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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辨析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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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思想政治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年一代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具有重要意义。探索并运用其中的主客关系,对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之随时代进步而不断和谐有序地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对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客体关系进行了辩证梳理,辨析了界定标准,并提出了相关的运用途径。

关键词: 思想政治教育 主体 客体 主客体

主体、客体是一对基本的哲学范畴,用来说明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主体是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承担者;客体是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指向的对象。”①主体与客体是对立统一的,存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实现相互转化。在新时期,随着物质文明的不断提高,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断发展,新一代青年在思想上更开放、活跃,但是受功利主义和多元文化的不断入侵和扩展,呈现出了消极、错误的一面,这使得新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显得尤为重要。而重新认知、运用主客体这一哲学理论,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对思想政治教育中主客体关系的辩证梳理

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研究者基本认为主要存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两个群体。这两者之间关系的确立一直是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和实践的重要内容,如何认识并正确确立两者之间的主客体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成功与否的关键。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和实践过程中,对两者之间关系的界定存在较大的分歧和演化。主要观点有“单主体说”、“双主体说”、“多主体说”、“主体际说”或“主体间性说”和“实践共同体说”等。对此,我们有必要结合实际,充分尊重已有的研究成果,再做具体的分析、探讨,确定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客体关系。

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是活生生的人,都具有主观能动性。在理论上,都是实践和认识的发动者,对分辨主客体关系产生了极大的迷惑性,这要求我们在分析时要更小心谨慎。

一般看来,大家对于教育者成为主体的可能性异议不大。但是要意识到的是,马克思哲学指出“主体是人”,由此,我们不能直接否定受教育者成为主体的可能性。于欣指出:“虽然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主要是主客体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受教育者只能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存在,他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并具有相应的主体性。”②受教育者是思维活跃的青年群体,会主动进行思辨,探索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体系,辨析其中的原理,要么为之所用,要么反辩抛弃,这些主动实践都是其成为主体的机会。正如,工人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后,主动探索自我解放的道路,并最终选择马克思主义。因此,受教育者有机会成为主体。

其次,我们讨论主客体关系,有些问题需要探索,主客体关系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是否一成不变呢?是否教育者成为主体就一直是主体呢?受教育者成为主体就一直是主体,又或是两者都一直是主体,更或者是两者都互为主体呢?应该都不是,这需要我们深入地辨析,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看到其中的发展与变化。

再次,我们需要辨析的是,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是否就只存在一种或一对主客体关系呢?是不是只有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这一种或一对主客体关系呢?应该不止,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出,所有事物都是存在联系的,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主要活动者应该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但同时还有与之联系的其他事物、其他关系,如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个人思维、思想意识等,都与二者存在较多联系,也是形成其他主客体关系的要素,也应当被考虑。

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界定标准辨析

主客体到底是什么,用什么标准界定,是我们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主体必须是人,是实践和认识活动的发动者和实施者,客体是自然,可以是任何客观存在,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其他客观事物,是实践和认识活动的指向者和承受者。在主客体两者之间,主体是行动者,而客体是被动接受,主体具有主动性,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主动作用于客体,改造客体,从而产生直接或间接的认识。客体具有被动性,是实践和认识活动的对象,接受改造、被认识。“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首先是一种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才产生了它们之间的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③可以说,在主体客体之间是以实践为纽带连接在一起的,存在主动与被动,改造与被改造,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因此,我们可以利用这些关系分析界定主客体。

基于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明确的是: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客体也必然是主动与被动、改造与被改造,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最终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

在思想政治教育中,主要的两个群体都是人,都具有主观能动性,都具有主动的意识,能够自觉对作用于自身的实践产生反映,做出应对。并且,无论哪一方都会自觉对这些反映和应答产生相应的认识,并做出对策,决定是否需要自身做出改变以应对实践和认识的变化。这些相对的主观能动迷惑了研究者对他们之间主客体关系的判断。对此,只有客观地分析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主动与被动的关系,改造与被改造,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才能正确界定他们之间的主客体关系。

主动是指人按照自主设定的目标,不依赖外力推动的积极行为,主动是目标指引下的自主实践。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界定中,我们只要判断哪一方是目标指引下的主动实践,哪一方是对外界变化的主观能动性的应对,就可以明确地判断出主动与被动的关系。对于其中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和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则比较好判定,可以通过结果思维判断以上两种关系。

此外,有些研究者认为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还存在其他的客观存在,如教材、资料等,能够成为构成主客体关系的要素。但这些客观存在都是非人类,从主客体的哲学定义来分析只能是客体,不会对我们的研究产生迷惑性。

三、如何运用好思想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客体关系

系统性地分析界定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客体关系,是有效做好这项工作的基础。但是,需要认清的是,分析和认识仅仅是第一步,只有正确运用好这些关系,才会真正达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和谐开展和科学发展。

1.坚持好主动性

教育者要认清自己的目标和职责,明确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受教育者的客体地位。教育者要牢记主动与被动、改造与被改造、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最终实现教育与被教育。而这个最终目标的实现,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好主动性。

从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来说,其根本属性是政治性。教育者必须确立主体的地位的思想,要不断强化自身的主体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避免弱化。教育者要从主观能动性上加强主体意识,而不是任主客体关系随双方的能动性随意转换,要确保自身在更多的时间内处于主体地位,即使是处于客体地位时,也是刻意而为之,是一种方式、方法上的运用,以期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此外,在主客体地位转化的过程中,教育者要时刻坚持好主动性,及时调整,掌握主动权。

总之,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者要时刻保持主动意识,主动关注主客体关系的变化,及时适应客体的变化、进步和需求、要求,主动调整、改变,保持主体地位的相对稳定。

2.把握好互动性

主客体之间存在主被动关系,但这不并代表他们之间的全部关系,不是绝对的、唯一的关系,他们之间还存在的互动关系。“在人的对象性的实践活动中,主体能动地作用于客体并改造了客体,同时,主体本身也被作用,被改造了。”④

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者应当认识到主客体之间的互动关系,把握好这其中的互动性,积极开展互动。互动性可以加强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交流,可以及时了解到受教育者的疑问、需求和建议,并及时地予以解决和运用,从而极大地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

教育者把握好互动关系,还要保持警惕,认清互动性并不代表转换性,防止被改造。同时,一定要把握好互动的尺度,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是可以交流互动的,但是目标(方向)、要求和内容是不能互动的。

3.兼顾好平等性

主客体关系代表着一定的不平等性,但是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人,教育者要做到以人为本,兼顾好平等性。教育者尤其要注意人格上的平等性,充分尊重受教育者个体和集体。

兼顾好平等性,教育者要尊重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不要害怕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不仅不能害怕,还要鼓励受教育者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避免走上“填鸭式”、“单向灌输”的老路。

兼顾好平等性,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当今受教育者都注重自身个性的发展,教育者要多用交流、引导的方式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避免批判眼光和行为,为受教育者个性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兼顾好平等性,要尊重学生的需求。当今受教育者思维更开阔,思维更感性,更注重实践,对新媒体的依赖程度很高。教育者要注意到受教育者的这些真实需求,改变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方法,更多运用视频、图片、实例(事例)等感性更强的教育素材,加强教育实践,强化新媒体的使用,满足受教育者的心理预期。

4.利用好能动性

思想政治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使教育内容(统治阶级思想意识)与受教育者个体思想意识相统一,使教育内容成为受教育者内化的东西,成为以后实践的行动指南。

而这个思想政治教育的最终目标的过程,是一个受教育者从接收、接受、消化、吸收到内化的漫长过程,实现这个目的、缩短这个过程的方法不仅仅是需要教育者的教授,更需要受教育者自身主观能动性的发挥,需要受教育者自身改造目标的自觉建立和实施,主动实现对自身思想意识和行为的改造。因此,我们树立利用好受教育者主观能动性的意识,充分运用多种方式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实现受教育者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的自觉性,及早将其内化为受教育者的意识形态。

四、结语

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客体研究,仍是一个相当困难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解析主客体的定义,确立主客体在实践和认识中的具体表现与界定,同时需要深入探究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以及其中存在的实践和认识行为。

注释:

①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第1240页.

②于欣.近年来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研究述评[J].求实,2012(01).

③曹军梅,李兆友.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之实践基础及其理论思考[J].广西社会科学,2011(08).

④马永东.论马克思关于主客体范畴科学理论的确立及其意义[J].前沿,2008(1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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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曹军梅,李兆友.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之实践基础及其理论思考[J].广西社会科学,2011(08).

[5]伍处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领青年学生成才[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1(25).

[6]余保华.教育平等的主客体论析[J].高等教育研究,2011(02).

[7]于欣.近年来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研究述评[J].求实,2012(01).

[8]马永东.论马克思关于主客体范畴科学理论的确立及其意义[J].前沿,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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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张红霞.论文化多样化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影响[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