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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本书在田野游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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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幸运地上了大学。我是中师保送生,通过层层选拔,非常不容易地赢得0.5%的指标。

所以,我对大学生活格外向往,倍加珍惜。

我来到位于河南新乡的河南师范大学,坐在课堂里,看到讲台上的老师我会非常激动,听课生怕漏掉一个字。尽管有些老师口音浓重,我听不大明白,但我会努力支起耳朵听,记笔记。不久,我发现,老师们的课与我的想象差别太大,教材要么太老,要么是老师自己编写的油印本,内容很难激起大家的学习兴趣,而且多数老师是照本宣科,我对所学的教育管理专业课很快就失了兴趣。那时候,没有互联网,也没有手机,大学生活比现在乏味得多。于是,迷茫的我开始到阅览室、图书馆里东瞅瞅西瞧瞧,寻找自己喜欢的书。

我搜寻到了不少自己喜欢的书,几乎没有一本与专业有直接关系。我找不到指导自己读书的老师,所以我是逮着哪本读哪本,从《道德经》《易经》《孟子》到刘震云、金庸小说系列,再到杜威哲学、中西美学以及古今中西人物传记等,没有章法可言,但是我看得高兴。

彼时,城市还未大规模扩张,大学校园在城市边缘,朝西走是市区,朝东北走是乡村田野。周末和节假日我最喜欢做的事情是,一个人带本书到校外去读,有时候是乡间田野,有时候是城里闹市,所带的书从来不是专业书。不过,这些书或多或少地帮我了解了专业课的知识,开阔了视野。我慢慢跳出专业看教育,有不少新发现。比如,当我看到美国社会学家彼得?布劳的《不平等与异质性》,开始注意到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看教育在社会中的位置和功能,我的毕业论文就是研究教育分流与社会分层关系的。有一次,我参加系里年度学术论文大赛,我用社会学里的转型社会的概念,以及社会化、戈夫曼的自我印象管理等概念和理论,来分析社会转型时期大学生道德教育里的现象。那时系里还没有老师、同学写过这样的文章,我的论文获得了一等奖(全系两个一等奖)。

我把自己的行动称作“带本书去游学”。在闹市读书,据说可以锻炼闹中取静的专注力。其实我不用锻炼,课堂再闹哄哄,我看起书和写起作业来都是旁若无人。到闹市读书还有个好处,就是不读书时,可以观察路人。更重要的是,漫无目的地走好些路,一路上的风景不可预料,还锻炼了身体,放松了心情,激发了思考。从大学校门到火车站是一路公交车的始发和终点站,有时候我会带本《道德经》走个来回,一路上看几句后合上书,边走边琢磨,偶有所得,会心一笑。

我也时常去田野里游荡。有一次走得太远了,迷路了。正是秋收时节,玉米地里有母子二人在收玉米,儿子跟我差不多大,我和他们攀谈起来,并帮他们收玉米。儿子读中专,周末回家,下午就返校。中午,他们邀请我回家吃饭,于是我见到了这家的父亲,不善言辞,用驴车帮人送砖石,所以母亲负责庄稼。午饭是提前包好的饺子,饭后儿子返校,我继续帮忙农活。那天回校已经天黑,我却很开心。研究生时看到了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乡土中国》等著作,才知道,我这样的活动算是朴素的、无意识的社会学社区研究的参与观察和访谈实践了。

大学几年里以带本书游学的方式,跟偶遇的人们攀谈之间我了解到人情世故,社会百态,也让我多年以后对研究生阶段所学的社会学专业有了更多的了解。

我还记得大一在迷茫中搜索书籍时,发现了人民出版社刚出版的《文集》第一卷和第二卷。我随手翻看,就被吸引住了。最让我震动的是几篇调查报告,尤其是《长岗乡调查》和《才溪乡调查》,调查记录非常详细,甚至有几只鸡、几只鸭、几块黑板报、几个理发师都记录下来了。这让我印象非常深刻,我开始留心社会调查。本科毕业后,我考到中国人民大学读研。报到前的暑假,我在家乡,正好赶上农村分地调田,一旦确定分地后30年不变,牵涉到全村老小。我本能地开启了社会调查模式,开始留心村中调田事件的枝枝节节:人口情况,土地数量,原来的分地规定,这次的变化,为什么有这样的变化。我把观察到的记录了下来。研一下学期,郑也夫教授的理论课要求写篇经验论文为学期作业。我当年的记录材料派上了用场,我不仅完成了作业,论文还发表在了《社会学研究》上,这是我的学术处女作,反响挺不错的。我到美国读博后,曾给明尼苏达大学修社会学课的本科生上课,我会要求学生街头、校园、家庭或者公交车上做调查,有时还要做访谈,写出报告。每当这时,我都会想到自己大学时,拿本书在城里或者乡村“游学”,误打误撞中我是在做朴素的、尚不成体系的社会调查,用费孝通先生的话说是“从实求知”。

事实比想象离奇,边读书边游学,带来那么多意料之外的东西。我在无意间完成了自我通识教育,形成了自己未来的专业方向。此时此刻再回首,还会体味到其延续至今的影响。

(作者系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社会学博士,现供职于美国密西西比州立大学国家战略规划与分析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