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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三地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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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粤、港、澳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较为完善的地区,但是广东省相对于香港、澳门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还是有很大的差距,文章从社会保障理念、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障覆盖面4个指标进行比较分析,总结香港、澳门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为广东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粤港澳;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分析

中图分类号:F7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1B)06-0045-08

收稿日期:2010-03-12

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为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的各种帮助和服务。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和全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障是一个由诸多内容构成的综合体系,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四个方面。香港和澳门作为祖国的一部分,有着和大陆不同的社会保障理念、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运用以及社会保障覆盖面。但粤港澳三地地理位置相连,风俗文化相同,港澳的社会保障文化开展的历史较长,港澳两地在各自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过程中,其经验和教训可以给广东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宝贵的学习和借鉴的价值:

一、粤、港、澳三地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分析

(一)广东省社会保障制度

1.广东省社会保障的理念。广东省即大陆的社会保障理念的根本出发点是平等公平地对待每一个社会成员,不论其贫富,也不论其承担义务多少,向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其应该享受的公民权益,借此把因强调效率优先而产生的社会不公平问题,通过社会保障予以缓解,最后达到社会成员共同享受现代社会所带来的普惠。从社会保障的分配行为看,通过社会保障达到均衡国民收入分配的目的。因此社会保障中的“公平”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即在任何一项制度下,权利是普遍享受、不被歧视和受法律保护的;每个人在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上是平等的,而且在每个项目中规定得到的给付和服务待遇是平等的。在社会保障中也强调效率理念,但这里的效率包含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通过外部调节收入差距,解决社会问题,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保障劳动力的再生产等产生的间接效率;另一方面,通过社会保障的经济活动,特别是正确实施筹资和给付以及合理的资金运作等产生直接效率,即社会保障资金有效利用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可见,大陆的社会保障理念一是强调公平而创造和谐发展经济社会环境,二是强调经济效率提高而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因此,社会保障必须强调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2.广东省社会保障发展的进程。广东省社会保障体制改革采用渐进方式,基本进程是从1984~1986年开始触动养老保险,在部分县市实行国有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建立了养老保险基金。1987~1995年在全省范围内推广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扩大养老保险金的实施范围,使得养老保险改革逐步深化。1996年以后,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制订并出台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1998年成立了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初步建立了自上而下、垂直领导、高度民威的社会保障机构。

3.广东省社会保障体制。目前广东省社会保障的机构设置,是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分级管理体制。纵向机构设置,大体分为三个层次:中央、地方和基层。横向机构设置,从上到下每一层按照不同的职能性质设置包括行政管理机构、业务经办机构、基金运营机构和监督机构在内的四大类机构。

广东省政府管理社会保障事务的主要机构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卫生厅和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管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项目;民政厅负责管理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项日;卫生厅负责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财政厅负责制定社会保障的财政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的财政监督,为社会保障计划提供补助资金等。市、县分别设立隶属于政府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非营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职责是办理参保登记,收缴社会保险费,记录缴费,管理个人账户,确认并支付待遇,管理社会保险资金。提供查询等(见图1)。

4.广东省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和应用。目前,我围社会保障基金主要包括三部分:社会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补充保障基金。主要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国家、企业(劳动者所在经济单位)及劳动者个人都要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比例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并且通常是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下来的。地方政府能够使用的只有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是由企业和个人缴费形成的基金,主要包括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由中央财政拨人资金、国有股减持和股权划拨资产、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以及投资收益所形成的基金。该基金由中央政府集中管理,统一使用。补充保障基金是由企业和个人缴费形成的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中占主导地位和作用。

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大类。

5.广东省社会保障覆盖面。目前,广东省社会保险覆盖面已经基本包括了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截止到2008年底,全省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为2444万人、2371万人、1442万人、2302万人、1011万人(见表1)。五大险种的参保人数均居全国首位。从绝对数上看,广东省的社会保险工作处于全国领先的地位(见表2),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出现了大量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这部分人的社会保险工作应当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因此,广东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依然任重而道远。

(二)香港的社会保障制度

由于种种原因,香港政府(尤其是1997年之前的港英政府)一直没有为全港市民推行全面的社会保障政策,但是,香港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社会福利的管理水平仍处于亚洲先进水平之列。

1.香港的社会保障理念。香港依托于其特殊的背景,即东西合璧的文化背景、现代化的社会发展背景、自由主义的经济制度背景、行政为主导的政治制度背景,确立了多元主义、选择主义、渐进主义的社会保障理念。

(1)多元主义理念。香港的多元文化造就了政府、社会、家庭、个人责任相结合的多元主义社会保障理念。在社会发展方面,政府有四个同等重要的责任:一是提供达至一个人人都能够参与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特别着重青少年的教育和健康成长、在职人士的知识和技术更新;二是对老弱伤残人士提供一个资源充分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兼顾的

基本安全网;三是对失业、低收入和其他弱势社群提供支援,并注意增强而不是削弱他们自力更生的意志;四是鼓励一切有条件的个人和群体发扬服务和仁爱精神。积极投入各种性质的志愿工作,共创和谐及充满活力的公民社会。这种多元主义理念融政府主导与民间参与、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政府责任与家庭、个人责任为一体,倡导人们自力更生地去改善生活状况,主张政府有限介入和创建高效灵活而非集中统管的社会保障系统。香港始终特别重视家庭在社会保障中的基础地位,这与中国文化强调家庭互助、重视子女教育、敬重照顾老人的优良传统有关(任春雪、朱琳琳,2007)。

(2)选择主义理念。香港的选择主义理念源自“小政府、大社会”的经济自由主义的立场,它对社会福利遵循低供给的原则,强调保障的贫困救助作用,主张向不能自助者提供经济援助,建立避免弱势群体陷于贫困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满足其基本人类需要为目的。香港之所以没有效仿欧洲福利国家的做法,主要是顺应了香港自由港发展战略和贸易中心、金融中心、旅游中心的定位以及港府积极不干预的经济政策。

2.香港的社会保障管理机制。总的说来,香港已建立了一个以政府为主导,民间自愿团体和宗教团体扮演重要角色,分工明确而又协调合作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社会保障是香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由卫生福利司统筹管理,其下的社会福利署、卫生署、医务事务署、屋字署等机构专职负责公共援助、卫生医疗等福利政策的实施。房屋委员会、劳工顾问委员会等公务委员会为政府的成功制定和实施社会保障政策起到了相当大的咨询和促进作用。

3.香港的社会保障基金。

(1)香港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香港政府对所有社会保障计划及其筹资方式都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确定和规范。香港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主要是税收及社会各界的捐赠,此外,如交通意外伤亡援助的基金,除税收外,还来自车辆牌照费、驾驶执照费等。

如果将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形式划分为现收现付制、预筹积累制和混合制的话,香港的社会保障基金则多基本属于观收现付制。所谓现收现付制是指根据一定时期内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一种方式:因此也产生了香港社会福利政策的最大问题:即社会福利政策不是建立在满足市民的需要上,而是建立在财政资源的提供上,社会福利随着经济增长幅度大小而起伏波动,不能保持稳定。

按照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划分,香港社会保障基金可分为政府管理的基金(如交通意外伤亡援助基金、天灾人祸紧急救济基金等)和非政府管理的基金(如公积金、公益金)。值得提出的是,长期以来,香港政府当局制订的法律偏重于边际福利及善后补救措施,而无视雇员最担心的退休后生活保障。香港只有少数私人企业有公积金制度,但这些企业大多是为了照顾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而设,并不是所有雇员都受益。在全社会舆论压力下,退休保障制度由雇主雇员两方面供款建立公积金,待雇员退休时全部领取,至于公积金的统筹管理,则由私人机构自行负责,政府部门不插手。

(2)香港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社会保障基金的支付形式是指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在支付社会保障基金时所采取的具体方式和方法。2007年香港社保基金的支出总额为348.96亿港元,比2006年增长了近13亿港元,香港社会保障基金支付同其他各国一样,有两种基金形式:一是货币形式或称现金形式,如公共援助金、特别需要津贴、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交通意外伤亡援助等都属于此类;二是实物形式,即指政府直接为市场提供特定商品或劳务,如直接福利、医疗卫生等。

4.香港的社会保障覆盖面。

(1)社会保障救助金。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的人数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偏低。香港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以政府供款的综合保障援助计划为主体。但是,这一主体保障计划却没有真正起到主体的作用,因为接受综合保障援助金的人数至今也未超过香港总人口的10%,更不要说社会保障应该面对全体社会成员了。

至1998年初领取综合援助金的家庭10万个左右。根据香港社会服务联合会公布的数据,1997年在领取综合保障援助金的人士中,老年人占58.56%,伤残及健康欠佳者占17.79%,而失业者仅占8.99%,低收入者也仅占到2.19%,由此可见,综合保障援助金与绝大多数香港市民是毫无关系的,它所保障的仅仅是一部分社会弱者。

(2)公屋制。作为香港社会重要福利项目的公屋制,在实施的近40年中,居住公屋的居民始终没有超过50%,所以,香港学者周永新(1994)在其所著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争议》一书中指出,“到了今天,公屋仍非全部市民享有的福利,公屋福利只给予那些收入较低的市民。”香港的公屋制开始于1962年,最初的目的是为那些无家可归者提供住房,并且规定全家月收入超过18000港币者便不能享受这种福利,后来,虽然收入标准的规定有所提高,但由于私人楼宇售价过高,大多数中下收入者仍选择申请居住公屋。近年来,由于几次提高公屋租金,加上政府推行公屋出售计划,使原本具有福利性质的公屋制,逐渐淡化了社会福利成分。

(3)退休制度。香港的退休制度仅在公务员及部分大学教师中实行,而绝大多数从业人员并没有任何退休福利可享受。香港迄今实行的只是自愿性的私人退休保障制度。所谓自愿性,是指老人是否愿意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倘若愿意并得到批准,才可能得到为数不多的老年补助和70岁以上的高龄津贴,根据1998年香港社会保障学会提供的统计数据,在60岁以上的老人中,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的仅占10%;所谓私人性,是指香港社会并未实行法定的退休规定,更没有专门的退休金制度,个人退休后的生活保障问题基本上是由自己选择解决的办法,社会没有承担起对全体社会成员的退休保障责任,仅仅负担了政府公务员以及公共服务部门员工和部分大学教师的退休保障责任,这几部分人的总和也没有超过香港人口总数的4%。

(三)澳门的社会保障制度

1.澳门的社会保障理念。澳门社会保障体制的理念包括:把经济发展放在首位,认为社会保障是需要有良好经济作为基础;主张以个人及家庭为中心的社会政策,政府只扮演规划及鼓励的角色;保障条件仍然偏低。以往一般澳门居民对政府的福利要求一向偏低,他们倾向于以个人或家庭的力量去解决问题,这与中国传统文化主张自食其力、自力更生不无关系。学者梁启贤亦曾经对澳门的社会福利体制作过较透彻的分析,并认为澳门的社会保障体制与东亚地区的福利体制有着很多吻合的地方,福利体制主要受儒家思想及文化所影响,弘扬敬老美德,十分重视教育。认为良好的教育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劳动力,能促进经济发展,从而使社会问题迎刃而解(梁启贤,2005)。

2.澳门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澳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1989年,

在澳门政府、劳方和资方的共同努力下,设立了社会保障基金,对处于疾病、失业、年老和残疾等状况的劳工给予救济和援助,改变了以往仅以澳门政府社会工作司为主负责提供公共援助和社会服务的模式,形成了由社会工作司、社会保障基金以及民间的社会福利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工作司是通过金钱和物质的方式,向经济贫困的人士和团体提供援助的政府机构,其下设有87个福利单位,包括17家托儿所,9个儿童及青少年之家,10个老年之家,7个伤残人士之家,8个健康中心,7个复原中心,5个学校食堂,1个灾民收容所,10个医疗所,10家儿童及青年中心和3个其他单位(周永新,1994)。社会工作司的职责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对年老、贫困、残疾人士提供救济和津贴,以及援助灾民、资助贫困学生和穷困家庭的殡葬等,并开办食堂、托儿所、收容院、老人院等福利设施,提供托儿服务、儿童及青少年院舍服务、安老服务、社会服务、弱能人士院舍及康复服务、接待露宿者和善终服务。另一类是对不牟利的社会服务团体,政府通过社会工作司给予财政资助和技术支援,或者将政府的设施及设备交由私人团体管理,但这些社会服务团体须接受礼会工作司的监督。此外,澳门政府还给教育以津贴,由教育司执行。

澳门民间的福利机构主要有同善堂、仁慈堂、镜湖医院慈善会、明爱中心和街坊总会等。他们所举办或提供的各种服务活动,多与家庭问题、人际关系和人格成长等有关系,具体可分为:社会保障服务、幼儿服务及家庭服务、儿童及青少年服务、安老服务、康复服务、医务社会工作、预防及戒毒服务,为罪犯及释囚提供的服务和社区服务。

3.澳门的社会保障基金。

(1)社保基金的来源:澳门社会保障基金由政府的拨款和雇主以及雇员的供款组成。其中政府每年的拨款额为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实际结算数的1%,雇主为每位本地雇员每月供款20澳元,为非本地雇员供款30澳元,雇员自己供款10澳元。凡在澳门居住并为他人工作的雇员,以及以合同雇佣劳工的雇主,均须在社会保障基金登记供款。

社会保障基金组织法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关是行政管理委员会及监事会,基金是受最高行政长官监管的,具有行政和财政自治权的公法人,基金的行政管理委员会必须有来自劳工和雇主的代表,最高行政长官有权核准基金的财政管理计划,政府对基金的给付负连带责任。

(2)社保基金的支出。社会保障基金将依情况为已登记供款者发放养老金、残疾金、救济金、失业津贴、疾病津贴、出生津贴、丧葬津贴等。凡年满65岁,已在澳门常居至少7年,并向社会保障基金供款满5年者,可获发养老金。凡年满18岁,已在澳门常居至少5年,并向社会保障基金供款3年以上者,如长期丧失工作能力,将可获发残疾金。凡在澳门常居7年以上,年满65岁或年满18岁的残疾人士,若无权享有养老金或残疾金,且未从事任何有薪工作而无法维持生存者,可获发救济金。而对符合条件的失业者,可在1年内最多领取90日的失业津贴(见表3)。

4.澳门的社会保障覆盖面。澳门特区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人士发放养老金、残疾津贴、社会接济金、失业津贴、疾病津贴、丧葬津贴、出生津贴和结婚津贴等,其中养老金现每月1000澳元、失业津贴为每日35澳元,最多领90天。1997年,社会保障基金共发放各种援助金9038万澳元。此外,政府也兴建了社会房屋、经济房屋、开展免费医疗和免费教育、兴建和管理社会服务设施或兴建后委托民间机构管理、提供法律援助、免费供应膳食、预防和戒毒服务以及囚犯和释囚重返社会的服务等,同时增加对不牟利民间机构的资助,加强与这些机构的合作,使澳门的社会保障覆盖面有了一定提高(林毓铭,2006)。

假若以“全民保障”的角度来看,现行澳门老年保障制度的覆盖程度仍然不足,养老金的覆盖程度仍然有限。在2006年,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为10,820人,而全澳65岁或以上的人口为36,027人,故养老金之覆盖率为33%。特区政府近年来不断扩大纳入社保基金的行业,受保障的就业人口不断增加。社保基金的覆盖率,从2000年的58.4%增至2006年的74.1%。所以在中、长期而言,有很大部分的劳动人口在退休后可受惠于养老金。但是,澳门的劳动力参与率只有七成,而男性的参与率则远高于女性。这反映有相当部份成年人口可能因未能参与劳动市场而日后得不到老年保障,而得不到保障女性的数目远多于男性。

澳门居民在医疗保障方面大概可划分为:一是公务员及大型企业员工享有免费医疗或全数企业承担;二是中型企业员工由企业承担部分医疗费;三是一般居民基层社群(既非弱势社群)无法取得特区政府免费医疗,也无企业医疗福利,多自己购买医疗保障;四是弱势社群可享受特区政府的免费医疗援助。对要依赖私人医疗保险保障的一群,尤其40岁以上的人士,保费昂贵,保障有限,遇上大型手术或严重疾病,无法承担。

二、粤、港、澳三地社会保障制度比较

(一)粤、港、澳社会保障制度的相似之处

仔细分析粤、港、澳三地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看到,在其保障理念、经济依托、筹资来源、管理体制等方面有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现归纳如下。

1.社会保障理念。粤、港、澳三地都有相同的价值观,即中国传统价值观: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万事不求人。都把儒家文化视为正统文化,它强调民本主义,要求政府对国民尽到爱心、关怀和救助的职责。同时传统的权利观、互助观等亦成为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维系要素,故民间的慈善文化源远流长。香港和澳门在沦为殖民地的一百多年中,尽管受殖民文化的统治,但是,香港和澳门具有数千年历史的中国文化传统,以博大的包容性和锐不可当的穿透力,渗透于香港、澳门社会的各个角落,儒家文化实际上始终处于社会的主体地位,成为舆论导向、政策制定、决策形成的重要客观因素。

2.社会保障的基础。粤、港、澳三地的社会保障制度都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是激烈的,经常出现企业破产和倒闭的现象,从而随时都会出现失业人口。加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双方的经济利益矛盾尖锐,工会力量日益强大,不时会出现劳动者一方要求提高待遇、改善生活条件的集会和罢工。为了缓解矛盾,安定社会,三地相继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

3.社会保障管理主体和方法。一是三地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实施的主体是政府。由于社会性是社会保障的特征之一,也是其基本原则之一,为此,其主体都必然是政府。二是三地社会保障制度都必然法制化。粤、港、澳三地都普遍通过立法,把社会保障纳入其社会经济体制之内,使之具有制度上的合法性。这样,粤、港、澳三地政府就不仅仅把提供社会保障看作是一种责任,而是把提供、组织、管理社会保障归为一种制度;民众也不再仅仅把享受社会保障作为一种补偿,而是作为一种基本社会

权益。

4.社会保障基金。

(1)从社会保障基金来源来看,社会保障基金一般通过劳动者与其雇主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形成基金,政府在税收、利率、财政上进行资助,而且都受到国家或者地方立法保护,并有独立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粤、港、澳三地社会保障基金是保障社会劳动者在丧失劳动力或劳动机会时的基本生活需要,除此之外还包括慈善捐助,供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专项资金。

(2)从社会保障基金运用来看,粤、港、澳三地社会保障基金支出都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最基本的五大类,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社保基金支出的公平性是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社会保障基金支出数额巨大,且影响面极广,关系到粤、港、澳三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5.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具有广泛性。就保障项目而言,粤、港、澳三地的社会保障几乎囊括了从生、老、病、死、伤、残、子女的抚养,到各种收入保障和医疗服务等所有项目。三地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险项目基本相同。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三地都普遍设立了五大保险项目和八种给付。五大保险项目是养老、残废和遗属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家庭津贴。八种给付是养老金给付、残废抚恤金给付、遗属抚恤金给付、医疗给付、生育给付、工伤给付、失业救济金和家庭津贴给付。

(二)粤、港、澳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异性比较

由于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历史等方面的不同,使得广东、香港、澳门三地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别。

1.社会保障理念存在明显的差异。广东省属于社会主义范畴,社会保障理念注重效率和公平,社会保障必须强调公平与效率的统一。而且确保制度本身经济上的可持续性,兼顾了保障范围、水平和程度的公平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而香港、澳门属于资本主义制度,以香港为例,香港的选择主义理念源自“小政府、大社会”的经济自由主义的立场,它对社会福利遵循低供给的原则,强调保障的贫困救助作用,主张向不能自助者提供经济援助,建立避免弱势群体陷于贫困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满足其基本人类需要为目的,因此香港政府(特别是港英政府)一直没有为全港市民推行全面的社会保障政策,香港的多元福利意识决定了香港社会保障的重点是扶持家庭。而广东省以社会公正为理念基础,社会保障的重点是个体。

2.社会保障的经济基础存在差异性。社会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成正相关水平,一个地区的经济越发达,其社会保障水平就越发达。由于香港一直实行“低于预资本主义”的运作模式及自南市场体系,这种经济模式在过去数十年的确产生了很大的资本积累作用,香港的经济获取高速的发展,市民整体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改善,因此香港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社会福利的管理水平确是处于亚洲先进水平之列,2008年香港的人均GDP为220072.9元人民币,是广东省的近7倍(见表4),在这种情况下,香港主流社会倾向认同实施多年的资本主义制度。而广东省,社会保障对象遍及民众,保障项目相对全面。从表4可以看出,广东省的国民生产总值是香港的两倍多,但广东省人口基数大,因此人均GDP与香港和澳门相差极大,粤、港、澳三地社会保障在资金来源方面相差很大。

3.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存在差异。大陆的礼会保障制度是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共同负责的计划一中央政府的职责是:制订全国统一的法规、政策和标准,对困难地区提供资金帮助;地方政府的职责是:根据中央的统一政策制定本地法规、政策和标准,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社会保障待遇。社会保障的机构设置,是在协务院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分级管理体制。社会团体在利:会保障中的作用很小,而香港、澳门是以政府为主导,民间自愿团体和宗教团体扮演重要角色,分工明确而又协调合作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例如澳门民间的福利机构主要有同善堂、仁慈堂、镜湖医院慈善会、明爱中心和街坊总会等。

4.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存在差异。广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主要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国家、企业(劳动者所在经济单位)及劳动者个人都要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比例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一般认为财政的比例大约是全部社会保障费用的30%~40%,企业缴费比例一般都超过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香港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是税收及社会各界的捐赠,除税收以外,还有如交通意外伤亡援助的基金、车辆牌照费、驾驶执照费等收费收入;而澳门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的拨款和雇主以及雇员的供款组成。其中政府每年的拨款额为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实际结算数的1%,雇主为每位本地雇员每月供款20澳元,为非本地雇员供款30澳元,雇员自己供款10澳元(涂晓芳,2005)。

5.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存在差异。首先,粤、港、澳三地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存在差异性。广东省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和个人实行强制缴费,政府提供财政补贴,扩大基本养老金覆盖范围至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香港2000年12月开始正式实施养老保险的强制性计划,强制性养老基金制度是以雇佣为基础的退休保障制度,是一种完全养老基金制。按照规定,除部分获豁免人士外,所有18至65岁的雇员或自雇人士都必须加人强制性养老基金计划。澳门实行的是非强制中央公积金,2007年澳门老年人口约占总人口的7%,更有超过三分之二的老年人领不到养老金。其次,粤、港、澳在医疗保险方面存在差异性,广东省医疗保险呈现城市和农村两极分化,城市逐步完善了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医疗设施数量、质量都有很大幅度的提高。广东省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2008年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农村人口的95.21%,但和城市相比,差距依然非常明显。香港的医疗机构分为三类:公立医院、补助医院和私立医院。在前两类医院里,市民只需交付低廉的费用,便可得到医疗服务。澳门居民在医疗保障方面大概可划分为:一是公务员及大型企业员工享有免费医疗或全数企业承担;二是中型企业员工由企业承担部分医疗费。

三、香港、澳门社会保障制度对广东省的借鉴意义

(一)社会保障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

广东省社会保障制度坚持效率与公平,以政府为依托,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并未注重社会群体意识的灌输,应借鉴香港、澳门的社会保障理念,作为保障主体的国家政府,理应积极努力,毫不推脱地承担起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责任。但教育人民树立社会保障意识的同时,一定要注意激励社会成员建立自力更生,争取自我保障的信念。切莫过分依赖社会保障,以免吃惯了社会主义“大锅饭”的人,再抢吃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大锅饭”,而不思进取、不想自强、不肯奋斗。

(二)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广东省社会保障制度是由政府主导的,缺乏民间社会团体的参与,应鼓励民间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服务。广东省应在健全法律、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的情况下,逐步将绝大部分的社会福利服务项目交给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间组织和企业具体实施。政府有关部门则主要负责政策制定、从业资格审查、审批以及进行管理、监督和培训,并对经费实施统一的筹集和分配,逐步与民间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形成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方面的合作伙伴关系。由于广东省社工队伍尚未组成,可以利用现有的各级民政机构、工会、青年团、妇联以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中的工作人员,在逐步接受社会保障专业训练后,即可形成一支庞大的社工队伍,在他们的组织带领下,动员社会上热心公益事业的社团和人士,推动和实施社会保障计划,促进广东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三)社会保障基金来源有待进一步拓展

广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的制度化和社会化的程度低,政府和企业的负担相对香港、澳门而言较重。应学习香港、澳门经验,设立政府管理的社保基金和非政府管理的社保基金。政府应扮演规划及鼓励的角色,广开经费来源,设立社会福利基金,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社会福利方面的政府拨款。同时,通过设立社会福利基金等方式,扩大福利经费的来源。在民间方面,发动社会力量支持福利事业。对于福利经费的筹集、分配使用及具体开支等,应建立严格有效的监督体制,以保证其合理使用和充分发挥其效用。还可以借鉴澳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款方法,规定被保险人直接交纳自己的那部分社会保险费,以规范权利和义务关系。

(责任编校 万小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