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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年度*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和报送评审材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技术水平考试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采取业务技术水平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参加评审,考试成绩连续两个评审年度有效。
(一)考试方式和题型
考试采用计算机人机对话方式进行,时间为2小时,题型为选择题。放射诊断、超声诊断、病理诊断、心电图诊断和核医学诊断等有阅图的专业采用人机对话与笔试相结合的方法,即从计算机调出试题和图像,然后把答案写在专用答题纸上。具体考试方式、题型可以参考模拟考试软件。
(二)计分方法
计分方法采用选对一个答案给相应的分数,选错答案扣除相应的分数(本题分数扣完为止,不倒扣分)。所有试题得分累计即该应试者本次考试的最后得分。
(三)专业划分
拟晋升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否则不接受其申报材料。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报考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专业学历的只限报考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不能申报医学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类的专业。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只能申报与执业类别一致的专业。考试专业及专业编号见附件2。
(四)考试报名
1、各省辖市、省直各单位应在当年批准的结构比例范围内推荐报名人员。
2、报名应提交材料
(1)参加考试人员应根据划分的考试专业填写《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技术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交近半年内的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及数字(数码)照片文件。照片文件必须是以报考人身份证号码为文件名的jpg、gif或bmp格式文件。个人报名时须报送使用《*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个人申报信息电子文本。电子文本与《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技术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信息必须一致。
(2)以省辖市和省直业务主管部门为单位汇总,填写《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报名审核表》一式3份。使用《*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汇总、上报的个人申报信息电子文本。
(3)报考者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报考医、护专业者需提交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和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在县(不含省辖市所属区)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学历申报的人员及乡镇卫生院报考者需提交人事档案。
3、各省辖市、有关省直单位务必于20*年9月18~28日将汇总后的考试报名材料报省卫生厅,逾期不予受理。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20*年10月18~19日在郑州举行考试。
二、报送材料的总体要求
20*年10月28日~11月10日报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各省辖市和省直有关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豫人职〔1998〕5号)有关规定和下列要求报送评审材料,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接收。
(一)报送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1、以省辖市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为单位使用《*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级别、专业、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省年度系列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样表见豫职改办〔20*〕4号附件6)一式3份及使用《*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申报信息电子文本。
《资格审查表》中的“外语考试情况”一栏中必须注明考试的种类、等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免试)情况。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参评人员的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或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以及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
2、以省辖市、省直业务部门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3、中央驻豫单位、外省(市)委托我省代评的人员,提交主管部委或外省(市)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二)报送省卫生系列高评会的材料
1、《*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样表见豫职改办〔1997〕10号文件附件1)一式3份(此表系存档材料,不要复印)。《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要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和个人联系电话。
2、经核实并由组织使用《*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样表见附件1)一式45份,统一用A3复印纸。
3、最高学历证书及第一学历证书原件。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五大”毕业生及毕业证丢失的,须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带人事档案。以硕士、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者,须同时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护理专业以大专学历申报者须提供中专毕业证书。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5、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来)年度考核情况(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考核表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6、外语考试合格证、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免试审批表。
7、申报医、护专业须提交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及执业注册证书原件。
8、任现职期间发表的论文原件。
9、任现职期间出版的著作原件。
10、任现职期间的科研成果证书及鉴定材料原件。
11、完成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有效证件。
12、破格申报者,提交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并由工作单位写出专题报告(要写明申报人符合哪些条件)。
13、以乡镇卫生院申报者需提交人事档案。
14、根据豫卫人〔1998〕26号文件规定,属于到农村定期工作选派对象的人员,提交《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工作情况鉴定表》(样表见豫卫人〔1998〕26号文件附件2)。
15、实行人事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的人员,须提交聘任单位的证明材料和病例3份(近3年每年1份),属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交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16、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应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在复印件上加章)。
三、其它有关问题
(一)《评审简表》中的各项内容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填写,要求文字简练、重点突出、字迹工整清晰。
(二)《*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内按豫职改办〔1997〕10号文件规定填写。
(三)论文须经评委会专家鉴定。申报正高级职务鉴定2篇,申报副高级职务鉴定1篇,所要鉴定的论文由申报人自定。
(四)按照豫人职〔2001〕14号文件规定,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专著、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评审时无效。
(五)评审费用仍按原标准收取。业务技术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按(豫财办综[20*]70号)文件规定每人100元。
(六)各地、各单位应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整理、报送工作,并按照《报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时间安排表》(见附件5)确定的时间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