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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社会论文:环境社会学研讨途径的反思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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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光裕 汪海 单位: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笔者引用一个案例进行进一步的说明。笔者曾经对南京市江宁区的一个农家乐旅游村进行过调查,小村子,五十多户,村民世代以种田为生,2012年区政府为了打造区内的旅游产业,把村庄改造为以农家乐为依托的旅游村,并作为附近一处风景区的配套设施。政府的改造工程使得村子的环境大为改善:原来的烂泥路变成了柏油路、老旧的房屋被重新粉刷并装饰成徽派建筑风格、村中杂乱的树木被砍掉并装上了太阳能路灯、村中原有的吃、洗两用水塘被清淤改造成为景观塘、附近的山坡被划为游客植树体验区,禁止村民再进山砍柴、原有的农田被改造成农事DIY体验区并禁止使用农药……现在的村子俨然青山绿水间的一处世外桃源,再难看到昔日贫穷破败的景象。乍一看,村民的生活环境得到大为改善,自来水、燃气的接入似乎也使得村民的生活跨入了现代社会,这应当是一件值得村民高兴的事。但村民却对此喜忧参半,原因在于原有的农业生产方式已然被破坏了,田地已然被变相的“征收”,自己的地不能种,只能供游客“玩”,同时,村民过去习惯了的砍柴烧火和水塘吃水都没有了,燃气和自来水使得村民的生活成本大为上升,更为关键的是,村民房屋外观不是无目的的美化,而是为了开设各种农家乐菜馆来吸引游客的,但村民一窝蜂的行为使得村里出现了三十多家农家乐菜馆,同质性的竞争使得村民之间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遭到了破坏。而游客数量的不确定性和季节性变动,更使得一些经营不善的村民为了维持菜馆的生存而不得不面对巨大的成本压力,苦不堪言。在村民看来,过去的日子虽然穷,生活条件差,但好歹也算稳定,现在却不得不面临巨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让他们无所适从。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比较清晰的理出一条线索:环境改善也可能给人们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就本质而言,这种影响与“环境破坏进而造成影响”其背后的运行机制是一样的,但在以往的研究中却很少涉及,也可能是以一种经济问题或规划管理问题而被别的学科所研究。究其缘由,恐怕还是被“环境问题”这个概念所引导,把环境问题与污染、破坏划等号的习惯使得我们常会忽视环境改善也可能带来的影响。其实环境破坏也好,环境改善也罢,二者归根结底都是环境的改变,是环境的某种变化影响了人们的生活,那么究竟该如何看待环境与人的关系呢?一直以来,我们在对待“人与环境”时秉持的是一种二元对立的观点:即人与环境是不同的两类事物。从人类一开始畏惧自然,到随着技术进步而利用自然、改造自然,进而提出“征服自然”,再到现在的“要与自然和谐相处”,改变的只是人们和自然相处的办法,本质上,自然还是被视为与人类相对立的一个范畴。就像我们所说的“左和右”、“男和女”、“上和下”、“好和坏”一样,“人与自然”也是一组类似的概念。说对立也许并非十分准确,但二者之间显然包含一种区隔,并且这种区隔把原本的某种整体一分为二。在我们生活中,讲到环境,绝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周围的事物,土地、植物、动物、水、空气、建筑物等等,在这种语境下,人是人,周围的环境是环境,二者构成了某种意义下的世界。只有在这种逻辑下,探讨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才能成为一种可能,因为二者是不同的事物,对于不同的事物,讨论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才有意义,只有一个事物的话它又和什么发生关系呢?进一步说,我们探讨人与环境的时候,除了因为它们不同之外,更因为二者之间的区隔导致某种整体的分裂,换句话说,只有在某种更大的整体概念之下,人与环境的区分才有探讨的意义:研究太湖周边的村民与太湖的水环境的关系是有意义的,而研究人民的生活与美国密西西比河的水质问题在一般情况下显然是荒谬的,为什么?因为太湖周边村民与太湖构成了某种整体,并且在这个整体中分隔为居民与太湖两个不同的部分,而藏民与密西西比河则无法构成前述意义上的整体,尽管两者显然也属于不同事物的范畴。并非只在讨论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时如此,我们在探讨所有的关系问题时都必须把探讨的对象置于某种共同的框架下,或者说,探讨的对象必须构成某种整体时,他们之间的关系才有意义。比如说,在一般意义下研究我国的一位普通老百姓和美国总统的关系,思考这二者该如何相处,这显然是无意义的;只有当他们两者在某种情况下发生了交集,他们共同处在一个容纳他们,而又因为他们而出现区分的事物中或者概念中时,前述的讨论才有意义。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说“本我”、“自我”、“超我”概念的区别和意义必须是三者在同一个“我”内时才有意义,而且三者构成的“我”必须有所区别,否则对“我”的如上三种区分和研究就失去了意义。至此我们不难发现,所有的这种因为二元对立而产生的对关系的讨论,其实都是基于一种整体的概念而进行的,没有“整体”,这种二元对立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那么这种“整体”到底是什么呢?在笔者看来,这种“整体”就是空间。

对空间的认识

在过去,西方对空间的认识总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把空间理解为一种既不受占据其中的事物影响,也不受感知方式影响的、事物在其中发生的空洞容器,如亚里士多德认为空间是事物所占位置的总和;另一类则认为空间是感知者想象的产物,如康德把空间视为感性的直观形式[1]。而列斐伏尔的出现则力图纠正传统的对空间的简单认识,在他看来,传统的对于空间的认识,要么是一种本体论意义上的相对空间与绝对空间的对立,要么是认识论意义上的经验空间与先验空间的对立,这种顽固的二元对立只会让我们对空间的理解变得越发晦涩和困难,因此,他提出了一种以“空间的实践”(Spatialpractice)、“空间的表征”(Representationsofspace)和“表征的空间”(Spaceofrepresentation/repre-sentationalspaces)为基础的叠加着社会性、历史性和空间性的“三元辩证法”,并“试图用空间性的‘问题式’熔化其他所有问题:日常生活、异化、城市状况。”[2]所谓“空间的实践”,指的是空间中的生产,它包含生产和再生产,以及每一种社会形态的具体场所和空间特性,换句话说,有点像是马克思主义学说中的生产实践。至于“空间的表征”,是指一种概念化的空间想象,通过语言、文本和各种意识形态来支配空间生产,类似于“上层建筑”。而“表征的空间”,则代表人们感知和生活其中的空间,它通过各种意向和符号被生产出来,是对“空间的表征”的超越,也是对“空间的实践”的回归[1]。简单而言,在列斐伏尔看来,“空间是社会的产物”,空间被社会关系所建构、所运作、所实践方能彰显其存在[3]。后续的一些学者,比如哈维、卡斯特尔、福柯、吉登斯等人都对空间学说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贡献。哈维侧重于生产,以资本运动与城市过程的视角探讨了城市空间的问题并指出城市空间的本质是一种建构环境,是一种认为建构的“第二自然”[4]。卡斯特尔则认为,空间是一种物质产物,它必须和社会其他物质产物与历史行动者发生关系,才能被赋予意义和功能;空间不只是社会反映,还是社会表现、关系及过程[5]。福柯从空间与权力的角度、从政治的角度、从统治技术的角度分析了个体和空间的关系,他认为空间对个人具备一种单向的生产作用。对个人而言,空间是权利的实施手段,权利借助空间的物理性质发挥作用。在此意义下,现代社会就是一个空间化的社会,而且是一种“监狱化”的社会——由一大堆的“监狱群岛”组成,社会通过建造各种密闭的空间,并对这些空间进行监督,从而展现权力[6]。至于吉登斯,他的结构化理论则包括了时间空间论。在他看来,时空绝不是与社会实践没有直接关联的外在环境和场所,而是实践的内在构成要素,所有的实践都是在时间和空间中展开的,都内含一种特定的时空安排。“各种形式的社会行为不断地经由时空两个维度再生产出来,我们只是在这个意义上,才说社会系统存在着结构性特征。我们可以考察社会活动如何开始在时空的广袤范围内‘伸展’开来,从这个角度出发,来理解制度的结构化。”[7]林林总总,各种社会学思想和流派对空间认知的转变,昭示着空间已然成为现代社会科学知识的一个重要议题。在现代意义上,是人的参与赋予了空间存在性及其意义,正因为有了人的参与,空间才产生了意义[8]。空间不只是社会的产物,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是在一定的空间里发生的,脱离了空间谈社会,就好比在黑洞中谈论生命一样,至少在目前的情况下是没有意义的。各种社会关系融烙于空间之中,又随着空间的再生产而生产,甚至某种程度上说,社会就是空间本身。我们所探寻的社会运行方式,某种程度上就是我们所处的空间的再生产方式;我们说的社会进步,生产力发展,其实就是空间的更替以及更替方式的进步;我们所说的从奴隶社会走到封建社会,其实就是奴隶制生产方式所生存的空间被封建制生产方式依赖的空间所替代;我们说的资本主义从萌芽到成为社会制度,其实就是在原来封建制生产方式的空间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熔烙的空间从萌芽扩大直至替代原来整个空间的过程;历史的发展、文明的碰撞乃至意识形态或者文化的冲突,其实都可以看成是不同空间的碰撞、摩擦乃至融合和更替。

空间视角下的环境问题

在上述空间的视角下,环境问题就有了一种新的解读。正如前面所讲,我们之所以探讨太湖周边村民和太湖水污染的问题,是因为二者包含在一个共同的空间内,在这个空间内,二者的互动方式、关系就有了探讨的意义,脱离了这个空间,讨论就失去了意义:同样是太湖里的水,盛放在盆中的话,对人又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呢?进而,我们所关注的湖水污染和村民生活受到的影响,其实就是这个空间的维系和再生产受到了破坏。在这样的语境下,人与环境就不再是对立区分的事物,或者说,单纯讨论人与环境的关系就没有太大的意义,因为我们关注的对象不再是单纯的环境问题,也不是单纯的人的问题,而是容纳这两者的整个空间的问题。人、环境,包括人与人、人与环境的关系,其实都是包容于这个空间下的要素,任何一个要素的缺失都会导致这个空间无法维系,人与人的互动、人与环境的互动、人与人关系的改变、人与环境关系的改变都会改变这个空间的构成,进而影响其再生产。因此,我们前面所讨论的问题也就有了答案:环境破坏固然会带来社会问题,而环境改善也可能带来社会问题,因为这两者归根结底都是对环境的改变,而环境的改变必然改变其所在空间的结构,进而影响其维系和再生产。回到上文提过的案例,我们就不难发现,村子的自然环境无疑是变好了,但是这种好是建立在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被剥离的基础上,村民世代以种田为生,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是构成农村空间最基本的要素,也是农村空间再生产最大的依托,如今随着环境的改变,这种最基本的要素被抽离,代之填入一种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交易式生产方式,必然会对原有村落空间的维系和再生产产生巨大的影响,包括村民与村子的关系、村民和村民的关系、村民与环境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