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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灾害事件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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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

为切实提高我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更加及时、有效地组织对辖区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救助,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为我区建立和谐社会的环境创造良好的条件,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与红新月灾害救济原则与条例》、《中国红十字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

1.2.2地方性法规:《*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遵循原则:

市中区红十字会救灾工作作为区政府救灾工作的补充,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责任到人政策,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及时有效地开展活动,为受损害群体提供更多的人道主义救助。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各类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

1.4.2因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分类和分级

2.1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分类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辖区甚至更大范围的经济稳定和政治安定的局面,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按照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我区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2.1.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1.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2.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与职业危害事件等。

2.1.4突发社会事件。主要包括重大、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2.2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的原则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

2.2.1一般灾害及响应(四级)

对辖区内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级响应时,我区红十字会立即启动灾区援助方案;并向市红十字会报灾。

2.2.2较大灾害及响应(三级)

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三级响应时,立即向市红十字会报灾,组织区内社会募捐。

2.2.3重大灾害及响应(二级)

对一定范围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

二级响应时,立即向市红十字会报灾,配合市红十字会开展社会募捐,联合是专业应急机构、区政府相关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2.2.4特别重大灾害及响应

在我区发生的,对全市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

一级响应时,及时向市红十字会报灾,配合市突发事件委员会,开展各项救助活动。

2.3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预警信号总体上分成四级(IV、III、II、I级)标准,按照灾害的严重性紧急程度,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根据政府的预警信号,进入分级响应。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1应急领导机构:*市市中区红十字会执行委员会

3.1.2应急指挥机构:*市市中区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3.1.3办事机构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市中区红十字会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作为应急工作的办事机构。

应急办工作职责包括:

1、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红十字系统对市内自然灾害的救助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完善区红十字会应急预案体系。

3、负责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红十字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响应、处置、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机制。

4、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保障、信息、技术以及基本救援队伍建设;督促检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5、组织修订《*市市中区红十字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预案的执行情况;指导各基层红十字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6、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和培训工作。

7、应急办的日常工作由*市红十字会负责。

3.2组织体系框架

3.2.1*市市中区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图(见附件)。

3.2.2应急执行机构及职责任务

区红十字会机关、各基层红十字会为应急执行机构。

办公室: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宣传口径,负责拟定灾害救助的宣传方案,组织救灾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和新闻(通报),公布信息图片和募捐情况;组织开展救灾募捐、义演、义卖等专题活动。

赈济业务科:负责组织协调具体的灾害救助工作;根据相关信息拟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救助方案;及时收集、掌握灾情信息,组织灾情考察,对救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总结,对重大救助个案进行评估分析;协调国内外捐赠救助款物的管理,拟定分配计划;统计上级红十字会和基层红十字会接收捐赠款物数额等信息,通报救助情况,提供对外公告、公示的相关资料;按照救灾物资采购计划,与事业发展科共同完成救灾物资的招标、采购任务。

事业发展科: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救援活动。负责救助款项的管理和拨付;负责接收各种渠道的捐款;向赈济科通报到账的捐款信息;组织、协调接受财务审计工作;按照救灾物资采购计划,与赈济业务科共同完成救灾物资的招标、采购任务。

各基层红十字会:根据市、区红十字会应急预案编制本地红十字会应急预案,并报区红十字会应急工作办公室备案;成立辖区救灾应急工作小组,协调指挥辖区做好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做好灾害救助物资的接收、管理及发放工作。

4预测和预警

4.1.1预警

各基层红十字会负责向同级政府相关部门收集本辖区灾害信息并及时将灾情报送区红十字会,区红十字会将情况汇总后以红十字会系统使用的灾情报表的格式报送市红十字会。

4.1.2预防预警行动

与民政、气象和地震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了解相关灾情预测和分析;在辖区内备灾仓库及灾害多发地区储备救灾物资,做好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救助的准备工作;加强对红十字会救灾干部和灾害多发地区群众的救助知识培训,提升辖区各基层红十字会的综合救灾能力。

4.1.3应急办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按照职责向市红十字会及有关部门报告分析结果。

4.1.4各基层红十字会,辖区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根据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分析结果,及时向区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由区红十字会汇总后向市红十字会汇报,预警信息按照市红十字会预警机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4.2.5预警信息后,区应急办、各基层红十字会应根据市红十字会的预警级别及时按照专向预案做出部署,并迅速通知有关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5应急响应

5.1灾害分级及响应

5.1.1在辖区内发生的一般、较大级别的突发事件由我区红十字会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区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辖区各方面的力量处置。并将灾情及时向市红十字会应急办公室上报。

5.1.2发生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市红十字会应急办公室上报,并提出相应的救助建议,主动配合市红十字会和市相关单位,联合所在区主管部门,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救助受灾群众。

5.1.3发生特别重大灾害时,及时向市红十字会应急办公室上报,并提出相应的救助建议,按照市红十字会规定及时启动预案,并配合市红十字会协调辖区各方面力量参与。

5.2基本相应程序

5.2.1在辖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15分钟内启动先期处置机制。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发30分钟内向市急办报告。

5.3信息报送和处理

5.3.1报送内容

1、灾情信息:包括受灾人口、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损情况、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

2、自救情况:区红十字会、基层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在灾害发生后开展的自救工作。

3、救助需求:灾区的救助工作需要上级红十字会给予的援助。

5.3.2各基层红十字会通过传真报表及时向区红十字会上报灾情。

5.3.3信息处理:各基层红十字会将灾情信息报送至区红十字会应急办,由应急办负责及时核实灾情,并根据所报数据评估灾害级别,制定紧急救助方案,上报市红十字会审批执行。

5.3.4救助热线

紧急救助热线电话:0531-82569233

0531-82569234(传真)0531-82569235

邮箱:nbgao@

5.4紧急处置

5.4.1配合市红十字会及时向灾区或事发地调拨救灾物资或紧急救灾备用金,派出紧急救援队。

5.4.2赴灾区或事发地考察灾情,并及时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灾情。

5.4.3开通24小时救助热线值班,畅通信息渠道。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应急工作结束后,配合市红十字会在灾区开展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等善后处置工作

6.2社会救助

善后处理组应做好安置场所的设置、救济物资的接收、使用和发放等情况,并上报市红十字会。

6.3调查总结

6.3.1区红十字会办公室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援助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拟出考察报告或应急处理工作总结,报送市红十字会审议。

6.3.2基层红十字会应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总结并书面报送市应急指挥中心。

6.3.3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区红十字会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并将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报送上级红十字会;对在事件中有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遭受一般灾害事件,应及时向区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负责人联络电话。

7.1.2遭受较大及其以上程度的灾害事件,我区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报市红十字会。

7.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2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衣服、净水剂、消杀药及社会募集的物资等。

7.3应急队伍保障

7.3.1应急队伍保障,应急队伍由我区红十字会、红十字医疗救援机构以及红十字会会员、志愿工作者等组成。

7.3.2依据职能组建相应的应急队伍,增强队伍实战能力,同时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志愿者团体等社会力量,做好供给保障等辅助工作。

7.4交通运输保障,救灾物资运输费用通过募捐或争取政府支持等途径解决。

7.5医疗卫生保障,医护人员来源于参加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无偿志愿服务;医疗药品、器械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

7.6安全保障,协调公安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的安全保障工作。

7.7物资保障,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的有关要求采购物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救灾物资的及时调拨。

7.8经费保障,救灾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红十字救助金等。

7.9社会动员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招募志愿工作者投入救援工作。

7.10为受灾群众提供紧急救灾帐篷等物资。

7.11技术储备与保障

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建立市中区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信息网络系统,红十字紧急救援队伍。

8.宣传、培训和演习

8.1公众信息交流,大力宣传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在群众中普及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开展备灾救灾项目交流,组织学习交流活动等。

8.2培训,逐级培训红十字会专兼职干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8.3演习,制定专项或辖区演习方案病组织或红十字救护演练和竞赛。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领导小组结合救灾工作适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及修订,并报市红十字会、区委、区政府备案。

9.2奖励与责任

根据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办法,对在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