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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爱尔兰圣三一大学与科克大学
>> 法学本科课程设置改革探析 美国学前教育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的特点与启示 英国高校地理规划本科课程体系设置的启示 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翻译专业本科课程设置比较与启示 护理专业本科课程设置体系探讨 日语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研究 会计学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研究 旅游管理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研究 美国跨学科本科课程探析及启示 浅议地方本科院校人力资源管理本科课程设置 美国图书馆与信息科学学院信息科学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的典型分析与启示 浅议法律风险管理进法学本科课程体系 对我国知识产权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的思考 高师美术教师教育本科课程设置的现状\问题与构想 我国运动训练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研究 海峡两岸图书馆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研究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本科课程设置刍议 新形势下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本科课程设置改革研究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游戏设计与开发方向本科课程设置的探讨 关于财务管理本科课程体系设置的探讨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论文网 > 教育 > 爱尔兰法学本科课程设置及其启示 爱尔兰法学本科课程设置及其启示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高海")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摘 要:爱尔兰圣三一大学与科克大学的法学教育在全球享有盛誉。考察圣三一大学与科克大学单一法学学位与复合型法学学位的课程设置,可以发现爱尔兰本科课程设置具有必修课少而精、注重讲授与研讨会相配合、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调法律教育的国际化、复合型学位课程设置灵活多样等特点。爱尔兰法学本科课程设置给予我国的启示是,应当精简并合理设置法律必修课、培养学生的自学与思辨能力、强化学生的法律实践操作能力、积极发展国际交换生培养项目、创新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关键词:爱尔兰;法学本科;课程设置
圣三一大学法学学科始于1592年建校伊始,科克大学法学学科亦始于1845年建校伊始。经过数百年的发展,两校法学学科覆盖了从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多层次教育,同时包括脱产学习、在职学习和国际交换学习等多种法学教育形式。其中,圣三一大学法学学科在宪法、刑法、商法等领域处于世界领先,科克大学法学学科在家庭法、人权法等领域的研究享誉世界。人才培养是法学教育的主要宗旨,而课程设置又是人才培养的前提和基础,并直接影响人才的培养质量。因此,本文试图以圣三一大学和科克大学的法学学科为例,重点考察爱尔兰法学本科课程设置,为完善我国法学教育提供有益启示。 一、爱尔兰法学本科课程设置的两个例证
1. 圣三一大学法学本科课程设置
圣三一大学法学院有五个本科学位课程,即一个单一的法学学位和四个复合型法学学位。所有本科学位课程都是四年学制,共需修满240个学分(ECTs,“European Credit Transfers”的简称),一般每学年应修完60个学分。
单一的法学学士学位前两年主要学习法律必修课,其中通过法律技能与模拟法庭的教学,争取做到理论与实践的平衡。后两年则主要集中于某一方面的法学领域,学生每年从30多门选修课中自由选择60学分的课程。
复合型法学学位包括法律与法语、法律与德语、法律与商业、法律与政治科学四个学位。
2. 科克大学法学本科课程设置
学位或专业方向不同,课程设置亦存在差异。科克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法学教育分为两种:单一法学学位、法律与语言复合型学位。单一法学学位有BCL(Bachelor of Civil Law)、BCL(诊所方向)和BCL(国际化方向)三种形式;法律与语言复合型学位有两种,即法律与法语学位、法律与爱尔兰语学位。
BCL是1845年建校就有的专业和学位。BCL学位需要学习三年,每年有6门课程。除法律必修课程外,学生可以选择感兴趣的其他课程。BCL(诊所方向)建立于2004年。BCL(诊所方向)在爱尔兰是独一无二的,需学习4年,其中第一、二、四学年在科克大学学习,第三学年在法律实务部门实习――实务部门涉及的法律至少包括国际商法、公司与金融服务法、消费者法、移民法、人权法、战争法、医事法、雇工法、环境法、刑法之一。BCL(国际化方向)需学习4年,其中第一、二、四学年在科克大学学习,第三学年在中国、美国或欧洲其他国家的法学院学习。然后获得科克大学的法学学位。
法律与语言复合型学位的学生除学习法律外,还需在原初中阶段所学语言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口语与写作的学习,提高语言能力。目前,设有法律与法语、法律与爱尔兰语两种学位。 二、爱尔兰法学本科课程设置的特点
圣三一大学与科克大学的法学本科尽管学位设置不同――既展现了各自特色又体现了一定的互补,但是就课程设置而言,亦可发现一些共同特点。
1. 必修课少而精
前两个学年的法学必修课都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而且法学必修课少而精。如在圣三一大学,爱尔兰法律制度、侵权法、合同法、宪法、土地法、刑法六门课程是五个不同学位的共同必修课。此外,单一法学学位、法律与法语学位、法律与德语学位还共享衡平法、私法救济两门必修课;在圣三一大学,单一法学学位只有11门必修课。在科克大学,法律制度基础、宪法、刑法、合同法、法律研究与写作、侵权法、财产法、欧盟法律制度八门课程是3个不同本科学位共同的必修课。其中,法律与法语学位有9门必修课、法律与爱尔兰语学位有10门必修课。圣三一大学与科克大学法律必修课相比,前者更注重私法救济,而后者还注重法理学课程的设置――科克大学将法理学设为必修课并置于最后一个学年,而圣三一大学则将法理学设为选修课。而且,两校均重视法律技能与模拟法庭课程,圣三一大学要求第一学年开设的爱尔兰法律制度课必须包含法律技能的内容,第二学年开设私法救济课必须包含模拟法庭的内容;在科克大学,法律技能与模拟法庭亦是每个学位的必修课程。与必修课少而精相对应的是,两所学校法学类选修课相对广泛――有30多门。
2. 注重讲授与研讨会相配合
圣三一大学法学教育每一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学期有12周(每学期的第7周是读书周)。尽管大多数课程以讲授为主(每周每门法律必修课讲授3个小时),但是前两年学生每门课程必须参加4次的小组研讨会或小组讲习班(一般12―15人),此外还要参加一系列的法律技能和模拟法庭课。例如,法律与法语、法律与德语、法律与商业、法律与政治等学位均要求第一学年开设法律技能课,第二学年开设模拟法庭课;后两年学生一般参加6―8门选修课,而且高年级学生也要参加研讨会。研讨会不同于讲授,讲授对于大多数学生而言,是听与记笔记。研讨会与个别指导只有小部分学生被召集并讨论讲授中出现的一个主题。法学研讨会一般由熟悉该领域的学术型教师、实习律师或大律师主导。科克大学法学课基本上是主讲教师根据自己分发的讲义讲解,同时给学生提供一定范围的阅读参考书目或其他资料。如“财产法”课程除根据课堂进度分若干次分发讲义外,还在讲义开头注明需要关注的参考书目。而且,教师主讲课程与其研究方向高度一致,形成了明显的研究与教学的互动发展。科克大学每门法学课除讲授之外,也都配有研讨会。
3. 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爱尔兰法律教育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法学必修课除宪法、刑法、合同法、侵权法、土地法等课程外,亦强调法律研讨会、法律技能与模拟法庭等课程的设置。(2)在第三学年,或者要求学生赴法律实务部门学习一年,或者要求学生赴国外大学或法律实务部门学习一年。爱尔兰法学学生到实务部门学习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安排在绝大部分法学必修课已经学完的第三学年;二是时间较长,长达一年;而且占用第三学年的两个学期,并非学期间的假期。(3)在授课过程中,强调理论、法条与案例相结合。
4. 强调法律教育的国际化
圣三一大学与科克大学不仅国际留学生人数众多,而且比较强调本校法学本科生教育的跨国性。强调跨国教育,不仅体现在鼓励学生赴国外大学交流学习一年或者赴国外实务部门学习一年,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在专业方向的设置上,设置了法律与法语、法律与德语复合的学位。法律与语言的复合是多层次、全方位的:就法律而言,不仅要学习爱尔兰法律、欧盟法律而且还要学习法国法律(指法律与法语学位)、德国法律(指法律与德语学位);就语言而言,不仅要学习听说读写,而且更强调以法语或德语为工具运用法律的能力。此外,除学习法律和语言外,还要学习法国或德国的文化、政治、经济等,法律与语言(法语或德语)的学习均贯穿于整个四学年;不仅要在爱尔兰大学学习,还要到以法语或德语为母语的大学或实务部门学习。如,科克大学法律与法语学位的亮点之一就在于学生有机会在科克大学的合作伙伴法国或加拿大的著名大学学习一年,使学生有机会学习与体验其司法制度并强化法语运用能力。
5. 复合型学位课程设置灵活多样
除法律与不同语言的复合型学位课程设置外,爱尔兰还有法律与商业、法律与政治科学的复合型学位课程。法律与商业、法律与政治的复合,就是要培养既懂法律又懂商业、既懂法律又懂政治的复合型人才。商业类、政治类课程不仅是必修课,而且与法律一样贯穿于整个四学年,即商业类与政治类课程并非仅仅是某个学期的选修课。另外,法律课与商业课、法律课与政治课,无论是在课时上还是在课程数量上,基本平分秋色。在第三学年赴实务部门学习的选择上,亦注重法律与商业、法律与政治结合部门的选择。通过法律与商业、法律与政治的结合,不仅要把学生培养成法律执业者,而且还要使其可以成为商人、会计师、银行家、政治家、外交官等。爱尔兰法学教育中法律与不同语言、法律与商业、法律与政治科学的复合型培养模式,体现了其灵活性和多样性。 三、爱尔兰法学本科课程设置对我国的启示
1. 精简并合理设置法律必修课
首先,爱尔兰法律必修课的设置少而精,而且除复合型学位――如法律与商业学位设有商业类必修课、法律与政治学位设有政治类必修课之外,几乎没有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我国应当既削减公共基础类必修课,又精简法律类必修课,即保留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核心课,避免课程设置体系上的零碎与内容上的重复。其次,爱尔兰法学本科必修课中一般设有法律技能与写作、模拟法庭等课程,而在我国法律技能与写作、模拟法庭大多情况下只是选修课。由是观之,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建议的14门核心课,还应将法律技能与写作、模拟法庭等课程作为必修课,以适应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科学的特性,并强化学生法律运用与实践操作能力。同时,应当提供相对较多的选修课(任课教师应当长期致力于该领域的研究)任由学生选择,而不宜划分若干模块限制学生必选其中的几门课程。
2. 培养学生的自学与思辨能力
首先,应强化学生的自学能力。尽管爱尔兰法学教育的法律必修课较少,但是注重增加学生的阅读量和自修时间,以培养学生自觉阅读的习惯和较强的自学能力。以圣三一大学法学院合同法课程为例,合同法课程是10个学分,10个学分意味着学生需要投入200―250小时的学习时间,但其授课时间每周只有3个小时,即每学期(12周)只有36个小时的授课时间,其余学习时间需要学生通过自学时间补足。在适当讲授的基础上强化学生的自学能力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理由是:有助于夯实学生的法学基础知识,增加讲授内容的消化能力,提高教学效果;有助于培养并提高学生的自学习惯与自学能力。
其次,应提倡研讨会以训练学生的思辨能力。国内探讨较多的教学方法改革主要是建议强化案例教学。但是,在强调学生的参与度上,案例教学法显然无法与研讨会模式相比。案例教学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纯粹灌输式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进行法律思考,但是在培育学生语言表达、思辨能力上,与研讨会相比还存在一定局限。而且,研讨会的主题不一定限于案例,可以是老师授课中的任何相关内容。因此,应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如提供小型研讨场所、预留类似课时或安排除主讲教师之外的指导教师等)并促成定期举行研讨会。在科克大学图书馆就设有若干专门的研讨会场所,以备学生申请使用,同时除任课教师外往往还配备固定的博士生引导本科生讨论。
3. 强化学生的法律实践操作能力
首先,应当保证有适当比例的模拟法庭等法学实验课;更为重要的是,还要规范地将法学实验课落到实处――真正地实际模拟操作或切实、充分地引导学生参与其中,不能名为实验课最后异化为案例讲授课。其次,应当改善本科生实习制度。爱尔兰法学本科生通过第三学年一整年较为充分的实习,一方面有助于省思、巩固已学法律知识,另一方面有助于合理选择第四学年的选修课。相反,国内法学本科生的实习基本是放在寒假、暑假及第四学年,无论是从实习的时间长短还是时间顺位上看,既难以达到有效的实践效果(因寒暑假时间较短,第四学年学生又要备战考研、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等,实习常常流于形式),又不具有指导选择选修课、规划法学学习方向之功效。在目前国内本科生实习时间难以改变的前提下,应当通过加强学生实习基地建设、强化学生实习考核等方面的改革,提高学生实习效果。
4. 积极发展国际交换生培养项目
爱尔兰两所大学的国际化程度较高。适当、灵活地强化学生培养的国际化程度,无疑是提高学生培养质量、提升法学院知名度的一个重要途径。为此,除完善、强化必要的双语教学外――目前的法律外语教学内容存在重理论、轻实践,重介绍、轻系统,重读写、轻听说的问题,以至于法律外语教学演变为打着法律外衣的普通外语教学,使学生产生了法律外语就是学习一些专业的法律外语词汇而已的误解[1],还应当采取灵活有效的措施推进国际交换生培养项目。尽管目前我国很多学校引进国际交换生比较困难,但是将自己的学生以国际交换生的名义推出国门的机会正逐渐增多。以爱尔兰科克大学法学院为例,已经设置了专门针对中国大学的国际交换生培养项目,目前北京工商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均有法学交换生在科克大学学习。
5. 创新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爱尔兰两所大学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给予我们的启示是:(1)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与非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应当有所区别,即并非所有本科生都必须要接受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而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也应当具有多样性。如科克大学有单一的法学学位,主修法学课程;也有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专门学位――法律与法语学位、法律与爱尔兰语学位。(2)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应当主要采取设置复合型课程并由两个学院共同授课培养的模式。该模式明显不同于爱尔兰单一法学学位培养方案中鼓励以及我国一些高校的法学本科培养方案中要求学生选修一些非法学类课程的方式;毕竟,学生自由选择的课程往往是分散、随意不成系统的,甚至法学之外的选修课也常常异化为凑学分的课程,部分学生不仅不重视,更谈不上有较好的学习效果。
参考文献:
[1] 何立荣.广西高校法学课程设置探究――以涉东盟法律人才培养为背景[J].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1):62-66.
[基金项目:本文为安徽省教育厅教学研究项目“财经类院校法学本科生求职定位与课程设置改革研究”(编号:2013jyxm08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