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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各市支行: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中小企业诚信意识,打造河南信用品牌,塑造河南企业新形象,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融资环境和发展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3号文件精神,鼓励支持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企业诚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20*年继续组织开展"河南省诚信民营企业"评审工作,同时对20*年度186家诚信民营企业进行年度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年诚信民营企业推荐工作
(一)推荐对象
河南省内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已组织开展诚信民营企业评审活动的省辖市,原则上应从省辖市诚信企业中推荐;未开展的按豫中小企117号文件要求推荐。
(二)申报程序
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由民营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中小企业工作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辖市中小企业工作部门、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后,按要求报省中小企业局。省中小企业局会同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进行资格认定后,报河南省诚信民营企业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三)参评内容和基本条件
河南省诚信民营企业评定工作,按照《河南省中小企业诚信工程实施方案》和豫中小企〔20*〕117号文件制定的中小企业诚信工程10项主要内容和基本条件进行。申报企业基本条件:20*年末资产总额或销售(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最近连续两个年度盈利,且净利润在100万元以上。
各省辖市推荐20*年诚信民营企业不受名额限制。
二、20*年诚信民营企业复审工作
(一)复审对象
20*年度186家河南省诚信民营企业。
(二)复审程序
由各省辖市中小企业工作部门会同当地人民银行在各诚信民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提出认定意见,并按要求将复审材料报省中小企业局。省中小企业局会同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对各省辖市复审合格的企业进行审核,报河南省诚信民营企业评审委员会组织复审。
(三)复审内容
河南省诚信民营企业复审工作,按照《河南省中小企业诚信工程实施方案》制定的中小企业诚信工程10项主要内容和基本条件进行。
三、要求
1、各省辖市中小企业工作部门、人行各市支行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好企业申报与复审,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2、申报企业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基本情况,如实填写《河南省诚信民营企业申报表》(附件1)和《河南省诚信民营企业部门审核表》,不得漏填,严禁弄虚作假。如有不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申报。对年度评审结束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且已取得称号的企业,取消其称号,并予以通报。
各省辖市20*年以来命名的诚信民营企业,凡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只填报《河南省诚信民营企业申报表》(附件1),不再填报《河南省诚信民营企业部门审核表》(附件2)。
3、复审企业填写《河南省诚信民营企业复审表》(附件3),报当地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由中小企业工作部门会同当地人民银行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无故不参加复审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4、"20*-20*年度河南省诚信民营企业"有效期已经届满,应按规定重新申报。
5、《复审不合格企业统计表》(附件4)由省辖市局填写,连同申报、复审材料务于20*年4月20日前报省中小企业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