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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究中国的建筑的思考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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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建筑教育的讨论往往会聚焦在教案、教程和教学法方面;本文将讨论重点引向建筑教育思想、建筑学知识主体的问题,引发关于建筑学的讨论。通过对历史事实的分析,指出当前和过去建筑教育中值得思考的问题,认为在目前的状况下,强化建筑理论教育比促进形式创新更为重要。

关键词:建筑学教育体系知识主体

教育是由教育目的、教育对象、教学思想和教学法构成的,因此关于教育和教学的讨论多半是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讨论。对于大多数学科来说,学科本身的定义是清晰的,如数学、物理学、天文学和历史学等;但建筑学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和上述学科一样,建筑学也是一门古老的学科,但建筑学的研究对象和建筑学的知识主体并不是非常明确,如建筑是艺术、建筑是建造、建筑是凝固的音乐以及建筑是符号象征等,因此建筑学的知识主体既包含了造型艺术的法则又包括了工程技术的知识。从历史发展来看,建筑学学科最初是在艺术院系里,后来又全球性地移至工程学院,接着又向综合性大学发展。建筑学的基础知识也由于自身概念的拓宽而不断增加。虽然建筑教育和建筑实践紧紧地结合在一起,然而建筑学的含义不仅仅是建筑本身;由于建筑学的学科概念的含混,对其研究对象的讨论一直是建筑理论讨论的重点之一,每一次对建筑学的大讨论都引发了对建筑教育的重新思考。

我国建筑学发展的历史并不长,并且是在西方建筑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又有了自己的理解和发展,走出了和西方不一样的道路。在当今信息交流十分频繁的年代,建筑教育之间的交流当然也日趋频繁,作为交流和学习的基础应当对建筑教育的特点作一次深刻的探讨。

一、传统建筑概念与建筑学

中国历史悠久,中国的传统建筑己有4000多年的历史,并在世界建筑之林中独树一帜。然而,把建筑作为一门学科的建筑学和与其相应的建筑教育在中国只有不到80年的历史,其中缘故值得思考

如果我们认真读一下中国历史和中国建筑史,了解中国传统“建筑”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位置和发展脉络,就不难发现中国传统建筑的概念和现在的概念之间存在着差异。首先,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建筑的角色是“器”,主要存在的价值是“功用”。作为器的建筑产生的主要目的是获得内部空间,也就是说,建筑仅是建造活动的客体,内部空间才是整个建造活动的目的。因此,建筑的外形仅是一个媒介或载体,通过载体达到“功用”的目的。其次,作为“器具”的建筑有等级之分,而划定等级的原则取决于“器具”使用者的社会、政治地位。这个等级是建筑形式、类型的基础,通过建筑的平面、屋顶样式、建筑用材和用色等方面体现出来。再者,中国传统建筑以木构为主,建造者主要是木匠。由于建筑形式预先由建筑类型而定,类型直接取决于主人的社会、政治地位,因此,所谓“设计”工作也就是选择类型和解决建造问题。这样的“设计”工作与西方传统概念上的设计工作是不同的。因此,在整个建造过程中,没有建筑师这个角色,起主要作用的是木匠中的大师傅。工地上的参照物是由大师傅根据建筑的类型和所备的建筑材料制作的建筑木构模型;建造过程中如遇问题,现场解决。此外,中国传统建筑的彩画画幅主要取决于结构构件的形状,表现的和西方建筑室内的绘画也有着本质的不同。前者的画面和结构构件合二为一,后者绘画具有自身的独立性。

综上分析,从建筑学的意义上看,中国传统建筑的概念和西方建筑的概念存在本质的差异。建筑在西方是西方艺术三大门类之一,即绘画、雕塑和建筑;而中国的传统建筑本质上是“器”不是“艺”,没有获得与中国传统绘画和书法同等的地位而成为艺术的一个分支。造房子所需要的“技能”没能作为“学问”,“建筑形式”的美主要源自于技术和构造,而不是源自于以形式为目的的设计,建筑物本身并没有向西方建筑那样成为美学讨论的对象。几千年来直至上个世纪初,中国没有建筑师,因而也就没有为此而专门设立的学校和建筑教育;建筑技术的传承主要依靠师徒式的传授体系。中国传统建筑业没有产生出建筑师这个职业,并不是因为我们的建筑本身落后,而是因为在中国传统意识形态上对建筑的定位不足以产生建筑师。20世纪初,随着国门的打开,许多新事物和新学科也随之进来,“西学东进”是当时的潮流;体现在许多方面,其中也包括了建筑师的职业和建筑设计的概念。因此,尽管中国建筑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但建筑学仍是一个新的学科。

二、回顾建筑教育

众所周知,中国第一所建筑院系正式诞生于1927年,即现在的东南大学建筑系,其教员和系主任都是由回国的留学生组成[1]。上世纪初,清政府有组织地派送中国留学生出去学习,建筑学也是其中之一。据史料记载,在出国留学生中学建筑的有55人;其中40人去了美国[2]。学成之后他们中的大多数返回祖国,开办了事务所,成为中国的第一代建筑师,并建立了中国自己的建筑院系。显然,由于所受建筑启蒙教育的原因,对建筑学的理解一开始就是以西方传统建筑学的观念为基础,以理解西方古典建筑的方法去理解建筑事物,并且以此解释中国已有几千年历史的传统建筑。因此,第一代建筑师对中国传统建筑以及“民族特征”的解释和西方建筑师的理解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有“地道”与否的差异。这一观点无论从他们的作品中或对中国建筑形式的分析上都明显反映出来[3]。

这样,建筑的概念由“器”而转成“艺”,成了学问的对象。建筑是艺术的地位在建筑院系里得到普遍承认,这和西方传统建筑学是一致的。作为艺术的建筑,其形式(外观)就变得尤其重要,所以对形式的研习就成了设计训练中的中心内容,也成了建筑教育的主要内容[4]。由于对建筑概念的理解是西方的,因此学习建筑、认知建筑的手段也是西方的。例如建筑设计初步课,对建筑的理解和学习方法基本上是西方传统建筑学的方法,从研习古典建筑开始,学习的方法是渲染,目的是通过长时间的描绘领会古典建筑精髓的几何关系和形式美的原则。西方古典建筑学由于阿尔伯蒂(Arberti)和帕拉蒂奥(Pladio)的贡献,形成了一整套形式美的生成方法作为设计的原则。然而,有意思的是对中国传统建筑的研习也使用了相同的办法,但是中国传统建筑的产生则是另外一回事了。在图纸上看到的中国传统建筑的立面是木构件搭接中空间关系的平面投形,“立面”本身并不存在。因此,所谓立面的比例、几何关系等没有实质意义,这种作为认知的学习方法导致了对中国传统建筑认知的形式化和表面化;也直接导致了建筑设计中对中国传统建筑符号化的设计方法。这种以渲染为基础的形式训练模式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其间虽然渲染的对象—建筑形式发生了不少变化,但以渲染作为训练的手段并没有变,从“古典”建筑一直渲染到“现代”建筑[5]。表面上看,渲染作为训练工具并没有影响对新建筑形式的接受,但是仔细分析一下,以这样的方法去理解“现代”建筑和对中国传统建筑的认知,都存在着对“形式”的误解。这种事实道出了在建筑教育中对建筑学的理解和对建筑形式的认识和理解有偏差。以渲染为基础的形式训练对中国建筑教育的影响很大,而且根深蒂固。它已不仅仅是训练方法,而且直接影响到了对建筑形式认知和对建筑学的理解。教学体系统一化、教学大纲和统编教材等是中国高等教育的特点之一,因此,在中国建筑教育的教学模式普遍大同小异。仔细分析,在建筑教育发展过程中似乎缺少了在建筑学中国化之后对建筑学知识主体的讨论,知识体系和教授方式存在问题。

三、建筑学与建筑教育

建筑教育应该建立在建筑学学科的基础之上,建筑教育模式应取决于对建筑学基本概念的理解。就西方建筑学而言,自维特鲁威(Vitruvius)开始试图回答建筑学的基本问题,阿尔帕蒂开始把建筑设计纳入学术领域,最后在巴黎美院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学科理论和体系。事实上西方建筑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建筑事物的本体论和建筑设计的方法论,几千年来西方建筑学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在回答“为什么这么做”的问题,同时也不断讨论“怎样做”的方法。作为一门学科的建筑学最初延生在法国巴黎路易十四皇家学院,首先建筑是被作为艺术门类之一而被学院接受,并要求其有能阐述自身审美原则的理论,即必须有可用于直接教授的理论。巴黎美院是学术型机构,因此,对建筑学也要求要把它纳入可以接受的学术规范[6]。在巴黎美院里,建筑教育被分为两个部分:建筑设计理论和建筑设计训练。这两种不同的训练来自不同的教授群体,学院内的教授和学院外的建筑师。学生们在学院内学习文学、历史、哲学和美学以及数学,同时要到建筑师工作室进行实际操作训练,并通过设计竞赛获得设计成绩。在学院内,建筑设计理论的美学基础是建筑艺术的普遍原则,即以阿里斯多德的美学原则为基础,形式美被提纯到美的定律,如对称、韵律、和谐和比例等。其中占统治地位的优秀建筑的标准是固定的形式美的原则和范例,它建立在意义利文艺复兴文学和艺术作品之上。根据阿里斯多德形式美的普遍原则把美术从匠人的活动中分离出来,把建筑师从工匠的地位提升到哲学家的地位[6]。

巴黎美院的教学模式之所以在19世纪80年代之后直至1939年逐渐成为美国建筑教育的主流,正是由于它具备完整的理论框架和学术体系[7]。当中国大批建筑学留学生前往美国的时候,正是美国建筑教育盛行巴黎美院模式的时期,而宾夕法尼亚大学建筑学又是以杰出的巴黎美院模式而著称。中国在美国的建筑学留学生中,比较集中的去了宾夕法尼亚大学[2]。尤其是宾大建筑系的建筑设计课,有着完整的训练方法,创造性地运用了巴黎美院的设计原则。当时是帕尔·克瑞主管建筑设计教程,他是一位训练有素的学院派建筑设计师和教师。帕尔·克瑞对建筑形式构件分析的态度实际上是坚信古典的、无时间性和延续性,尽量避免认真地对历史事件进行分析,要学生分析古典建筑的形式构件,并不重视形式的历史意义[7]。宾夕法尼亚大学的建筑教育模式对中国建筑教育模式的影响较大,严格地说,奠定中国建筑教育基础的是源自美国巴黎美院式的教育模式。

然而,巴黎美院的教学模式通过强调一般的、抽象的理论而不是特殊的、具体的实践,把建筑设计活动理论化,奠定了建筑学学科的理论基础,构成了建筑学的知识主体。这一点作为西方学术传统的一部分始终保留在建筑学的学科之中。建筑理论作为建筑学的知识主体,是建筑设计思想源泉,也主导了建筑设计者的思维方式。但是,作为知识主体的建筑理论始终没有在中国建筑学的学术框架中占有相应的地位,取而代之的是“形式”“、风格”和“手法”。因此,也就造成了建筑形式构件的组合成了建筑设计的主要方法,对形式的敏感和反应成了主要的设计能力。形成了重视建筑设计(形式设计),忽视建筑理论的风气,甚至认为建筑理论形同空话,或把设计想法和设计手段与建筑理论混同起来。据此,可以这么说“中国的建筑教育源自巴黎美院”的看法有其不完全性,实际上是建筑“形式”的研习手法源自巴黎美院,但巴黎美院设定的关于建筑学的知识主体和学术规范并没有真正被中国建筑教育所接受。

所不同的是,美国的建筑教育自1939年以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朝着现代建筑的方向发展,原先巴黎美院古典建筑的研习手法被放弃了,但建筑学的基本概念和学术规范依然保留下来。

这种对建筑学知识主体理解的差异是中国建筑学和西方建筑学本质上的差异,虽然这种差异并不一定反映在建筑物的形式上,甚至也不反映在学院中设计课教学的成果上,但却反映在建筑教育的理论框架上和学术规范上。最终,形成了所谓建筑设计的学习“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这一点是中国建筑教育和西方建筑教育最大的不同点,也就是对建筑学认识的不同点。

四、结语

在中国,当建筑学作为一门学问在大学里教授之时,就已经打破了中国传统上对建筑事物的认识,建筑学不是建筑,建筑学的知识主体也不仅仅是建筑设计。也就是说,建筑学作为一门学科应该和其他学科一样,有相应的学术规范和理论基础,这是一个不得不接受的现实。虽然近十几年来,中国的建筑教育也已放弃了古典学习方法,但并没有开始建构规范的建筑学体系;由于最初对建筑学理解的偏差,导致了思维方式和认识论上的偏差。以这样的视角看西方建筑的发展历程,就很容易理解成是一部“风格”变换的历史;用同样的视角去看欧洲的现代建筑、后现代建筑以及美国的后现代建筑等,就只能感兴趣其形式的差异,或从形式的差异去理解名词的差异,并不能认真地去研究其根源。

因此,当务之急是健全建筑学的知识主体,建立自己的建筑理论框架和学术体系,为建筑学真正的中国化打下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郑定邦.国内早期建筑教育的开创.东南大学建筑系成立七十周年纪念文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44

[2]赖德霖.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北京:清华大学建筑系.1992.2,18,19

[3]中国建筑史.南京工学院建筑系.1980年7月版.182~185

[4]最初建筑作为土木工程的一个分支,在教学大纲里还有许多数学、力学和工程技术等不少课目。张镛森.关于中大建筑系创建的回忆.东南大学建筑系成立七十周年纪念文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43

[5]王文卿.基础教学话从头.东南大学建筑系成立七十周年纪念文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196~198

[6]DonaldDrewEgbert.TheBeaux-ArtsTraditioninFrenchArchitecture.IllustratedbytheGrandsprixdeRome.99~100

[7]GwendolynWright“.HistoryforArchitects”-TheHistoryofHistoryinAmericanSchoolsofArchitecture,1865-1975.1990.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