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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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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切实加强对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规范行动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局党委书记、副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站所负责人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为成员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狠抓落实,严格执法,确保规范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

各基层畜牧兽医站要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此次规范行动,将此次规范行动的要求、内容、方法告知各兽药经营企业,尽到告知义务,务必使兽药经营企业了解并贯彻文件精神,做到自查自纠。

三、行动目标

通过加强日常指导、专项清理整顿、日常宣传教育和督导检查工作,提高兽药经营和使用单位守法意识;依法查处标签和说

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和有关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保障养殖安全用药。

四、重点内容

(一)2014年3月1日起生产的兽药产品。按照《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2号)和农业部公告第2002号有关规定执行,2014年3月1日起生产的2010年版《中国兽药典》收载品种,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应按照农业部的《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要求印制使用;2014年3月1日起生产的属于《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农业部公告第1997号)的兽药产品,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应按规定标识“兽用处方药”字样。

重点监督检查兽药经营和使用环节的上述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农业部公告第2002号和第2066号有关要求,兽用处方药是否按规定印制了“兽用处方药”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依法处理。

(二)2014年2月28日前生产的兽药产品。要重点监督检查兽药经营企业销售的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是否存在扩大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增加主要成分、改变用法用量等违规问题,对违规问题和涉及的兽药产品依法处理。

五、明确责任

县局负责制定全县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的实施方案,并负责全县范围内规范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各基层畜牧兽医站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兽药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的实施。县兽药饲料股、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县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的指导、监督、督查。

六、实施步骤

规范行动实施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分为4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基层畜牧兽医站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做好宣传、动员和部署等有关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5月1日至7月31日)。各基层畜牧兽医站要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将有关要求及时传达至本辖区的兽药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督促相关单位自行开展标签和说明书清理规范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兽药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做好相关产品下架、停止销售使用以及清退工作。

(三)清理整顿阶段(2014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我局组织开展规范行动专项清理整顿检查活动,对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兽药产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关规定处理。涉及省外兽药生产企业的,应及时将违法信息上报省局兽医兽药处和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总队,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总队转告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跟踪检查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将继续加大兽药市场监督执法力度,巩固清理整顿取得的成果,对继续经营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兽药产品的兽药经营企业,按情节严重情形依法查处。

七、工作要求

各基层畜牧兽医站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本方案开展好工作,确保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