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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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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各单位、铁路及212线改扩建施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活动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4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政办[]53号)和3月15日省、市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扎实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今年1至3月份,我县安全生产状况虽然平稳,但形势依然严竣,特别是道路交通较为突出,反映出我县安全生产存在诸多隐患,必须认真进行全面整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专门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企业吸取事故教训,仔细排查安全隐患,并采取果断措施,实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坚决防止新的安全生产事故。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竣性和搞好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我县安全生产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抓住重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和治理存在的安全隐患。今年重点开展12个领域的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一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二是旅游安全整治行动,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三是消防安全整治行动,由县公安局和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四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由县交通局组织实施;五是建筑行业安全整治行动,由县建设局组织实施;六是特种设备整治行动,由县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七是铁路隧道施工安全整治行动,由县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八是水利(水库)安全整治行动,由县水利局组织实施;九是电力安全整治行动,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十是农业机械安全整治行动,由县农机局牵头组织实施;十一是建材生产企业整治行动,由县中小企业局牵头组织实施;十二是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行动,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以上12项整治行动方案,由牵头部门负责制订,整治行动方案及时报县安委办公室,各牵头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承担具体责任。

三、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确保组织到位。各牵头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抓紧组成检查组,及时深入企业(现场)开展检查,确保完成整治任务。二是确保检查到位。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确保检查面达到100%,逐企业、逐项目、逐设施、逐安全指标进行检查,不能漏项。三是确保处理到位。各检查组要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对照安全标准,及时提出准确、客观的处理意见,能够现场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规定时限、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特别是对安全程度低,事故隐患多的小矿井和非法经营危化品的网点,要加大整治力度,该关闭的关闭,该整合的要整合,确保全县的安全形势根本好转。四是确保督查到位。县安委办要加强对各项专项行动的督查检查。同时,要加强协调服务工作,实行安全生产调度制度,及时掌握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四、落实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这次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各部门、各乡镇及各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乡镇、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检查,亲自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盯上靠上,抓细抓实;安监、公安、交通、国土、建设、教育、质监、水利、旅游、农机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单位、本系统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切实抓紧抓好,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今后,属于谁的职责范围,谁就负起责任;谁职责范围内出了问题,必须由谁承担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排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省、市将组成督查组于4月中旬,月至月,月对我县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3次督查检查。为了确保我县的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上将抽调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对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对行动迅速,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措施不得力,行动迟缓的单位、企业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