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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制度功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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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制度功能发挥作用的层次为标准,可将高考制度功能分为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高考制度的基本功能可以概括为评价功能和选择功能。评价功能是任何一种形式的考试所具备的基本功能,而选择功能是高考制度作为大规模选拔性考试所特有的功能。高考制度的派生功能是由基础功能引申出来的功能,高考制度的派生功能主要有导向功能和发展功能。

关键词 高考制度;功能;基本功能;派生功能

[中图分类号] G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004X(2012)10—021—04

一、高考制度功能界说

对高考制度功能的探讨有利于加深对考试制度本质的认识,一方面,高考制度的功能发挥是其能够存在的理由,“活的机体,只要具有多种功能,并且善于适应环境的变化,就会蓬勃发展起来。考试之所以蓬勃发展,同样是由于它具有多种功用的性质:考试常常适应多种目的的需要,当某个过时了或者与它不相干了,考试仍然能够以其他理由而存在”[1]。另一方面,从一定程度上说,人们对高考评价的种种误区也正是因为人们对高考制度功能认识的偏差造成的。

早在上个世纪末,就有学者指出,在我国教育理论界,对功能这一概念的把握存在着两个误区:一是使之带有价值判断的倾向,二是使之染上理想主义色彩。所谓使之带有价值判断的倾向,是指将功能的内涵理解为乃至规定为含有肯定价值意义的“贡献”,致使功能这一概念实际上成了正向功能的代名词。实际上,功能只是一个中性的概念。所谓使之染上理想主义色彩,是指将功能理解为“社会期待”或“主观意志”的等价物。实际上,功能只是就客观结果而言的,是客观呈现的实际产生的作用,而非主观企求的应当发挥的作用。[2]所以,从学理上说某制度应该发挥什么功能是不成立的,而只能说某制度发挥了什么功能。而制度能发挥什么样的功能在于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及制度运行环境的限制。

对高考制度功能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划分方法。从制度发挥作用的成效来看,一般认为制度功能可分为正功能和负功能。有学者认为,“所谓制度的正功能指称为制度在运行和发挥作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对其目标起促进作用的功能。所谓制度的负功能则是指制度对其自身的目的起破坏作用的功能,它削弱了制度的适应性和目的性。制度的负功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向预定目标的反方向运行,其功能是‘负’。一种是向预定目标的其他方向(除反方向外)运行,其功能是‘副’”[3]。其实,制度发挥未尝预料到的功能即所谓副功能,并不一定是对制度目的起破坏作用的功能,所以正负功能的两种划分形式未免牵强。本文依据制度功能发挥作用的层次为标准,将高考制度的功能分为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

二、高考制度的基本功能

制度的基本功能,是一种“最基本的、基础的且是恒常、稳定的功能”[4]。据此,高考制度的基本功能可以概括为评价功能和选择功能,高考制度的评价功能是任何一种形式的考试所具备的基本功能,高考制度的选择功能是高考制度作为大规模选拔性考试所特有的功能。这两种功能所体现出的基础性和稳定性是其他诸多功能所不可比拟的,是由考试这一社会现象的内在特质所规定的,是高考本质特征的反映。

高考是整个学校教育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教育中极具影响力的一种教育评价。高考成绩是对学生评价、教师评价、高中教学质量评价、学校评价等一系列评价的重要标准,其评价结果一方面给被评价者反馈信息;另一方面也为决策者提供信息。高考评价的核心是学生评价,因为“学生评价是整个教育和教育评价的出发点和归宿,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提高民族素质。因此,对学生质量的综合评价,实际上是教育质量规格规范化研究的核心”[4]。而高考成绩正是学生质量综合评价的一个指标。

对于学校而言,高考制度发挥着终结性评价和诊断性评价的功能。首先,高考对基础学校教育质量具有终结性评价的功能。终结性评价又称结果评价,是在某一相对完整的教育阶段结束后对整个教育目标实现的程度做出的评价。它要以预先设定的教育目标为基准,考查学生发展达成目标的程度。正由于这一功能的存在,不管当前素质教育宣传和实施力度如何,如果素质教育的实践不能保证较高的升学比例,必然遭遇强大的社会压力。其次,高考对高等学校发挥着诊断性评价的功能。诊断性评价又称准备性评价,是在教育活动开始之前或教育活动进行之中对学生的学习准备情况或特殊困难进行的评价,是对教学活动的准备。它主要是对教育背景、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做出诊断,以便“对症下药”,据此进行教育设计。大学新生的高考成绩是确定大学教学起点的依据之一。

高考制度的另一个基本功能是选择功能。即通过某种测试或考核方式,将那些能够适合于在大学继续学习深造者,从已经达到完全中等教育程度者中选择出来。可以说高考至少为有才能的人提供了一个脱颖而出的平台。能够通过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的未必都是英才,但杰出人才有时可以通过高考制度显露出来{1}。

高考制度的选择功能在不同的阶段呈现出不同的样态,在精英教育阶段,高考是一种选拔性考试,高考的选择功能体现为“择优录取”,即选拔出适合高校标准的优秀新生,而把不符合其标准的考生排除出去。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高考录取率逐年提高,上大学己不是少数优秀高中毕业生的特权,此时高考更多的成为一种选择性考试。潘懋元先生对高考制度的适应性选择功能预期为:“一是适应多样化的高等教育选择合适的新生;二是适应考生的需求,为考生提供准确而详尽的、能鉴别个人在知识、能力、素质上的个别差异的手段和方法,使考生能够更好地选择合适的高校与专业。”[5]虽然在大众化阶段,高考制度的选拔功能有所淡化,但还是在发挥着强大的作用,因为虽然高考录取率很高,但由于初中后(落后地区甚至是小学后)存在着教育分流,所以能上大学的适龄青年的绝对数还是很小的。这反映出,就目前而言优质教育还是稀缺之物,而且优质教育资源对个人、家庭未来竞争能力的影响十分显著。我国愈演愈烈的中小学择校行为,就是对优质教育资源的争夺。对大部分高中毕业生而言,重要的不是能否接受高等教育的问题,而是接受什么层次的高等教育的问题。高考不但造成个人对教育资源获得的机会差异,而且影响一个人对其他社会资源的占有和享用能力,“正由于这样,高考在分配高等教育机会的同时,就不仅仅是提供不同层次或不同专业的高等教育机会选择,而是内在包含着个人进一步获得发展的机会和获得其他社会资源和社会地位的机会,从而承担起社会预演选拔的功能”[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