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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水县的新型产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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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形势下农牧区经济发展中快速兴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新形势下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有效路径。曲水县合作社,在稳定和完善农牧区经营体制、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牧业和农牧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劳动力转移、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转变农牧民思想观念、增强农牧民合作抱团发展意识、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发展现代农牧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 农牧民 专业合作社 产业

一、引言

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曲水县加大了国家强农惠社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主动提供办社指导,积极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走上合作社的发展道路,从而推动农牧区经济的繁荣发展。

2012~2014年,曲水县紧紧围绕加快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积极引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并不断探索合作社发展新模式。特别是在2011年,曲水县被国家农业部确定为全国24个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以后,曲水县按照“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原则,大胆探索、勇于创新。2013年9月,按照“规范、效益、带动、潜力”的示范合作社创建标准,召开了曲水县示范合作社创建现场会,对示范合作社创建工作予以总结、归纳、提炼。一些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逐步向全县合作社延伸。

二、发展现状分析

曲水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经营范围从最初的种植业、养殖业,逐步拓展到加工、旅游服务、手工艺制品、建筑采砂等多个领域,合作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2012年底,曲水县已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合作社有40家(含一家联合社),注册资金达到3752.8万元,入社成员农牧民1435名,年产值达到2817万元。其中,种植类9家,养殖类11家,农产品加工包装类4家,农机服务类2家,民族手工艺类1家,旅游类1家,运输类1家,建筑类10家,采砂类1家。

2013年,曲水县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合作联社备案的合作社有61家,入社农牧民1746户,涵盖种植、养殖、旅游、加工、运输、建筑、采砂、制砖等农牧区多个产业领域。

2014年,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农牧部门备案的合作社有61家(含1家联社),注册资金总额4693.29万元,涉及农户1945户,入社率26.8%,合作社涉及种植类15家,养殖类13家,综合服务类1家,农产品加工包装类4家,农机服务类2家,民族手工类2家,旅游服务类1家,运输类1家,建筑与采砂类22家。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合作社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起步晚、产业规模小、产品层次低、覆盖面窄、运行能力差、品牌意识淡薄、信息渠道窄、专业人才缺乏、抗风险能力弱、竞争优势不强等等。因此,该县抽取了多家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予以奖励扶持,对不合格的合作社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若仍不合格,该县将会协同县工商局对其予以摘牌注销。

三、存在的困难及不足

近年来,曲水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逐渐由小到大、由松散型向集聚型转变。经营范围从最初的种植业、养殖业,拓展到加工、旅游服务、手工艺制作、建筑采砂等多个领域。服务形式也由单纯的技术信息服务,逐步延伸到储运、加工、销售等环节。

虽然曲水县合作社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但近年来开展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绩,使合作社步入了数量大幅增长与质量明显提升的良性发展轨道。但离农业现代化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其发展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不足。

(一)资金不足且部分费用较高

扩大生产规模、农产品深加工及开拓市场均需一定启动资金,但由于合作社是弱势农牧民群众的联合组织,经济实力较弱,缺乏资金支持,发展后劲不足。而生产许可、质量检验、“三品一标”产品认证等手续繁杂,办理困难,费用偏高,合作社难以承受。

(二)经营规模小,产品层次低,人员素质较低,创新意识薄弱,缺乏专业性人才

曲水县合作社生产经营规模普遍偏小,没有持续生产能力,仅能季节性产出产品,满足不了大客户订单需求,经济效益不明显;且合作社成员文化程度较低,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较差,产品层次处于较低水平,达不到市场要求,加之缺乏品牌管理意识,因此,满足不了消费者的多种需求。

(三)合作社规章制度不规范,民主管理、监督机制欠缺

大多数合作社章程、三会(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财务等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没有从自身发展角度出发建章建制,而规章制度也没有发挥应有的制约作用;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不完善,且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和管理体制。

(四)农牧民市场信息滞后,抗风险能力弱、竞争优势不强

农牧民接收信息的渠道窄,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与变化。又因合作社起步较晚,及特殊的文化、历史环境,故曲水县合作社整体上基础薄弱,抗压能力差,竞争优势不强。

四、解决对策、建议

(一)政策扶持方面

政府应继续加大对合作社加工包装、储藏保鲜、品牌培育、销售流通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合作社向二产加工业、三产服务业发展延伸,促进合作社“产、加、销、农、工、贸”一体化发展。加大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办社入社,尤其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围绕净土健康产业办社入社,发挥合作社在净土健康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二)曲水县自身方面

1.制定示范合作社的规范标准,并进行规范的培训指导。曲水县要重视对示范合作社创建工作的培训指导,并进行系统的理论培训和实践指导;经常性的走访乡村,协调乡镇共同组织宣传示范合作社创建工作相关内容,指导帮助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这样做能大大增强农牧民的自信心,充分激发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对达到规范要求的合作社予以资金扶持等奖励,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惩罚,甚至摘牌注销。

2.安全经营的同时要不断拓展经营范围及种类。构建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进行“三品一标”认证,开展品牌化经营,开展农超、农校对接等。积极探索创办经营实体,延伸产业链,丰富农特产品种类,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3.在探索中创新。创新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是合作社发展的必然要求,曲水县可以在合作社的发展模式上,继续积极探索“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形势下农牧区经济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促进农业经营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的有效形式,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新形势下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有效路径。近年来,在国家强农惠社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曲水县积极引导、主动服务、大力扶持发展合作社,而合作社凭借其独特的组织优势、灵活的运行机制得以快速发展,且发展数量与质量不断提升。在稳定和完善农牧区经营体制、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转变农牧民思想观念、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发展现代农牧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为民族大学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1] 归桑旺姆.谋优势产业特色促农牧经济发展[J].中国农业信息(上),2014(3).

[2] 马振宽.关于木垒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的调研报告[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26).

[3] 安永景.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研究[D].广西:广西大学,2011.

[4] 韩娟.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研究[J].发展论坛,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