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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采伐的管理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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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森林经过系列培育管理之后,林木就达到了一定的规格和要求,这种规格和要求就是森林成熟龄。这时就要不失时机地进行采伐与更新。合理选择不同的采伐方式,对伐区生产的计划、组织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整个伐区阶段的生产费用,直接影响木材生产的经济效益和森林各类间接作用的发挥。

【关键词】森林;采伐;管理利用

采伐作业是伐区阶段生产中的第一道工序,合理选择不同的采伐方式,对伐区生产的计划、组织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整个伐区阶段的生产费用,直接影响木材生产的经济效益和森林各类间接作用的发挥。

1.森林采伐限额的概念和实行限额采伐的范围

1.1森林采伐限额

是指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单位、农场、厂矿等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经科学测算编制,经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年采伐消耗森林蓄积的最大限量。

长期以来,我国森林采伐消耗过量,致使许多地方的森林资源减少,生态环境恶化。实行限额采伐,对有效地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林业发展,实现永续利用,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2实行限额采伐的范围

纳入年森林采伐限额包括成熟的用材林的主伐,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的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低产林分的改造等,含采伐胸高直径5cm以上的立木蓄积量。

国家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五年核定一次。经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年采伐限消耗森林蓄积的最大限量,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突破。在国务院批准的商品材森林采伐限额内,国家备用的年森林采伐限额由国家林业局根据具体情况严格控制使用,需要增加木材生产计划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家林业局审批。

为了促进重点地区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一些省级地方性法规规定,商品林采伐限额实行五年总控、年度之间进行调剂的管理方式。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单位剩余的年度商品林采伐限额,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速生丰产用材林、工业原料林实行采伐限额单列,各森林经营单位当年剩余的采伐限额,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对利用外资营造的用材林达到一定规模需要采伐的可以在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实行采伐限额单列,以鼓励利用外资造林。

2.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程序与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编制、下达

2.1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程序

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按照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综合平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务院批准的程序进行。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单位: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参加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林业局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测算年森林合理采伐量,提出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和同级人民政府审核;逐级上报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和评审;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2.2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编制和下达

(1)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编制程序。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由国家统一制定。按照有关规定,各森林经营单位应于每年10月提出下一年度的木材生产计划,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于11月底前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自上而下逐级下达。

(2)对营造速生丰产林用地采伐实行采伐指标单列。为了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林业,充分调动广大企业、社会团体、机关及单位和个人营造速生丰产林的积极性,实行营造速生丰产林用地采伐和现有短轮伐期速生丰产林业采伐指标单列。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改造低产林发展速生丰产林和现有短轮伐期速生丰产林采伐的实际需要,上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情况优先予以安排采伐指标。

3.木材凭证采伐制度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内容包括采伐地点、面积、蓄积(或株数)、树种、采伐方式、期限和完成更新造林的时间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印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除采伐不是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以及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等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凭证采伐的范围,就林木所有权而言,包括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森林和林木,铁路、公路的护路林,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森林、林木和联营性质的林木以及个体经营的自留山、责任山的林木和承包经营的林木;就林种而言,包括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薪炭林以及特种用途林,也包括生产竹材料的竹林;就采伐类型和采伐方式而言,包括主伐、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更新性质的采伐,采伐方式包括皆伐、择伐、渐伐等;就采伐目的和用途而言,包括以生产商品材为目的的林木采伐和不以生产商品材为目的的林种结构调整、农民自用材、培殖业用材和烧材等林木的采伐,也包括工程建设占用、征用林地的林木采伐以及因病虫害、火灾受害的林木采伐等;就林木生长地而言,包括了除农村居民在自留地、房前屋后等土地上种植的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的其他地方的林木。但是,在农村居民房前屋后和自留地上天然生长的国家重点保护的树木和古树名木则不属于凭证采伐的范围。

4.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机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伐森林、林木和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林木采伐许可证按不同情况分别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发。

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采伐林木, 由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其中,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参考文献】

[1]程富海,计文学.谈森林采伐限额[J].森林工程,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