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浅谈电力工程造价如何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浅谈电力工程造价如何才能得到有效控制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 电力工程造价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投资的回报和电力企业的综合效益。为此,必须对当前电力工程的造价情况进行深入地分析研究,找出影响电力工程造价降低的关键因素,加强工程的管理,真正做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关键词 电力工程;造价;有效控制

随着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变化,就要求不断地变革基建管理体制与之相适应。我国目前的电力基建管理体制.技术与管理仍存在着不完善之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需要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和环节进一步深化基建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关系,以实现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具体如下:

1 正确决策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前提

项目的决策依据是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是确定工程总投资的限额,其准确性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投资决策、基建规模、建设方案等。

因此,建设单位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此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

1.1 初步设计阶段。投资决策出台后,控制造价的关键则在设计阶段。例如,某电力工程,初设概算为800万,预算为1040万,工程结算为1082万,经分析主要是由于初步设计阶段工作不够深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出现了施工工艺的重大设计变更,使预算大大超出了概算。因此,在初步设计阶段,一定要认真调查、分析、研究工程资料,设计人员密切配合技经人员将工程造价控制在一定合理的范围内。

1.2 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预算是确定工程造价、实行经济核算、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控制工程进度拨款的依据,同时也是工程决算的基础资料,因此,设计人员应主动深入现场了解情况,争取把设计变更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同时,技经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沟通,例如,某变电站土建工程,由于技经人员的疏忽,施工图预算中落掉了变电站大门的费用,经工程管理人员的审核,及时对预算进行了补充。

2 施工阶段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

2.1 加强合同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树立"施工合同第一大"观念,围绕合同,规范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提供合格产品。例如,施工合同对工期、工程质量、签证的约定还算明确、具体,但到了工程结算时,工期拖延严重,却没有关于工期拖延的书面记录,工期拖延责任无法归属,工期拖延罚款无法落实;合同对工程质量要求是合格100%,优良率不低于95%,实际上竣工验收就是简单的"合格",如何落实合同,又是一个问题·许多合同的签证要求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证,实际不是缺了这方,就是缺了那方,造成"回忆"签证、"印象"签证,从而给结算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2 加强设计变更的审查。设计变更是施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又一个重要因素,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对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控制造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则损失越小,尽可能把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的初期。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要先算账后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2.3 严格现场签证的审查

①监理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工程造价知识,对不应该签证的项目不能盲目签证。对由施工单位填写的签证,一定要认真核实后方能签字盖章。

②对施工单位在签证上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结算时搞突击,已经互相扯皮的等现象应严格审查。

③有的施工单位为了中标,自动压价。为了保住自己的利润对包干工程偷工减料,对非包干工程进行大量的施工现场签证,这类签证应严格审查。

3 加强审计工作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措施

项目立项前,建议企业决策人召集专家对项目的全寿命周期进行经济评价,研究其可行性,也可以提出多方案比较分析,以项目投资的净现值最小为优先确定方案,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在保证功能的前提下大力推行限额设计。在施工队伍的选择上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及难易程度来考虑取费的级别,尽可能地降低取费等级;签订合同时要把握质量、工期、造价三者的变化对立统一关系,不应片面追求工期短、质量优,因为过分的强调此二者就必然会提高造价,要视项目的性质而定。例如,网改工程,由于设备及线路陈旧,供电线损大,造成我国的电价较高,给工业及民用电带来沉重的负担,国家决定对城网和农网进行改造,减少供电线损,降低了电价,也拉动了内需,激活了一大批企业。为此,国家也投入了巨资,但我们国家经济并不宽裕。

工程审计工作要发挥先锋作用,建立健全各项审计规章制度,审查估、概算的准确性和工程预、结算的真实性以及开支的合理性,才能较为有效地控制工程项目造价。

4 加强索赔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

在目前电力工程建设中,引起索赔的原因虽然很多,但一般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双方所持合同书、合同条件、招标文件、答疑、中标通知书、会议纪要等合同要件中,个别条款不一致。二是业主在合同中对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现场不利条件(如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气候条件等风险因素出于某种动机,或公开或隐含地写进了"开脱责任条款",有时采用"单项约束条款",即只写承包商在质量、工期上的惩罚条款,不写奖励条款;反之,对业主的违约责任不写或不明确赔偿条款,这样就会给合同的执行和索赔制造法律障碍。三是施工企业缺乏对索赔的正确认识,片面地认为索赔不利于与建设单位的合作,怕字当头,怕得罪建设单位,怕影响该工程的承包,以致错过合同索赔时效。四是由于僧多粥少,市过度竞争,建设单位的特殊地位造成减少投资,对合理的索赔及费用增加久拖不定,不准索赔,不愿支付索赔。五是由于电力工程建设技术性质、专业性质,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无处申诉,又无法运用上诉办法处理,一般法制机构由于不熟悉专业,不能提供专业化、规范化咨询和服务,缺乏建筑中介服务机构。

作为施工企业本身来讲,既要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电站产品,以展示自己良好的形象和声誉,又要获得最大经济效益,为企业自身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笔者认为,施工单位欲达此目的,除采取优化施工方案、控制施工成本、充分利用一切人力、物力、财力外,还要合理进行工程索赔,以获相应的经济补偿。

总之,只有增强企业技术实力,提高管理水平,才能降低施工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工程造价才能真正有效的得到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