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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货不敌洋货”政府采购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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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日前的《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显示,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927.6亿元,比上年增长37.1%。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的“蛋糕”越来越大,采购资金总额从1998年的31亿元飞速突破2005年的2927.6亿元,预计2006年这一数字将突破3000亿元。与此同时,很多人对政府采购中出现的“国货不敌洋货”的现象产生了很多忧虑。

按理说,一国的政府采购应该担负起支持民族企业发展的责任。而且,各国政府采购过程中都注意到集中采购是支持民族企业发展的良好契机。对于国内某些产业不发达的国家,政策“倾斜”国内的民族企业,相当于支付一定程度的“补贴”。在短期内快速的增加民族企业的资本实力,缩短学习曲线的长度,以便能够加快追赶国际竞争者的速度。

根据我国今年初公布的《200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其中突出了“首购政策”这一特色,其要义是优先采购国产自主创新产品。既然如此,那么怎么会有人对“国货不敌洋货”产生忧虑呢?社科院财贸所专家杨志勇认为,问题就出在“国货”的鉴定上。事实上,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法》中,就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国货条款”。这一条款确定了“国货优先”的原则。

但是,采购法缺乏明确的实施细则,尤其在如何界定“国货”方面还是空白。杨志勇指出,如果国货认定标准制定出台,将会在实施和操作细则上对《政府采购法》中的“国货条款”予以强化和细化。之所以政府采购国货的份额不好统计,一是因为到目前为止,“国货”还没有一个准确、权威的定义;二是产品在中标、采购回来之后,一些具体信息他们没有掌握。另外,很多组合型产品都是中外合作,哪些是国产哪些是进口,采购单位也没有详细上报。

实践中,“国货”界定又非常复杂,实质是要制定政府采购对象的原产地标准。该标准与海关使用的原产地标准应有所不同,后者是对外国产品的认定,而“国货”的原产地标准,国际上通常是按货物价值在本地增加的附加值来核定。就是说,只要该货物在国内生产或组装,不管其零配件来源国内还是国外,只要在国内增加的附加值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就应当认定为“国货”。

业内专家认为,由于国货种类繁多,要从法律或者通过规章执行细则,来对“国货”进行有效界定和区分,面太广,操作难度比较大。这也是《政府采购法》只能拿出原则性规定,而国货认定标准细则缺失的原因。

尽管如此,尽快制定国货认定标准,以支持购买国货,促进本国企业发展,仍是政府采购的主要目标。因此,业内人士担忧,如不加快制定国货认定标准,实行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国内企业将面临失去国内市场,同时又缺乏进军国际市场能力的双重压力。

主持人: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日前透露说,中国将在2007年12月底前提交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清单,开始进行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以下简称“GPA”)的谈判。那么签定这个协定的时候“国货”是否就更没有出头之日了?

刘慧:我国在加入WTO的时候,曾经做过承诺,要在加入WTO之后,尽快开始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谈判。既然有了承诺,就应信守诺言。而且从长远发展来说,加入GPA对中国还是有利的。特别是加入后政府管理的开放、透明对防止腐败都有利,这也是承诺尽快考虑加入“GPA”的原因。

李雨时:中国加入“GPA”,本身也是跟世界接轨,这样可使政府采购更加透明化,也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整体来说是有利的。

加入“GPA”,并不意味着剥夺了对“国货”的保护,二者不矛盾。所谓的扶持企业,并不是靠垄断来达到目的的。这么多年的实际证明,垄断的保护所起的作用还是很有限的。我们可以看得很清楚,凡是比较开放的行业,都是发展比较快的。

子安:我国目前需要有一个更开放的国际环境来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这是中国的经验所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GPA”是出于中国自己的利益,不是给别人看的。开放以后原则上就不保护了。我们的一个经验是,保护不能促进发展,保护不一定是好事。比如,过去我们一直坚持用一汽的汽车,但如果长期这样做,可能导致既不利于公平竞争,又不利于企业发展。在竞争的环境下,自主品牌会发展得更快。

因为“GPA”里面发展中国家很少,鼓励发展中国家进入“GPA”是WTO长期的努力,现在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起了一个带头作用,对世贸的贡献太大了,他们会用战略的眼光看问题,对我们不一定很苛刻。同时我们国内也应该用战略的眼光看问题,要推进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从战略的角度看待中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问题。

主持人:目前的政府采购还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亟待调整?

徐焕东:当前要调整的是先树立完整的政府采购观。政府采购的不完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内容不完整。严格来说,不少地方目前纳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程序的主要是部分货物和服务,只占政府实际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很少一部分。二是过程不完整。政府采购的主要或重点都集中在了采办环节,而不是从预算编制到验收、考察使用进行全过程管理与监督。三是监督管理的不全面不完整问题。

同时又要树立科学的政府采购国际观。中国政府采购融入世界大市场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如何面对国际政府采购市场,如何避免国际供应商对本国供应商的影响,如何有效帮助我国供应商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如何使我国政府采购在国际市场受益等等,需要我们认真研究,需要有一种科学的国际政府采购观。

于安:政府采购,采购法是关键,而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只规定了合同的定立。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改变,而《政府采购法》对合同履行方面只是说不能随意变更,但是如果合同经双方协商变更了,前面的合同定立制度就空洞化了。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从2003年开始实施到现在已经有3年,该做一些修改和调整了。按说一部新出台的法规,应该在3年之内,对全国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再做一些调整,毕竟我国的经济和行政管理目前变化的速度还是很快的,有些观念和工作方式也在变化。

刘慧:当时立《政府采购法》的时候考虑确实不够长远,包括电子政务在政府采购方面的应用问题,有一些确实需要调整。

但又不能期待法规修改后所有的问题都能够解决,像西方国家除了一个《政府采购法》之外,还有十几个配套的法规来辅助其执行,而这正是我们现在缺乏的。现在有必要及时出台一些配套法规。

在调整方面,一是法规需要调整。二是配套规章制度需要调整。三是各个政府采购部门应该在运做程序(包括表格、标书、合同等)、管理程序方面应该进一步规范。四是要有一些符合要求的全面素质的人员。只有把这几个方面的工作都做全了,一个比较完善、规范的政府采购体系这才能说建立起来了。

主持人:“十一五”期间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于安:“十一五”期间政府采购的一个核心任务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而科学发展观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核心点是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于技术进步,而不是依赖于资金的投入。这就要求中国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向支持自主创新、自主品牌方向转移。政府采购执行科技政策的着力点是要通过市场的方法、政府采购的方法来支持自主科技创新、自主技术创新,所以支持自主创新应该成为今后相当长时间里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