌阵挛,自主神经不稳定,精神状态改变,包括意识模糊,极度兴奋,肾脏、肝脏损害等。鉴于此,一些病人对医生所给予的药物安全性多有疑虑,在服用药物之前,将药品说明书,特别是药物毒性、副作用、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等反复琢磨,结果因害怕不良反应被吓到,产生拒绝心理,少服或停服药品,造成用药依从性降低,治疗失败,所以要用科学的态度对待认识药物不良反应。只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来服用药品,不必过分担心不良反应。

向患者详细告知不良反应对方法,药师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必须拉近距离,最好是采用与患者面对面谈话的形式,坚决禀弃传统的小窗口发药交代方式。药师要让病人在已了解药物有效性的基础上充分了解其不良反应等项,以预防或避免不必要的困扰与危险。可告知病人服药后可能出现哪些常见的药物不良反应会观多久,有多严重,应采取什么措施等。对于习惯刨根问底的患者,可能还需要强调不良反应的发生是一个统计学概率事件,提醒的目的是万一发生时,可采取相应的减量,停药或就医措施。

实践表明,最早发现药物不良反应症状的往往是病人自己,因此药师们应树立一种观念:病人不只是药物治疗的被动接受者,更应是药物治疗的主动合作者。因此,药师不仅要向病人介绍药品的疗效,还必须详细地解释有关药物不良反应早期征兆时的应对方法,从而加强患者对药物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的防范意识,和谐医患关系,提高用药的依从性及药物治疗效果。

让患者明确不良反应可减轻、降低并具可逆性。针对这个问题要做好患者用药教育,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1 对一些具有可耐受不良反应的药品,做好用药交代,让患者有心理准备 比如:奥贝汀胶囊用治疗抑郁症,神经性贪食症,以及强迫症。少量的患者服用后,会出现头痛、神经质、失眠、目眩,头重脚轻和出汗等。这些不良反应在用药一段时间后,机体会适用,症状会自然减轻。

1.2 对一些不良反应较多,注意事项比较复杂的药品 应向患者交代选药的理由和详细的使用方法。比如心内科常用的抗心率失常药物按碘酮,其不良反应涉及到各大系统,除了心血管系统外,特别应注意的是甲状腺功能和肺部疾病。但由于临床对此药的再认识、再评价和使用方法的优化,使得此药的不良反应降低,半衰期长,到达负荷量后其维持量很低。如果能让患者明白此药的特点,严格按照治疗方案服用,可以将不良反应降到最低。

1.3 对患者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知识,减少其恐惧感 因为药物进入体内的主要代谢途径为肝和肾,因此肝肾受到威胁的可能性最大,但人体的肝肾具有自我调节能力,特别是肝细胞的再生能力很强,受损的肝细胞可以在短期内得到替换,因此,短期内使用对肝肾有一定影响的药品,造成的损害一般都是可逆的,这样解释可以让患者的恐惧感降低。

1.4 对不良反应准确定义 消除公众对药品不良反应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4年颁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这个定义中有两点需要我们注意,首先服用的是合格的药品,用法、用量正确。因此,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使用假冒伪劣不合格的药品、用药不当等引起的反应不在此例。其次是该反应与用药目的无关,对机械或者精神有害。引起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的药品中,最常见的当算阿托品了,服用阿托品片治疗胃肠绞痛时,会产生瞳孔放大视物不清的不良反应。而阿托品滴眼液就是用来扩大瞳孔的,刚才的不良反应而成为治疗作用了。

病人常问:是不是说明书中说的多,不良反应就一定多;说明书中说得少,不良反应就一定少呢?当然不一定!新药随着使用人群的增加,原来临床试验上没有观察到不良反应就会多起来,说明书中的内容也会相应增加。

1.5 公众理解需假以时日 药品说明书列出各种不良反应,不仅是提醒医生、药师、护师、病人可能会发生那些反应,应采取相应措施,更是国家《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我们不赞成有的药店工作人员为推销药品而对药品不良反应闪烁其词、避重就轻。这不仅会误导公众,更会增加药师的职业风险。比如病人服药后发生医疗事故,病人控告药师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时,药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恰当、准确地说明药品不良反应的有关内容,相信公众会支持和理解。回顾过去几十年我们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识,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历年上报的例数可以看出,经历了一个从不重视到重视,认识模糊到认识准确的过程。专业工作者尚且如此,公众也是需要时间提高科学认识药物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