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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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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能,特别明确了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其他参与单位各自做好施工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各个参建单位在明确安全责任的基础上,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建设工程安全。

建设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水平不断增长工程建设规模扩大到工业、民用、交通与城市基础设施等各个方面,建筑工程安全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工程建设各方安全责任不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设备租赁单位、拆装单位等各自的责任不明确、不具体,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所以明确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显得尤为突出,经对近年来对建设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研究和总结,参建各方的具体安全责任如下: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应在工程概算中确定并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费用。

(2)不得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有义务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的有关资料。

(4)有责任将安全施工措施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5)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等。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1.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

(1)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2)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

物、构筑物的安全。

2.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2)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3)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处于核心地位。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如下:

(1)必须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应当在施工前向作业班组和人员做出安全施工技术要求的详细说明。

(3)应当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4)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操作

规程。

(5)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使用、作业、生活环境等进行管理。

(6)应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验收合格后进行登记。

(7)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8)应对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9)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四、其他参与单位的安全责任

1.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的安全责任

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2.出租单位的安全责任

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单位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3.拆装单位的安全责任

拆装单位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签字验收手续。

4.检验检测单位的安全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五、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时应做好如下几点:

(1)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拒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是规划和指导即将建设的工程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综合性技术经济文件,它既要体现建设工程的设计要求和使用需求,又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的客观规律,对整个施工的全过程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参考文献:

1.朱晓斌,陆建玲,丁小燕编.安全员.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2.秦春芳主编.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

3.刘军主编.安全员(第二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4.陈宝义主编.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北京:地质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