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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票据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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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目前经济下行的巨大市场压力下,使用伪、变造票据实施诈骗的案件频繁发生,给客户和银行资金安全造成巨大威胁。该文分析了票据诈骗的主要手段和特点,以及当前票据反假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健全票据反假制度体系,并通过加强宣传、培育专业人才、加强大小票源头控制、大力推广电子商业票据等措施,加大票据反假力度,保障客户和银行资金安全。

关键词:票据;诈骗;反假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为提高票据凭证的防伪性能,保证票据的流通和安全使用,2010年,人民银行启用了新版银行票据凭证,对票据的防伪工艺、印制标准等做了调整。新版票据启用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票据诈骗行为,但在目前经济下行的巨大市场压力下,各地使用伪、变造票据实施诈骗的案件仍频繁发生,给客户和银行资金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一、票据诈骗的主要手段和特点

1.以假冒真,直接伪造票据凭证、伪刻印章实施票据行为,进行诈骗。由于制作票据的纸张是专用特种纸张,普通纸张无法仿造,此类伪造票据一般逃不过银行的“法眼”,通常以企业为诈骗对象。

2.以假掺真,签开大小票后变造克隆票据进行诈骗。此类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首先到银行同时申请签开收付款人等要素相同、金额不同的银行承兑汇票,然后以大面额银行承兑汇票为“母票”,对小面额银行承兑汇票的号码、金额等要素进行刮磨、挖补等处理。由于票据本身是真票,变造票据的纸张、印刷、油墨及暗记等防伪特征均与真票一致,具有极强的欺骗性,如银行机构人员稍有疏忽,都有可能“中枪”。

3.以真补真,对支票进行挖补拼接后进行诈骗。此类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通常以合法手段获取真实的手工填写的支票,再从其他空白支票上挖补取得材料,粘贴于原小金额支票的金额栏后重新填写变造成大金额票据, 粘接技术高超,银行柜员肉眼情况下很难发现。同时,犯罪分子通常在对账周期初期实施诈骗,为逃避侦察争取时间。

二、票据反假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1.公众票据反假知识宣传不足。自1996年以来,每年全国都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周活动,公众的货币反假意识不断增加,识假反假能力不断提高。而公众票据反假知识宣传基本上还是一个空白,各银行开展的票据反假大多只针对自己的柜面员工,公众对票据反假知识知之甚少。

2.缺少权威的票据鉴定办法和鉴定机构。对于流转中的票据,如何实施真伪鉴定,国内尚无相关制度依据。通常,对于未进入贴现、质押等银行业务流程环节的票据,银行不允许对外提供真伪鉴别服务。当企业对手中的票据存疑时,只能凭借关系私下找人帮忙查看。权威鉴定机构的缺失,容易造成假票在票据市场上的多次流转使用,同时也容易被犯罪分子串通利用,利用银行场所假冒银行人员将“假票”鉴定为“真票”,从而使企业“安心”接受巨额假票据。

3.缺少统一的假票收缴规范。银行、企业在不同的环节发现假票后如何处理,没有统一的制度规范。除银行在受理业务过程中发现的假票,会报案处理外,对于其他环节发现的假票,银行是否能收缴、是否需报案并不清晰。客户从保护自身资金,往往将假票转嫁出去,造成恶性循环。

4.缺少统一的反假信息共享平台。公众很难了解各类假票的相关信息。犯罪分子批量制作的票面要素相同的假票,往往有可能在一个地方被堵截,而在别处却诈骗得逞。

5.侦察、处罚措施跟不上。目前公安等机关对假票案件追查不够细致,一般“就案办案”,给制假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同时,人民银行对于多次签发大小票、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诈骗的承兑申请人和承兑申请银行,也少有处罚和惩戒措施。

三、强化票据反假的措施和建议

1.健全票据反假制度体系。建立票据真伪鉴定机制、伪变造票据收缴机制、假票信息通报机制等制度,统一票据反假标准流程,使票据反假、收缴等行为有“据”可依。

2.加强宣传,普及票据业务知识和防伪知识。一是宣传票据使用知识,如如何规范填写票面要素,防止被涂改;如何通过票据查询业务及时了解承兑信息及被查询次数信息等。二是借鉴人民币反假工作经验,每年度集中组织票据反假知识宣传活动,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票据防伪基础知识,帮助票据使用者了解、掌握票据防伪基本技能,使普通的伪变造票据无法流通生存,加大犯罪分子犯罪成本,减少票据诈骗案件数量。

3.培养票据鉴别专业人才队伍,设立票据鉴别权威机构。牢牢抓住银行柜面这一票据反假工作的中坚力量,加大培训力度,统一组织开展票据反假岗位考试,通过票据反假岗位考试的方可办理票据业务。同时,选取票据反假经验丰富的票据印制厂商或票据反假专业机构,予以票据鉴别资质审核,统一收费标准,为公众提供专业票据鉴别服务。

4.建立黑名单制,加大对大小票源头的控制和处罚力度。对同一客户短期内频繁申请办理票据承兑业务,同时签发金额有较大差别,出票人和收款人名称相同的大小票的,要由金融机构实行报备制度,加大对此类票据的跟踪。一旦出现克隆票据的,应及时在反假信息平台上通报。对于多次被克隆的承兑申请人和承兑银行,经分析存在过失的,人民银行要将其纳入黑名单,禁止该申请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暂停该承兑银行办理承兑业务。

5.大力推广电子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汇票存储在系统中,通过可靠的安全认证机制保证其唯一性、完整性、安全性,能够杜绝假票和克隆票的风险。但目前电子商业汇票对纸式商业汇票的替代率仍较低,没有真正发挥出电子商业汇票的优势。金融机构应积极培育电子票据使用环境,转变观念、加强推动,提高电子商业汇票市场占有率,逐步降低纸式商业汇票使用量。

6.金融机构与公安部门密切协作。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公安部门之间要互通情况,加强票据反假信息交流,共同研究具体防范打击措施,形成打击合力。对掌握的线索要顺藤摸瓜,查找假票案件之间的关联关系,争取早发现、早跟踪、早处理,避免假票案件“不了了之”,切实保障客户和银行资金安全,维护票据结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