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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动物无害处理的现状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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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病死动物无害处理上存在的不足和缺陷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改进的措施,为确保畜产品安全提供参考。

关键词: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状;思考

中图分类号:R15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3)07-0071-02

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其中因病死动物处理不当造成疫病蔓延或人食用病死动物后导致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极大地影响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还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与安全。笔者对这一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对策,以供参考。

1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状及原因分析

1.1 法律认知上存在缺陷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八条中规定,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货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①销毁不是无害化处理。销毁既然不是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应是确保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有效利用。②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首先是考虑无害化处理即合理利用。这实际上是我国短缺时代经济思想的沿袭,落后于我国现阶段人民对畜产品安全的要求。

1.2 重发展轻防疫

当前我国经济形势快速发展,国力迅速增强。同时我们也面临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严峻挑战,我国的畜产品出口受阻,其中动物疫病、畜产品安全已经成为限制畜牧业国际贸易的决定性因素。同时国内畜牧业发展迅速,对畜产品安全的要求早已从量的要求转变为质的要求。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畜产品生产大国,要提升畜牧业生产潜力和国际贸易能力,做大做强畜牧产业,要从畜牧大国转变为畜牧强国,关键是通过加强防疫管理,不仅要提高畜产品安全水平,而且要确保我国人民生活有一个相对安全的生物环境。某些地方政府重发展轻防疫的意识浓厚,因为发展是数据,是量,是容易体现短期和眼前的政绩的。防疫是质的问题,是长期的工作,做好了很少得到表扬,出问题容易受批评。除非在防疫上出现重大问题、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后才临时重视。各地在防疫制度、防疫经费、防疫设施设备、防疫人才等方面严重滞后。

1.3 政策落实不到位

在广大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对病死动物的补偿政策没有落实到位;同时很多地方对病死动物的管理没有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我国现行政策对重大疫病动物实行隔离、封锁、扑灭、销毁、消毒、强制免疫并对扑杀动物实行补偿,但其补偿面窄,并不包括农村散养户零星病死动物。同时对动物链球菌病、结核病、布病等疫病动物扑杀补偿没有明文规定。而在广大农村及贫穷地区,农牧民收入低,缺少安全意识,因为没有补偿机制,病死动物极易流入市场。因此仅依靠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1.4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薄弱环节

我国《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 16548-96)对高温、化制处理的方式、对象、技术要求都有特定的规定,但对处理后的用途等并无明文规定。对化制产品的使用、包装、标识也没有明文规定,后续监管无法保障安全。

我国农村大多数地方的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采用掩埋法。掩埋不是法定的无害化处理方法。笔者认为,掩埋存在以下几种缺陷:①暴雨季节,掩埋的病死动物尸体可能被洪水冲出或雨水在浸泡病死动物尸体后溢出造成疫情扩散。②肉食动物钻洞扒出造成病原感染扩散。③一些安全意识差的人或不法人员偷挖出来食用或加工变卖。④掩埋点选择不当,还可能污染地下水源。

2 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建议

2.1 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从法律上体现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畜产品安全的要求

按照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畜产品安全的要求,我们在对检疫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上首先要以消灭疫病为中心,保证彻底消除疫源,消除影响畜产品安全的隐患,而不是首先考虑如何有效利用这些检疫不合格和病死、毒死、自然死亡的动物及动物产品。销毁不仅是一种无害化处理方式,而且是一种最彻底的无害化处理方式。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广大农村地区病死等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方式应首选销毁。

2.2 提高认识,加强现代防疫意识,加大对病死动物的处置力度

现代防疫是在畜牧业大生产背景下,针对畜牧工业化、标准化、商业化、产业化提出的。目的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确保动物福利、维持人与动物的和谐;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并不断满足这种不断变化的要求;现代防疫检疫已经从技术服务向执法转变,从部门工作向政府行为转变,向对畜牧业进行规范和管理转变,而不是依从于畜牧业。畜牧业的发展首先是安全质量的提高,而不是低劣的片面的数量上的发展。总之,现代防疫是确保人民群众有一个安全的生物环境,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确立比较优势,做强畜牧产业的最根本的有效保证,是政府的重要职能。

鉴于此,建议国家和各地政府建立常规管理机制,加大防疫投入,完善防疫设施设备,加强对病死动物的管理,将疫病处置补偿扩大到一般传染病和平时零星病死动物,适度提高补偿比例,确保相关部门易于操作。对疫情和病死动物实行有奖举报制。这样有利于畜牧业良性发展,避免疫情恶性循环,有效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举措。

2.3 提高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标准

提高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标准,使之与我国现阶段人民群众对畜产品安全和生物环境安全的要求相适应。首先要提高高温处理标准。对人畜共患病的高温处理应改为化制处理。对高温、化制产品要明确规定其用途。同时明确加强其后续管理,明文规定其标识、包装、用途要求。有必要明文规定对无害化处理合格产品出具无害化处理合格证明,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无害化处理原因、方式、产品用途、出厂日期、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等。

掩埋作为一种无害化处理方法,是一种不彻底的方法,与我国现阶段的生物安全特别是食品安全要求是不相符合的,也不符合我国《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等国家标准要求。随着我国生物安全标准要求的提高,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法上要求应该更加严格。当然,在广大农村、边远地区,在缺少完善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情况下,掩埋仍不失为一种暂时可行的无害化处理方法。但是在掩埋的时候应当严格规定先用柴油或其他助燃材料进行比较彻底的焚烧,然后对残渣、被污染的泥土、废料等按要求进行深埋处理,做到干净利落,不留下任何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