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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道路\广场的功能作用及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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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道路是园林的界限,也是连接各区域的纽带。介绍园林道路广场的作用,并对园林道路和广场的设计原则进行了阐述。园林道路的设计要遵循系统性原则,顺势辟路,把握好尺度与密度的比例。广场的设计应遵循整体性原则、多样化原则、无障碍化原则、文化性原则。

关键词:园林;园路;广场;设计

中图分类号:TU986.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569X(2009)12-0026-02

1 引 言

园林道路和广场是整个园林的重要组成部分,道路相当于园林的脉络,广场可以认为是道路的扩大部分,相当于园林的心脏,其规划布局必须在满足该区域使用功能的要求,同时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才能更好的体现出整个园林的功能与价值。

2 园林道路、广场的功能作用

2.1 园林道路功能及作用

2.1.1 组织空间构成景色

中国传统园林以“道莫便于捷,而妙于迂”等理念,道出了园林道路在有限的空间内忌直求曲,以曲为妙,使其与园林植物、建筑、山水等构成各种富于变化的美景,实现其既是路也是景的效果,目的在于追求一种隽永含蓄、深邃空远的意境,增加园林内的空间层次,使一幅幅画景展现在游人面前,实现以园路为纽带,通过人为的有意识的布局,使整个园林能够有层次、有节奏的展开,能够使游人充分体验到园林的艺术美[1]。

2.1.2 引导游览

从古至今无论园林大小,都要将其划分为若干景区,设置多个景点,布置多种景物,然后用园路将其连接在一起,最终构成一个布局严谨,景象鲜明具有节奏和韵律的整体园林空间,因此,园林内曲折的园路是经过精心设计并合理安排的,要通过利用路边花、树、草等景物作为引导,将游客输送到各个景区各个景点,从而使游客充分体验到园林的整体景观。

2.1.3 组织交通

园路首要任务是肩负着对游客的集散、疏导,同时还要满足园林绿化、建筑维护、景观养护等工作的运输以及安全防护工作运输的作用,可以说园路决定着整个园林的交通组织功能。

2.1.4 丰富景观

园路作为园林的通道,同时也作为园林景观的一部分。蜿蜒起伏的曲路以及五彩缤纷的路面铺装、丰富的寓意都会给游人以美的感受,其与周围建筑、植被、山水等景观实现紧密结合而产生“因景设路、因路得景”和园路可行可游、游行统一的效果,无形中增加了园林内的景观。

2.2 广场的功能及作用

广场首先要具备高密度人群的短时间集散功能,同时可以为游人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在公园内的影院、剧场等大型的文娱活动建筑广场,必须首先要具备短时间内观众进出场时的高密度人流的集散功能,因此要求广场具有足够的容纳空间。近年来发达国家流行设计“下沉式广场”,由于具备便于开展群众性集会、娱乐活动,达到观众沿阶而走、赏心悦目等功效而为许多国家借鉴采用[2]。

3 园林道路、广场的设计原则

3.1 园林道路的设计原则

3.1.1 系统性

园路既是园林内不同区域的界限,又是连接园林不同区域活动内容的纽带,它具有决定了全园的整体布局、引导游览、组织风景以及使园内多种景观联系在一起等多种作用,因此园路设计应考虑系统性,首先要从全园总体着眼,确定全园主路系统,之后根据园内景观而对主路进行分叉设计,最终起到“循环”和“回流”的作用,最终能实现园路的多环、套环的游线,产生园界有限游线无限的效果。

3.1.2 顺势辟路

园路的顺势辟路是指道路设计应与地形巧妙结合,地势平坦则路线舒展,采用大曲率,地势变化急剧则路径“顿置婉转”,尤其是在自然山体等地势上建园,应适应有高有凹的山体,做到构园得体。园路设计要因势利导,实现顺地形而起伏、顺地势而转折,实现园路与地势、地形相辅相成。最终使游人视线能随道路婉转起伏向左、向右、或仰或俯,若隐若现,达到丰富景观、延长游览路线、增加层次景深、活跃空间气氛的最终效果[3]。

3.1.3 尺度与密度

园路的尺度与密度要能够客观、合理地反应游人密度,如游乐场、入口大门等人多的地方,其尺度及密度应稍大些,而休闲散步区则应小些。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园林不仅要求环境优美而且要求其能提供文娱、体育活动场所,甚至部分园林内增加了诸如学术活动场所等设施。

3.1.4 园路与建筑

一般在园路与建筑物的交接处常设一块较小的缓冲场地,园路则通过该场地与建筑物交接,但起过道作用的诸如游廊等则无需设缓冲场地;而当建筑物的长轴与园路中心线平行或垂直,则园路与建筑采用垂直或平行交接,当建筑物长轴与园路中心线垂直,也可采用与建筑物一侧交接,但若建筑物为方形或边角较多时,则应尽量避免园路与建筑物在某一角处斜交,当园路必须与其斜交时,则最好在交界处设一段短直路作为过度等等。

3.1.5 园路与景观

园林中多以水面为中心,之后将主干道环绕水面来联系各景区。主路不应始终与水面平行,最好应根据地形起伏、周围景色和功能景色,实现园路与水面若即若离的效果;园林内最好的绿化效果应属林荫夹道,园内行道树应与两侧绿化相结合,同时可不按间距灵活种植,以实现路在林中走的意境;园路转弯处可采取利用绿植来强调,既美观又吸引游人;还应注意园路与绿地的高低关系,达到园路浅藏于绿地之内,隐藏于绿丛之中的效果。

3.1.6 园路交叉口

自然园路系统多以三岔口为主,而在规划式园路系统中则以十字路为主,从加强寻游性来考虑,应少设置十字路口多设置三岔路口,而路口除山地陡坡外,应尽量采用正相交方式,即使采用斜相交,也保证其角度不小于60°,因为角度过小,车辆行人都不宜转弯,则往往需要穿绿地;在三岔路口,则一般可设置花坛、花舌等,但应保证各条路与其轴心相对而不是相切,同时要保证路口的平面形状与中心花坛的形状相似或相适应;园路的交叉设计要避免多路交叉而导致路况复杂、导向不明,避免正交做到主次分明和能够体现景色的特点的要求。

3.2 广场的设计原则

3.2.1 整体性原则

广场设计[4]的定性与定量都应从城市空间整体角度考虑。首先其作为城市的组成单元,不同区位的广场应从协调整个城市空间的角度来表达、实现自我功能,同时广场作为独立单元,在处理其与周围环境关系时应尽量有效组织、协调周围环境,以便形成空间的有效联系。

3.2.2 多样化原则

广场多样性指空间多样性、设施及功能多样性等,由于在广场参与活动的人们因年龄、爱好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完备的广场应具备适合年轻人或老人的空间,有可容纳多人的空间和较小的适宜于私密采用的空间以及陌生人需要的开放性空间等,而多样的空间需要多样的设施来支持,只有设施与空间配套才能实现空间的真正功能,才能实现广场复杂多样的具有可塑性的环境系统。

3.2.3 无障碍原则

无障碍程度可从某个角度直接反映出社会的文明程度,由于广场同时也应对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因此在设计过程中应注意对这些群体给予体贴关怀,采取铺装较为粗糙的、具有防滑性能且有趣味性的材质、给该类弱势群体提供单独的安全空间、安装专用设施等手段来体现对这些群体的关爱,为其平等参与社会创造更多的机会。

3.2.4 文化性原则

广场既是人们户外精神活动的场所也是人们认识城市的重要场所,其既要实现使用功能也要反应人文价值,实现文化层面的人性化,因此在广场设计时应充分尊重周围环境及当地历史,充分考虑当地生活传统及文化特征,通过雕塑、景墙、壁画等形式来设计出适时、适地的广场。

4 结语

园林道路、广场的设计应遵循其原则来进行合理布置,既要满足它们的功能要求又能与周围环境充分协调、融入,从而真正实现供人们休闲、娱乐、陶冶情操的功能。

参考文献:

[1] 金煜.景园辅装艺术[M].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

[2] 毛培琳.园林铺地设计[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3.

[3] 杨赉丽.城市园林绿地规划[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6.

[4] 梁永基,王莲清.道路广场园林绿地设计[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1.