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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从县市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情况来看,实施党政领导干部交流,不仅优化了领导班子结构,增强了领导班子活力,而且培养和锻炼了党政领导干部素质,特别是解放了受人际关系束缚的德才干部,预防和杜绝了无原则团体的形成。虽然如此,县市党政领导干部交流也还存在交流地域范围比较小、交流行政成本比较高及交流党政领导干部短期行为等一些问题。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对县市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做三个方面的建议:
一、加大县市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地域范围。当前,县市党政干部交流局限于地市范围内交流,由于同一地市的管理,在政策、体制上没有改变,交流干部很难从工作机制上创新突破。其次,同一地市地域范围相对较小,县域特点相似,交流干部把交流前的工作方法、工作思路搬入交流地,既实用,又轻松,没有学习和熟悉环境的压力,达不到培养和锻炼干部的目的。另外,随着县市党政干部交流实施的经常化、制度化,县市干部长期在地市这样较小的范围内交流,容易形成异地小团体或滋生蔓延“换手抠背”等不正之风现象。为此,建议加大县市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地域范围,可以考虑跨地区、跨省交流,切实提高县市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实效。
二、加强县市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监督管理。县市党政干部异地交流多以异地提拔和异地轮岗为主。在交流过程中,原工作地要为交流干部摆酒送别、公款庆贺,交流地要为交流干部接风洗尘、送礼关照,如此迎来送往,不增加行政成本才怪!其次,县市党政干部异地交流因地域较近(一般约在100公里以内),家属基本上没有随迁,于是交流干部经常奔波往返于家庭和工作地,影响了工作热情,压缩了工作时间,增加了汽车油耗。另外,交流干部因家属没有随迁,工作圈和生活圈分离,党风廉政建设难以落实,监督乏力。为此,建议县市党政干部交流原则上要求家属随迁,对家属不能随迁的,除要求交流干部工作日必须在工作地住宿外,还可适当给予探亲补助,严禁公车私用和迎来送往。
三、加快县市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制度建设。党政干部交流已成为干部任用的重要制度,但因其配套制度没有建立和完善,在县市党政干部交流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因此,要加快党政干部交流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一是要建立县市党政干部任期目标制度。以交流地的工作现状为基础,科学分析交流地的经济社会状况,确立交流干部在任期或一定阶段内的工作目标,通过量化评估、群众评议、组织审定等环节,对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的完成情况,形成综合评价,作为对交流干部提拔、留任、降职的重要依据;二是要建立县市党政干部激励约束机制。要加强县市党政干部交流的考核考察,把干部交流和提拔任用结合起来,激发干部交流的热情和工作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